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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3號)精神,認真做好我區*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現結合我區的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年,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鞏固“陽光工程”成果,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嚴格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確保招生考試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辦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則
*年,我區高考總的原則是:與*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個不變,即“3+小綜合”科目設置不變、采用教育部統一命制試題不變、原始分數錄取不變、本專科統考合一不變、英語聽力考試不變、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評卷不變、公布成績后填報志愿不變、復征志愿不變、網上遠程錄取不變。主要內容如下:
(一)考試科目設置。
采用“3+小綜合”科目設置?!?”是指語文、數學(分文科、理科)、外語3門科目,是每個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綜合”是指“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拔目凭C合”是指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綜合;“理科綜合”是指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綜合。外語科考試包含聽力部分考試。文史類、藝術(文)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填報志愿時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理工類、體育類、藝術(理)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愿時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
各考試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語文、數學(文、理)、外語3門科目的卷面分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2門科目的卷面分滿分各為300分。
(二)填報志愿時間、方式及復征志愿安排。
1.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其中,高職高專普通批和高職高專預科批填報志愿時間為本科錄取結束之后進行。
2.填報志愿全部采取網上填報的方式進行。
3.各錄取批次根據計劃完成情況繼續安排復征志愿。
(三)使用原始分數錄取。
(四)堅持本、專科考試改革方向。
本、專科統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數錄取。同時,??其浫∽畹涂刂品謹稻€的劃分,采取文、理同一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高考的組織工作
(一)加強部門協調,營造良好環境。
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社會關注程度高。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搞好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加強與公安、武警、衛生、交通、通信、供電、機要保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與配合,確保高考的順利進行,維護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政策性強,任務繁重。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充實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不斷改善辦公設施和工作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高等學校的黨政一把手要對本地區、本校的招生考試工作負總責,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妥善處理。
(三)樹立全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
各有關高等學校、中學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好有關高考考點、評卷點;做好監考員、巡視員、評卷老師等涉考人員的選聘、培訓和管理工作;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對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責任。
(四)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安全保密。
*年,在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安全保密方面要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堅持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誰主管,誰負責”的分級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責任。
2.進一步加強各級保密室的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根據保密室建設的需要,繼續加大投入,充分發揮現代化技術手段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
3.樹立安全保密觀念,強化對薄弱環節的管理,增強防范意識。
4.進一步強化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試卷印制、分發、運輸、保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考試泄密事件。
5.嚴禁各種考試違規行為,努力降低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違紀率。特別要防范和打擊雇人替考、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以及組織群體舞弊等嚴重考試違紀行為。
6.建立應急機制,制訂應急預案,切實執行考試期間的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7.切實加強高考評卷工作的管理,嚴格評卷過程的管理程序,確保評卷的時效和質量。
(五)加強誠信教育,做好誠信記錄。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誠信考試教育貫穿于整個高中階段。要通過各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考試規則和警示教育,使誠信考試深入到每個考生心中,落實在考生考試的具體行動上。要通過行之有效的誠信考試教育,使誠信考試變成考生的自覺行為。
2.符合條件的所有考生應在考前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3.自治區招生考試部門要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如實準確地記錄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情況(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誠信記錄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之一提供給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審閱。
四、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顧政策
(一)自治區所屬院校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所占的比例力爭達到少數民族人口占我區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區所屬民族院校各民族的錄取比例,少數民族考生一般應占65%~70%。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本條款1、3、4、5項各獎項名稱及獲獎學生名單,教育部均以*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別在當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形式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上予以公示。能否獲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資格,以教育部公示的獲獎項目名稱和獲獎學生名單為準。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7.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測試并被認定的考生;
8.自治區級青少年科技大賽一等獎(含2006年、*年、*年。其中2006年和*年已分別在當年進行了公示)。
(三)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按以下相應條款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地域降分照顧確認以考生現在戶口所在地為準),且不得超過20分。
1.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降20分;
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等12個民族自治縣和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的資源、凌云、西林3個縣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區、東興市2個區、市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20分;
融安、灌陽、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德保、靖西、那坡、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憑祥、上林、隆安、馬山、扶綏、崇左市市轄區(江州區)、大新、天等、寧明、龍州等33個山區和邊境縣(市、區)的考生(含漢族考生),總分降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降5分。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降20分。
3.烈士子女考生總分降20分。
4.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分降10分。
5.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總分降20分。
(五)對東興、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區等8個邊境縣(市、區)以及享受邊境縣待遇的德??h、扶綏縣、崇左市江州區、防城港市港口區、天等縣等5個縣(市、區)的考生在錄取時實行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礎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六)同時符合本條第(二)、(三)、(四)款有關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同時符合本條第(二)、(三)、(四)、(五)款有關情形的考生,享受照顧的總分值不得超過20分。
(七)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八)所有獲得加分考生的名單必須公示。
(九)*年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繼續向以下5個方面實行政策性傾斜:向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業傾斜;向人才緊缺的老、少、邊、山、窮縣(市)傾斜;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鄉鎮企業傾斜;向高職高專生空白鄉(鎮)傾斜;向有突出貢獻的先進模范人物傾斜。
五、新生錄取工作
(一)計劃管理:堅持按計劃招生,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計劃管理的規定。
(二)組織形式: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
(三)操作方式: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四)錄取原則:新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入學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試為主的原則。
(五)工作要求:新生錄取工作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各高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并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的電子檔案,并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六)投檔原則:分批次、分院校、分科類的考生志愿為投檔依據,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七)錄取程序: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八)復征志愿:對已公布的招生計劃,高等學校不得隨意撤減。對因生源不足無法正常完成計劃的院校,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向未被錄取的同批次上線考生公開征集志愿。
(九)退檔規定:根據教育部規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對本人填有志愿或經高等學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被10所香港高校錄取,并經確認的考生,其退檔規定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考生檔案:我區高考考生檔案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電子檔案,用于高考錄取??忌娮訖n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5部分。考生電子檔案是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結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忌娮訖n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信息確認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信息確認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應部分的內容一致??忌娮訖n案由招生部門建立,并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給錄取學校。另一部分為紙介質檔案,為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忌埥橘|檔案由考生所在的學?;騿挝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不再向錄取學校提供與電子檔案相一致的紙介質檔案。
高等學校確定錄取名單并辦完相應錄取手續以后,參加錄取的高等學校,通過網絡下載打印獲取所錄取新生的電子檔案。在我區錄取的大學新生的高中階段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一律由其畢業中學或其檔案管理單位負責提供,考生憑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學?;驒n案管理單位提取,檔案提供單位負責用專用檔案袋密封并加蓋密封章,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后交由考生本人親自帶到高校。
(十一)少數民族預科班。
1.招收對象:區外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區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考生:(1)應屆高中畢業生;(2)農業戶口;(3)5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的少數民族。
2.錄取規則: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投檔、錄取規則與普通專業相同。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數線下80分內按投檔規則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培養形式:被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后,在指定的學校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后,政治表現好,經考核具備上大學本科或??茖W習條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朴嘘P專業學習,不需要再次參加高考。被區屬高校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入學后,集中到廣西民族大學補習一年高中文化,預科學習期滿后,政治表現好,考試合格后直升錄取學校學習。
(十二)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六、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公平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運作之中;要認真執行“六公開”、“六不準”的要求,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完善“陽光工程”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明確高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各階段信息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對高校的辦學資格、招生計劃、錄取規則、錄取結果、學費標準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招生工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重大問題實行集體議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要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督部門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
七、招生考試經費
各市、縣的招生考試經費,由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列支;高等學校招生經費,由本校事業費列支。
根據原國家教委、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收費制度的通知》(教財〔1992〕42號)和自治區物價局核發的廣西招生考試院《收費許可證》(證號:***)的有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每錄取1名普通本科、??菩律?,要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繳納計算機閱檔費32元;每錄取1名高職和職(農)中師資班新生或區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繳納招生錄取費60元。
八、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3號)的規定,增強法律意識,在招生工作中嚴禁任何高等學校招收“計劃外學生”或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增加計劃”、“贊助”、“定向”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以及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九、其他
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自治區教育廳根據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和本意見精神,制定我區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