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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步伐,提前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現就我市“十一五”期間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出若干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握“兩個趨向”轉換規律,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深入實施《寧波市統籌城鄉發展綱要》,大力發展農村生產力,突出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繼續深化各項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機制,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傳統村落向農村新社區轉變,傳統農民向專業農民和現代市民轉變,著力構建和諧農村,力爭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二)主要目標。到2010年,城鄉一體化有較為堅實的經濟社會發展基礎,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農業增加值年遞增4%,達到160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1.1萬元,再實現30萬農村勞動力轉崗轉業,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260個以上,完成對全市村莊的環境整治,農村全面小康實現程度達到90%以上,基本建成順應城鄉一體化發展趨勢,農業高效生態、經濟繁榮興旺、生活寬裕殷實、環境整潔優美、鄉風文明向上、管理規范民主,體現全面小康社會發展水準的文明和諧共富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
(三)推進新一輪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嚴格保護耕地,建成210萬畝標準農田,穩定年80萬噸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加快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堅持自愿、有償、依法原則,積極推進農用地使用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強化規劃,明確目標,按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市場化運作的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要求,到2010年全市建成100個以上規模化的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在近郊建設20個各具特色的都市型休閑觀光農業園區。市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基地和都市型園區建設予以扶持。繼續執行種糧大戶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和大中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
(四)實施強龍工程。繼續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調整完善扶持政策,更好地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集約利用土地,利用原有廠房擴大生產規模,對龍頭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利用高新技術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貼息補助標準。對農產品加工基地基礎設施、環保設施建設及聯營創品牌給予扶持。培育有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的中小型農業龍頭企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與基地和農戶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市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資金予以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化農業龍頭企業的融資環境。到2010年,實現農產品加工率50%以上,建成50家銷售額超億元的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
(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發揮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內聯農戶、外聯市場、區域性、專業性的比較優勢,帶領和組織農民實行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依托主導產品和特色基地,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合作組織,基本實現每一個特色產品、每一個基地都有專業合作組織,從事特色產業生產的大戶基本入社,多數主導農產品由專業合作組織收購營銷。到2010年全市專業合作社發展到300家以上,并將其中100家培育成為規范化的示范性專業合作社。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實行資金補助、稅收優惠、提供便利服務等辦法,增強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質量標準制定、品牌創建及提供生產技術、市場信息、銷售服務等方面的能力。
(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積極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增加對農業科研的投入,增強科技對農業發展的支撐力。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農業科研投入體系,繼續安排市級科技三項經費三分之一及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對種子種苗、種養技術、貯運保鮮、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項目和成果轉化予以重點扶持。結合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提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示范帶動作用,市每年安排1000萬元扶持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健全基層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加大對民營科研機構的扶持力度。發揮鄉鎮科技特派員、村農技信息員、農經信息網等在農業科技推廣應用中的作用。全面實施“農業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和“農民信箱”工程,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
(七)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繼續重視加強小城鎮建設,強化小城鎮的區域中心功能。結合小城鎮規模擴大,引導二三產業、人口、勞力、生產要素、信息向城鎮集聚轉移,注重發揮城鎮在提升產業層次和聯結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節點作用。大力發展特色塊狀經濟,積極引導農村工業企業向工業特色鎮、專業村集中,形成產業集聚效應。鼓勵建設“民工公寓”。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拓展服務領域,繼續實施“百鎮連鎖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積極發展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建立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改造提升商貿、餐飲等服務業,全面發展教育文化、旅游休閑、醫療保健、社區服務等新興服務業。不斷拓展農業功能,延伸農業產業鏈,制定專項發展規劃,出臺扶持政策,扶持“農家樂”休閑旅游業發展。
三、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八)扎實推進“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進一步加大村莊整治建設力度,把實施“百千工程”作為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載體來抓,其它有關建設工程要與之搞好配套銜接。按照擴面、深化、提高的要求,到2010年完成260個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創建,對規劃保留的村莊全面進行整治。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實效,按照拆遷新建、整理改建、梳理改造和環境整治等不同的建設改造模式,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突出村莊建設集約化、環境整治生態化、管理服務社區化三個重點,連線成片、整體推進。村莊整治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探索多渠道的籌資機制,推動整治建設良性發展。市每年安排3000萬元專項用于“百千”工程建設。有關部門要制定出臺開展村莊和宅基地整理的政策,落實好村莊整治建設專項用地指標。
(九)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確定標準、合理布局、分步推進的要求,加強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盤籌劃城鄉交通道路、客運公交一體化,繼續推進鄉村康莊工程建設,全面完成“雙百”目標,全面實現縣道鄉道路面硬化,全面啟動村道建設,2010年除海島及部分山區外,全市農村基本實現城鄉客運一體化,條件成熟的地方要實現公交一體化。加快農村供水管網建設,分步推進區域聯網,農村平原地區大網供水率達到80%以上。市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農民飲用水工程,扶持聯網困難的山區、海島等地區建設相對集中連片或獨立供水工程,行政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達95%以上。全面完成千里清水河道整治任務,加大村級河道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日常保潔制度。繼續廣泛開展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推廣農業節水,推進水源工程建設,開展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流域治理,全面維修加固標準海塘,提高農村防洪減災能力。加快農村供電、通訊和信息網絡設施建設,寬帶網絡和數字電視基本覆蓋全市農村。
(十)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農村污染,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實施肥藥減量增效工程,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秸稈還田技術,有效利用農業廢棄物,在適宜地區推廣利用沼氣等清潔能源。加快畜牧生態養殖小區建設,鼓勵在遠離都市的鄉村建立穩固的畜禽養殖基地。引導建設標準魚塘,推行集約、生態化養殖。把鄉鎮、中心村污水處理納入實事工程,建設適宜當地實際的污水處理設施,市級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要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其它地區要大力推廣適宜的生活污水凈化處理技術和設施建設。全面推行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加快推進垃圾處理無害化進程,建立“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和資源化綜合利用系統。完善、提高并落實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按規定要求建設保護好300萬畝生態公益林,加快沿海、沿江、沿路、水源地、地質災害易發區等防護林體系建設。扎實推進生態鄉鎮、村創建工作。
(十一)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幫扶力度。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完善結對掛鉤幫扶辦法,創新發展思路,對集體經濟薄弱村和貧困村進行扶持。高度重視山區、海島和革命老區發展,發揮山海資源和生態優勢,對發展綠色、特色產業和旅游業采取傾斜措施。加快區域合作,鼓勵項目開發,實現產業梯度轉移和對接。繼續實施下山移民工程,結合村莊整治和生態移民,加快實現內聚外遷,加大對遷移農民的住房、子女就學和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推進欠發達地區人口、勞力的梯度轉移,建設一批移民住宅示范小區和梯度移民示范點。
四、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
(十二)促進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加快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和標準化建設步伐,加快推進農村教育信息化。2006年起全面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實行公辦中小學教師待遇縣以上統籌。加強教師培訓和交流,實行大市范圍內城鄉學校結對、教師互派,推進公辦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支教,開展名師巡回教學。推進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建設。加快免費義務教育推進步伐,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市具有本市戶籍的九年義務教育段學生免收雜費,繼續對貧困學生實施幫困助學政策。對持有殘疾證、在公辦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青少年實行免費教育。積極改善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條件,創造公平的就學環境。加大對困難家庭學生救助力度,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統籌整合教育資源,推進農村社區教育,建設一批國家、省、市級農村社區教育實驗區和示范區。
(十三)健全和發展農村衛生服務體系。以縣(市)區為主,健全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體系,加快以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為重點的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市每年專項安排1000萬元給予補助。保障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確保縣(市)區級財政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專項經費補助達到每服務人口15元標準。加強農村藥品安全、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等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加強動植物檢驗檢疫特別是人畜共患疾病和傳染病的防控工作。不斷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穩步提高政府、集體、個人籌資額度,全面建立小病受惠和免費體檢制度,提高參保人員受惠率,爭取到2010年住院有效費用報銷比例達到50%左右。逐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切實減輕經濟困難人員醫療負擔。建立市、縣(市)區兩級醫院專業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前到農村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制度,開展名醫巡診指導。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農村衛生事業,組織和鼓勵城市衛生資源支持農村開展醫療衛生服務。
(十四)加強農村文化體育建設。以“東海明珠”工程為抓手,加強鄉鎮文化站、村文化室陣地建設,改造提升休閑文娛場所,分批創建300個文化示范村。配置健身設施,建設健身路徑,創建100個體育特色村。加快互聯網、數字電視進村入戶步伐,到2010年農民生活信息化程度達到70%。重視建設文化特色村鎮,做好農村傳統文化的挖掘保護工作,促進民間優秀非物質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扶持農村專業和業余文化隊伍,鼓勵農民興辦文化產業。繼續開展“萬場電影千場戲”等文化下鄉活動。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多種形式的文體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黨員遠程教育網、農經網等載體,開展政策宣傳、普法教育、文化傳播、科技普及、氣象服務。以“新農民、新生活、新家園”為主題,以“城鄉結對、共建文明”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加大文明村鎮創建力度,并把文明村創建與建設全面小康示范村結合起來。積極創新形式、內容和手段,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文明素養和思想道德水平,營造健康文明向上的農村新風尚。
(十五)實施農民素質培訓工程。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農民培訓補助力度,推行“教育培訓券”辦法,切實提高培訓實效。整合培訓資源,拓展培訓領域,創新培訓方法,突出培訓重點,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和轉崗就業能力。適應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對技術工人需求增加、要求提高的趨勢,把以政府引導為主的素質性培訓與以企業發展為目的崗位技能培訓結合起來,適當延長培訓時間,提高培訓補助標準,加大對市場緊缺職業工種培訓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企業自主培訓為主的長效機制。加強對專業大戶、職業農民及新型農場主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農業實用技術與經營管理知識培訓,繼續選派優秀農民出國或進高校進修,培育一批新型農民。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升職業教育辦學水平,著力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影響力大的職業技術學校(院)。進一步推進對農村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教育培訓,促進農村新增勞動力充分就業。加強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搞好培訓就業對接,制定出臺鼓勵企業吸納登記勞動力就業政策,促進農民分工分業分化,實現城鄉就業一體化。
(十六)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進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重點參保對象的參保率。加強對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工傷保險制度,研究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加強各類城鄉養老保險辦法的銜接,探索建立與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政府、集體、個人權利、義務明確,一個平臺統一管理,標準有別、廣覆蓋、可接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適時提高低保補助水平。繼續做好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對農村弱勢群體實施各項救助。
五、加大改革力度,創新體制機制
(十七)推進城鄉配套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積極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以中心鎮為重點的鄉鎮綜合體制改革,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戶籍準入條件,啟動按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制度,推動農村人口自由遷徙和流動,促進人口向城區、小城鎮集聚,使更多的農民轉變身份。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市民營經濟發達的優勢,鼓勵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投入“三農”,探索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市場化運作機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加農業農村信貸投放,鼓勵發展農村信貸擔保,擴大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覆蓋面,試行對專業大戶和農業產業化組織政策性貸款。探索農業政策性保險,逐步把農業主導產業納入保險范圍,變農業災后救助為產前保險,有效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十八)深化農村各項改革。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注重在改革放活上下功夫。探索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折價入股參與基礎設施及工商項目建設,允許以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為合作條件參與城鎮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帶動城鄉資本、項目、人才等要素的互動。逐步探索盤活城郊農村存量資產,集約利用土地,增加農民財富積累的有效途徑。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實行即征即保,失土必保,切實維護失土農民合法利益。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不同類型的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辦法。在城郊農村和具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地方,要推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著力解決在城市化、城鎮化過程中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融合。
六、夯實農村基層基礎,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十九)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實施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繼續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三級聯創”活動,著力構建“黨員經常受教育,群眾長期得實惠”的長效機制,努力使農村黨員成為建設新農村的排頭兵。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不斷更新觀念,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把素質好、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的優秀分子選拔到村級領導班子崗位上來。
(二十)健全村級民主管理。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化村級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參與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推進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提高村級公共事務的透明度,加快實現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進一步健全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完善公開的形式和手段,強化村務財務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利。
(二十一)推進農村新社區建設。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園中村改造,建設多村融合的集居區,按照城市社區和小區物業模式進行管理和服務。在城鎮近郊村、示范村及中心村,參照城市管理方式,分步推進社區化建設,逐步形成十五分鐘治安、衛生、文化、生活服務圈,營造方便快捷的農村生活環境,加快建設以小城鎮或中心村為依托的農村城鎮型新社區。加大空心村整治和自然村拆并力度,引導農民向城鎮、中心村等新社區相對集中,高標準建設集中居住區。
(二十二)全面推進農村基層平安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建設,積極推進集綜治、治保、調解、警務、巡防和外來人員服務管理等職能于一體的農村綜治室建設。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規范化建設,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完善日常排查調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積極預防并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加強農村公共安全措施,著力消除安全防范盲點,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不斷深化“平安鄉鎮(街道)”、“平安村居”、“平安企業”創建活動。大力加強治安管理,凈化社會風氣。
七、加強領導,形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強大合力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務,要堅持規劃先導,完善總體規劃,制定專項規劃,確保新農村建設有序推進。建立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聯鎮帶村促新農村建設工作制度,成立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全市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建新農村的良好氛圍,推動面上工作開展。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配備足夠力量,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溝通聯絡和綜合指導。有關部門要按統籌城鄉發展要求,統一認識,延伸職能,明確職責,落實任務。縣級涵蓋“三農”、聯結城鄉,是統籌城鄉的關鍵,要切實擔負起建設新農村的總體責任。鄉鎮級承上啟下,是新農村建設的一線指揮者,要切實發揮好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作用。村級是新農村最基層的建設主體,要切實抓好群眾引導發動和新農村建設的具體實施。要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工作評價體系,強化對各級各部門的考核。
(二十四)增加財政投入。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加快公共財政向農村覆蓋,不斷增加“三農”投入。在繼續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扶持政策的基礎上,依法安排并落實好對農業農村的預算支出,進一步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落實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于農村的規定。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土地出讓金凈收入一部分用于農業農村的政策規定,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用于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污水、垃圾處理。加強支農資金的協調與整合,原有建設項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實際需要投放到新的農村建設項目中,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二十五)凝聚建設合力。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加快建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發展機制,制定更有力的激勵措施,利用稅收、貼息、補助等手段,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重視發揮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完善“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機制與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要發揮各方智慧,動員各方力量,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多種方式參與新農村建設,提供資金、人才、技術、規劃等方面支持。大力倡導村企結對建設活動,制定出臺引導鼓勵企業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強輿論引導和典型示范,調動激發社會各界人士回報建設家鄉的熱情,營造新農村建設良好氛圍。
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