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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是廣大農民群眾的迫切要求,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農村人口飲水解困工作,*年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關于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的暫行規定》。1993年國務院制定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把解決當時存在的8千萬農村人口飲水困難作為重要內容之一,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攻堅,到*年底,解決了占任務數70%多的人口,尚余2423萬人。*年國家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又解決了一批。目前“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需要解決的飲水困難人口還剩2070萬人,絕大部分分布在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為了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解決我國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問題,保障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身體健康,保持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研究決定,“十五”期間在嚴重缺水地區實施“農村飲水解困工程”。
一、解困對象和范圍
農村人口飲水解困對象是嚴重缺水地區的飲水特困人口,即正常年份取水距離遠、取水難度大、缺水時間長的飲水困難人口。主要是制訂《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在冊、至今尚未解決的飲水困難人口。本工程的范圍限制在中西部22個省(區、市、生產建設兵團)216個地(市)1299個縣(市)的部分鄉村,解困總人口約為2070萬,其中,西部省區1145萬,中部省區925萬(具體分布見附表)。東部省區尚有少量飲水特困人口,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解決;因開礦、建廠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水源變化、水質污染引起的農村人口飲水困難,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負責解決,不列入本“工程”范圍。
農村人口飲水困難標準為:居民點至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區為飲用水中含氟量超過1.1毫克/升,當地出生8~15歲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現氟骨癥病人。
二、目標和任務
“農村飲水解困工程”的目標和任務是:用3年或稍長一些時間,基本解決中西部農村2070萬人的特困飲水問題。供水水質達到《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用水量最低標準按正常年份和10年一遇干旱年的人均日用水量劃分,分別達到:南方地區,正常年份35升,干旱年20升;北方地區,正常年份20升,干旱年12升,水源保證率為90%。在興建飲水工程的同時,深化農村水利改革,建立起良性運行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機制。
三、工程建設
1、切實做好以水源可靠性論證為重點的科學規劃。解決農村飲水困難,要與當地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村鎮建設規劃緊密結合,統籌考慮農村生活用水需要,并作為首要任務給予保證。生活用水與農田灌溉生產用水要分別論證。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地區要嚴格限制將生活供水水源用于農業灌溉。要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將解困對象進行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縣(市)、鄉(鎮)、村組和農戶,并建立名冊或卡片,作為編制年度計劃和安排資金的必要條件。
2、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選擇工程形式,做到穩定解困,避免出現工程建成后又返困的現象。要按照先急后緩、先重后輕、集中與分散相結合,近期與長遠相結合,地表水、地下水、天然降水相結合,先解困后提高的原則,根據各地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情況,確定飲水解困工程類型,避免出現低水平的重復投資。水源有保證、人口較集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地方,應優先考慮采用集中連片供水方式,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本次解困工程先解決供水到村(組),待經濟條件具備后,再由群眾自己解決自來水入戶問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應考慮以分片建池、集雨建窖等方式解決。在工程分散、單個工程水源保證率太低的地區,應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興建保證率較高的應急水源工程,以便在發生特大干旱或連年干旱時,群眾能在較近距離內有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對居住過于分散,工程建設難度大,造價高,工程建成后難以維持正常運營的邊遠山區,應考慮移民措施。
3、加強技術指導,提高飲水解困工程科技含量。解決農村飲水困難要以科技為先導,加強技術指導。每一項工程都要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對水窖、水池等較小工程,應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定型設計圖冊,選擇經過技術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技術員對農民進行現場技術指導。要對規劃、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每道環節都把責任落到實處。要及時總結、交流各地在實踐中創造的新經驗和新技術,加強對設計施工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飲水解困工程建設的科技含量。
4、參照基本建設程序,實行項目管理。各地應按照國家計委、水利部頒發的《農村人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地特點,制訂農村人口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實施細則。對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使項目從準備、報批到實施、驗收等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
5、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根據國家計委、水利部頒發的《農村人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各地要定期組織專門人員,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重點檢查解決人口與解困對象是否一致;各項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工程的規劃、設計是否合理,建設標準和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等問題,將飲水解困的規劃、政策和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資金籌集和管理
1、受益者自籌。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困難是幫助農民改善自己生存條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大事,農民群眾是這一事業的建設主體、投入主體。受益農戶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以投工、集資等方式解決自己受益的飲水工程建設所需投入。
2、政府補助。各級政府對農村飲水解困工程建設所需資金酌情給予補助。中央將通過水利基本建設等資金渠道安排專項補助;地方補助資金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安排,確保足額到位。要將各種支農資金盡可能向農村飲水解困工程傾斜,集中使用。
3、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要制訂嚴格的資金管理辦法,統籌安排、管理、使用各個渠道用于解決農村飲水困難的資金。要做到資金安排與解困任務掛鉤,解決人口與在冊或建卡人口一致。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報帳制或部分報帳制,即先墊付資金建工程,工程驗收后再付款。不得隨意擴大解困人口范圍,降低工程建設標準。嚴禁擠占、挪用和滯留、截留工程建設資金。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除按審計制度要求接受正常審計外,還應增加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透明度,公開各級政府補助標準、農民自籌資金比例及數額、建設支出情況等,接受群眾監督。
五、工程運行管理體制與機制
1、明晰工程所有權,建立用水戶參與的自主管理體制。根據工程類型和規模,按照有利于群眾使用,有利于工程發揮效益,有利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等原則,明確工程產權和管理方式,落實管理組織和人員。對一家一戶的水池、水窖、旱井等微型供水工程,實行農戶自建、自有、自管、自用體制;規模較小、多戶共用的供水工程,應在受益農戶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組建用水合作小組;對規模較大,跨村、跨鄉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組建有受益農戶廣泛參與的股份合作制供水管理組織。要改變以往先建工程,后組建管理組織的習慣,在工程建設之前,先組建飲水解困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明確工程“業主”,制訂管理制度,管理組織要參與工程立項、工程建設、工程管理等全過程工作,真正負起業主職責。
2、采用靈活多樣方式,加強經營管理。要采用多種形式,深化農村飲水工程運行機制改革。農村飲水工程可以由受益農戶組建的用水合作組織自己經營管理,也可以把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委托給熱心為大家服務,有經驗的“能人”管理。除農戶自用的水窖水池外,所有飲水解困工程,都要實行有償供水,合理收費,促使工程實行良性運行。要按照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人均用水定額,超定額用水時,實行水價累進加價辦法。確定供水水價時要充分聽取用水戶意見,民主協商。
六、組織領導與責任
“農村飲水解困工程”項目有關地區的各級水利部門要為當地政府當好參謀,積極爭取政府加強領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解決工作進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還要主動與計劃、財政、扶貧等有關部門聯系,爭取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解決農村飲水困難是當前水利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各級水利部門要把它擺到重要位置,組織精干力量,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責任,扎扎實實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農村飲水解困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