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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辦將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市推進政府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和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縣的招投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對招投標市場監管,構建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努力推進我縣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完善管理體制。
規范招投標工作相關機構的名稱,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若干意見》(金政發〔20*〕81號)的有關精神,目前我縣招投標工作領導機構的名稱應規范為“*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縣各行業的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成員由行政服務中心、監察局、法制辦、發改局等部門人員組成。作為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管理機構,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縣招投標交易中心應規范為“*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關系隸屬于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運行機制。
一是建立由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監察部門、各行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和現場協調制度,及時處理和協調解決各類問題。
二是建立監督考核制度,積極爭取將公共資源配置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三是修改完善《*縣建設工程無標底招投標管理辦法》及其他交易和監管制度,確保我縣招投標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四是制訂出臺《*縣招投標不良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并建立相應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招投標監管,重點是招投標項目標后合同履約情況監管。
工程項目的合同履約過程應當是招投標項目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既要抓統一監管,又要與項目建設管理相結合,不可“一招了之”。應當針對招標后出現的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不在位或隨意更換、設計圖紙隨意變更等實際狀況,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一是加強招投標項目標后合同履約情況監管工作。深入探索研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招投標項目標后合同履約的監督管理“盲點”,以加強對項目經理及項目經理部人員在位情況的檢查考核、規范履約保證金制度、建立招投標項目變更簽認制度為方式,切實加強標后合同履約情況監管工作,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延續性、嚴謹性。
二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在完善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制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縣招投標信息網絡的作用,建立一個由縣招管辦牽頭,縣監察局、縣招投標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的招投標市場誠信管理機構,逐步建立覆蓋招投標市場各方主體在內的信用信息系統,做到場內與場外、市場與現場的聯動,形成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被動的失信聯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