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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夯實工作基礎,促進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義
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作用。今后五年,是我省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階段,也是經濟社會
發展的重大轉型期和重要戰略機遇期。隨著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迫切需要通過加強民政工作調節社會利益、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激發社會活力、增進社會和諧。各級政府一定要從實踐黨的根本宗旨的高度,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新時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加強對民政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解決制約民政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強化民政工作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進一步鞏固民政工作基礎,促進我省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今后五年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今后五年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鄉居民民主政治權利得到切實維護,福利服務對象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民間組織發展規范有序,優撫安置保障切實有力,專項事務管理和服務公開、透明、規范,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今后五年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1深化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規范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機制。不斷健全分層分類救助辦法,提高救助的針對性、時效性,充分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加強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完善救助辦法,醫療救助籌資標準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并逐年增長。健全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長效機制,依法落實財政供養經費,加強供養機構規范化管理,逐步使供養機構成為區域性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機制,推進“避災工程”建設,提高防災減災工作水平。
2探索構建新型社會福利體系。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務為主體,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為主要服務對象,機構福利服務、公共福利服務和公益服務相結合,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福利體系。不斷深化養老服務社會化,穩步推進“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向農村延伸,全面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建立健全“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福利事業發展機制和相配套的工作機制。
3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城鄉統籌,加快推進城鎮和農村社區建設,加大社區建設投入力度,逐步實現城鎮和農村的社區化管理和服務。統籌解決社區工作服務用房和配套設施,確保每個社區工作服務用房面積不低于350平方米。支持居(村)委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做到“權隨責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著眼城鄉社區服務逐步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服務、有償服務、志愿服務相結合的社區服務體系,改進社區服務方式,提高社區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擴大城市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的覆蓋面,完善農村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規范村(居)民代表推選程序。全面實施村(居)務公開,不斷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4大力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培育并不斷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落實慈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城鄉各類慈善組織發展。探索形成籌款和服務分離的機構運作模式,提高機構專業化程度。健全社會捐贈站(點)網絡,合理規劃興辦“慈善超市”,廣泛開展經常性送溫暖、獻愛心等社會互助活動。探索建立覆蓋各領域的慈善捐贈數據統計、公布制度。
5不斷增強民間組織服務功能。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間組織的政策。重點培育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民間組織,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體系健全、結構優化、功能到位的民間組織體系。切實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力度,健全歸口登記、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民間組織管理體制,建立績效評估和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行為和非法組織的查處力度。積極推行“政社分離”,引導民間組織加強能力建設,發揮民間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
6改革完善優撫安置和專項事務管理工作。完善優撫對象生活、醫療、住房保障機制,加強優撫事業單位建設。積極推進城鄉一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與重點安置、推進就業、自謀職業相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軍隊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機制。認真落實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建立長效幫扶機制。深入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現地名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穩妥調整行政區劃,建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長效機制。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強化執法、規范服務”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殯葬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殯葬執法,推動殯儀服務市場化。
三、創新完善民政工作機制
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作、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要求,建立完善責任明確、保障有力、協調配合、廣泛參與的民政工作機制。
(一)完善民政工作協調機制。適應民政工作新要求,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民間組織管理、城鄉社區建設、雙擁工作、老齡工作、移民安置等社會建設和管理領域,進一步加強相關政策銜接,積極整合有效的社會資源,不斷充實工作力量,切實提高民政行政效能。
(二)健全民政事業經費保障機制。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民政事業經費投入和保障力度。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政事業發展領域,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切實加強民政事業單位建設,加大民政基礎建設力度,提高民政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支持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為發展福利事業籌措更多的資金。穩定殘疾人集中就業,促進福利企業回報社會福利事業。
(三)探索民政事業社會參與機制。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服務。探索設立相應的專項基金,在民政社會服務領域,通過公開采購的方式,向民間組織、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購買服務。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我省的具體實施辦法。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工作者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并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殘障康復、社區服務等領域實現突破,進一步加強職業社會工作規劃、管理和指導,健全專業培訓、崗位設置、職業水平評價等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規模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提高社會工作專業化水平。倡導社會互助理念,完善激勵機制,加強義工隊伍建設,規范志愿者活動。(四)夯實基層民政工作基礎。重視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健全鄉鎮、街道和社區社會管理與服務綜合機構,配備與民政工作職責、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建立村、社區民政工作聯絡員制度。健全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服務管理能力。整合基層民政公共服務資源,依托區域社會救助服務機構、農村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星光老年之家”、“慈善超市”、“避災中心”等為服務平臺,綜合發揮基層衛生、教育、勞動、體育、文化等相關設施的整體效應,形成覆蓋城鄉、滿足城鄉居民不同需求的服務網絡。
四、切實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事關民政事業發展的重點工作和突出問題,確保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要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領導責任制度,加大檢查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進一步健全民政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加強民政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提高民政法制水平和執法能力。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思想作風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系、開展群眾工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