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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來,*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制度,抓緊建立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強縣鄉兩級統一招投標平臺規范化建設”的工作目標,切實有效地抓好招投標制度、業務、監管等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取得的業績。今年1-10月份,我縣招投標統一平臺共進行各類項目的招投標352項,成交總金額達到4.3962億元,實現效益8584萬元:其中建設工程項目200宗,成交總價1.8379億元,節約資金4798萬元;政府采購1*期,成交總價3513萬元,節約資金842萬元;土地交易22宗,成交總價1.8779億元,增收資金2161萬元;產權交易22期,成交總價3291萬元,增收資金783萬元。
(二)領導重視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工作。今年以來,省監察廳、市招標辦、縣人大有關領導曾多次蒞臨招投標統一平臺檢查指導工作,對統一平臺的運轉情況進行了調研,對加強統一平臺建設工作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要求。縣人大鄭勇軍副主任還帶領縣監察局、縣建設局、招投標統一平臺等相關人員到金華市、長興縣等地學習考察,并結合我縣實際,以縣人大名義就如何進一步推進我縣招投標工作提出了寶貴意見。由于縣領導的高度重視,使得我縣的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三)努力創新,不斷完善服務功能。
1、完善評標方式,實施分類管理。針對招標人普遍反映的工程項目招標時間過長問題及建設工程招投標頻率高、開標評標環節工作量大的現狀,本著高效原則,一方面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解釋工作,一方面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并結合地方實際,穩步推進資格后審的評標方式,同時對單位預算造價5—20萬元、20—20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有效地解決了不論工程大小“一刀切”的被動局面,其中單位預算造價5—20萬元的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后的整個招標時間縮減至原先的一半。
2、不斷擴大進場交易范圍。隨著招投標工作的穩步發展,招投標意識也日益深入人心,平臺抓住有利時機,切實履行自身職能,在縣委縣府的牽線搭橋下,通過與國土、交通等部門進行協調,積極拓展進場交易范圍,今年以來,工業用地招掛拍、縣鄉公路維修等項目相繼進場交易,公共資源交易有形市場得到逐步完善。
3、加強對重要環節的監管。一是用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了招投標活動的工作流程,增加了進平臺工程招標、采購項目須申請登記及報名截止時間見證程序;二是為進一步加強評標區域內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證評標活動規范有序進行,積極采取措施,克服場地緊張狀況,專門規劃了評標區域,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了對評標階段的監管;三是每個建設工程和政府采購項目進平臺交易必須做到“五個統一”,即統一在平臺信息、統一在平臺組織報名、統一在平臺發放招標文件、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代收代退保證金。
4、創新反腐機制,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通過強化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積極研究和探索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評標程序,逐步推廣技術標符合通過法,取消技術標計分評審方式,切實做好懲防體系構建工作,同時結合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堵塞漏洞,切實建立健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5、深入開展工作研調,當好參謀。以《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建議》(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10號)為契機,深入開展招投標工作調研活動,通過調研,發現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問題及原因所在,結合兄弟縣市經驗和本地實際,積極建言獻策,切實當好領導的參謀。
(四)注重學習,強化隊伍建設。
1、堅持招投標工作例會制度。包括招投標統一平臺周一工作例會和招標機構月度例會,以例會的形式,對前期階段性工作進行小結講評,對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組織學習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他人經驗,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積極探討,集思廣益,提出新舉措,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并以此來提升廣大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對招投標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強化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廣泛開展科學發展觀的學習教育活動,堅持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旨,教育工作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矯正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通過學習武裝頭腦、積累知識、促進發展,提升工作人員隊伍綜合素質,構建依法、高效、廉潔、干凈辦事的招投標統一平臺。
(五)認真做好投訴處理工作。我辦努力克服人員少、工作量大等困難,認真地對所有進場交易的招投標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了招投標各主體的行為合法合規。今年以來共受理投訴4起,我們對每期投訴都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組織人員會同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核查和處理,其中對比較嚴重的2起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業主對其進行了罰款和限制進入我縣招投標活動的處罰,由于招標工作很好的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平臺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各招投標人的肯定。
(六)積極指導全縣鄉鎮(街道)的招投標工作。透徹分析鄉鎮(街道)招投標分中心運作狀況,并針對今年各鄉鎮(街道)招投標分中心工作人員調整較多的實際情況,我們定期與不定期組織人員下基層開展業務指導,努力提高鄉鎮(街道)分中心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同時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途徑、多種辦法,如制定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各鄉鎮(街道)招投標分中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努力破解違規交易、地方勢力壟斷投標等難題,逐步使村級各類招投標活動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二、存在的困難及分析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縣的招投標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其它兄弟縣市相比而言,改革的步伐已明顯滯后,特別是招投標項目標后合同履約的監督管理還存在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標前、標中、標后之間的銜接工作嚴重脫節,致使政府投資性項目的資金支付難以得到有效控制,掛靠、轉包工程項目的現象時有發生,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等不能得到很好保證。其具體表現在:一是項目經理及項目經理部人員不到位;二是合同履約過程中對中標人違約處罰不力;三是個別政府性投資項目超預算數額較大;四是質量、工期承諾流于形式;五是中標人與招標人不配合;六是事故隱瞞不報。
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和現象,我們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調查分析出的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招標人對自身的責任和權力認知較少;二是中標人履約合同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松懈;三是監理單位沒有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四是監管體制不盡合理;五是合同履約監管制度未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