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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總體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建“平安舟山”、“衛生強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目標,落實全市公共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以漁農村為重點,以基層為落腳點,進一步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基層網絡,強化重大疾病預防控制,提升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水平和能力,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一、綜合性工作
1.進一步加強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硬件建設。*區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樓在籌建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指導意見》進行建設。對照衛生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文件和《浙江省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能力建設分級管理意見》,市、縣(區)疾控中心要合理論證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爭取完成20*年的裝備計劃。
2.進一步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涵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加強資金管理;針對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隊伍的現狀,加強人才開發與培養,制定人才建設規劃,嚴把人員準入關,分階段多形式全方位地培養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工作質量和專業水平;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若干規定》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工作規范》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在內部管理上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激勵和制約機制;市疾控中心要繼續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各縣(區)疾控中心也要積極爭創省、市級文明單位。
(二)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防控能力建設。加強對醫療機構傳染病報告、傳染病專用門診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的檢查指導和工作考核。組織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培訓。
(三)進一步加強全市疾病報告及信息通報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信息網絡直報工作的管理,提高網絡直報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強疾控信息的分析利用和疫情的預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與教育、農林、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聯系,完善信息通報和工作聯動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有關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開展人員培訓;組織開展腸道傳染病、呼吸道傳染病等重點傳染病的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疫情,必須全力以赴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不發生因防控工作不力而導致的疫情擴散蔓延。
(五)積極參與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各項活動,確保完成疾病預防控制相關指標。
(六)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認真完成省衛生廳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強化省衛生廳下達的各項防病項目的管理和技術指導,重視業務能力培訓,加強項目工作督查,提高質量。
二、城鄉社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一)按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關口前移”的要求,進一步將相關工作納入城鄉社區公共衛生工作內容,通過推廣先進經驗,加強對實施漁農村公共衛生項目工作的指導和農民健康體檢后預防保健服務的跟蹤指導。
(二)強化對社區責任醫生、鄉鎮公共衛生管理員和社區(村)公共衛生聯絡員公共衛生管理和相關業務知識的規范化培訓,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衛生項目工作質量;加強對實施項目工作質量的指導、檢查和考核。
(三)在全市城鄉社區實施《浙江省城鄉社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試行)》。組織開展社區流動人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試點。制定并發放《民工防病手冊》。
三、重大傳染病防制工作
(一)艾滋病防制
認真宣傳貫徹《艾滋病防治條例》和《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認真落實《舟山市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2010年)》的各項工作措施;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民工、漁民、學生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及重點人群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和處置工作;完善艾滋病監測網絡,加強監測與報告;進一步做好手術病人術前和孕產婦產前艾滋病病毒抗體篩查工作;鞏固美沙酮社區維持治療工作,穩步提高美沙酮維持治療人數和保持率;有計劃地開展男男性行為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和暗娼預防艾滋病干預試點工作;做好衛生、公安、司法等有關人員的艾滋病職業暴露預防和處置工作;進一步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
(二)結核病防制
更加廣泛深入地開展結核病免費查治政策和結核病防制知識的宣傳;進一步強化重點措施,提高防制工作的“五率”(醫療機構病人報告率、病人轉診率、病人系統管理率、結核病防制機構追蹤到位率和病人家屬篩查率);加強疫情報告意識,強化網絡直報系統管理;加強結防隊伍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特別是新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狠抓痰檢質量,提高涂陽發現率;引導專業人員敬崗愛業,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督促規范使用抗結核藥品;全面落實肺結核病人免費查治方案,完成省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三)乙型肝炎防制
完成15歲以下兒童(包括流動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工作。對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乙肝疫苗預防接種工作。結合漁農民健康體檢,實施乙肝篩查工作。
(四)急性呼吸道傳染病防制
預防控制以麻疹、流感和人禽流感為主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規范哨點醫院和實驗室監測工作,做好應對流感大流行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以霍亂為重點的急性腸道傳染病防制
加強對以霍亂為重點的急性腸道傳染病防制工作。高度警惕,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一旦發生疫情,必須嚴控,確保不出現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完成省衛生廳部署的腹瀉感染狀況調查任務。
(六)蟲媒等傳染病防制
近幾年來我市瘧疾疫情有上升趨勢,各縣(區)及市衛直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瘧疾、登革熱等蟲媒傳染病的監測、預防和控制。認真落實以流動人口為重點的各項防制措施,確保不發生因控制不力導致輸入病例引起的本地擴散、傳播。加強醫療機構登革熱、瘧疾防制知識的培訓,做好疫情的報告、流調和處理,落實相關防制措施。
四、免疫規劃工作
(一)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組織開展疫苗接種工作。加強對預防接種門診的日常性督導管理,進一步推進全市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預防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覆蓋率達到85%。
(二)落實兒童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制度。加強對外來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管理工作;對外來人口集中地區和高危人群組織開展脊灰、麻疹強化免疫或查漏補種工作。
(三)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加強相應的工作經費保障、冷鏈建設、人員支持和業務培訓,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地方病防制工作
繼續推行以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性防制措施。加強與鹽務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完善消除碘缺乏病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合格碘鹽食用率。
六、布魯氏菌病與豬鏈球菌病防制
加強與農林等有關部門的合作,做好牲畜交易、屠宰、養殖等重點人群的布病與豬鏈球菌病監測工作。有計劃地開展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驗等方面的業務技術培訓,進一步提高布病與豬鏈球菌病防控水平,及時發現和控制人畜間布病與豬鏈球菌病疫情。
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制工作
(一)按照衛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工作規范》,開展社區重性精神疾病監管工作,推廣社區精神衛生先進經驗;積極推進社區精神衛生服務;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開展相關培訓,為基層培養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人員;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咨詢活動。
(二)組織開展防制各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促進社區慢病有效防控措施的推廣應用。
(三)進一步開展牙防知識宣傳,落實口腔醫療器械的消毒管理措施。
(四)啟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引導公眾開展“健康一二一”活動,改變不良的生活飲食習慣,預防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
八、健康教育工作
(一)全面實施“健康教育六進”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健康教育,為全市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人員及技術支撐。
(二)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對可能出現的臺風洪澇災害和可能發生的傳染病暴發以及食物中毒事故等,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做好資料準備,以便迅速作出反應,及時做好宣教工作。
(三)加強健康教育網絡建設,充分發揮“健康教育講師團”和健康促進學校的作用,推動全市健教工作的開展;以縣(區)為單位,繼續深入開展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宣傳圖版巡回宣傳活動和宣傳資料進公共場所工作。
九、公共衛生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一)進一步規范開展全市疾病監測區和其他重點疾病的監測工作,完成疾病監測點的各項監測任務;積極開展食品、飲用水、環境、職業危害和輻射等各類公共衛生危險因素的監測和安全性評估,落實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做好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業務技術指導管理和服務。
(二)加強職業病和各種危害因素的監測、報告和管理工作。按照省衛生廳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職業病診斷病例;積極開展各類公共衛生危險因素的監測,針對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高危因素,開展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要繼續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消毒管理工作的監測,規范操作規程與要求,加強業務指導和質量控制,保證監測質量。
十、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各級實驗室建設及人員的培養,拓展并規范化地開展檢驗檢測項目;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開展常規技術和業務新技術、新辦法的培訓指導;要加強對下級機構檢驗工作的質量控制;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和《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已建立的質量體系,全面落實實驗室各項技術管理規范,不斷提高檢測技術和管理水平,確保質量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力爭做到“零”差錯。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為衛生監督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進一步加強實驗室質量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操作規程,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發生;組織開展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培訓工作,提高實驗室能力建設和科學管理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艾滋病病毒檢測實驗室的建設,提高檢測質量。檢驗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上崗,市艾滋病確證實驗室要定期對各艾滋病初篩實驗室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各艾滋病初篩實驗室檢測數據統計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