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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當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特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勢頭,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1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糾各類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交通事故隱患整治力度,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加大科技運用力度,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工作協作力度,全力推進交通安全社會化進程,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從*年起三年內,通過不懈努力,實現道路交通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的年增長率為零,萬車死亡率達到或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行車秩序有明顯好轉,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明顯減少,源頭管理明顯加強,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明顯增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
1.各級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為日常工作的組成部分,擺上議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h級以上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的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分析情況,部署階段性工作,明確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并加強檢查督促,確保措施落到實處。
2.今明兩年內,國省道沿線和交通事故多發的鄉(鎮)應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交通安全工作責任機制,同時把交通安全工作向村(居)延伸。
3.各級政府要督促有關交通企事業單位,落實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業主)負責的交通安全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職工的交通行為,做到文明交通,確保安全。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凡有瀆職、失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宣傳,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1.各級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普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鄉鎮、進社區”活動,尤其是對國省道沿線和交通事故多發的公路沿線的基層單位,要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和教育。宣傳、報刊、出版、廣播、電視等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全面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納入中小學課程,確保一定的課時,教育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規范。
3.公安部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定期制度,讓群眾更多地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情況,使道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并得到社會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三)嚴格執法,堅決整治交通違法行為。
1.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超速、超載、占道行駛、違法變道、無牌車輛、無證駕駛、騎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或降格處理。
2.根據國家關于集中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統一部署,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通過“源頭堵、路面查”等多種方式,遏制超限超載,確保公路設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3.各級交通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嚴格對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4.各級工商、城管等部門要按照安全、暢通的要求,取締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等危害交通安全、影響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5.完善城市道路和公路的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設置。*年6月底前,所有城市市區道路和國省道應達到規范、合理、安全的要求;其余等級公路應在*年底前達到規范、合理、安全的要求。
(四)嚴格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培訓和車輛管理。
1.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考試規定,考試中必須有實際道路駕駛內容,提高考試的質量,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人情”考試。建立考試員資格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凡1年以下駕齡駕駛員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對相關駕校的培訓和駕駛員的考試、發證情況進行責任倒查。
2.各級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的管理,嚴把培訓關。駕校的培訓質量情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對質量低劣的,責令其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培訓資格。每位學員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個摩托小時,并建立學員檔案。
3.各級農機(農業)部門要認真履行拖拉機及駕駛員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拖拉機駕駛員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教育培訓,嚴格駕駛員考試和駕駛員的定期審驗工作。按規定實行拖拉機的登記制度,做好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確保拖拉機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4.加大對汽車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堅決查處汽車生產中“大噸小標”和違規改裝等問題;對與國家目錄和公告的照片、技術參數不符或“大噸小標”的機動車,一律不予注冊登記;對正在使用的“大噸小標”、超長超寬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內基本完成更正和整改工作。
5.*年底前,對所有最大總質量超過35噸的載貨汽車和掛車,必須在側面和后下部安裝防護裝置。
6.加強對汽車修理、改裝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擅自違規改裝機動車的汽車修理、改裝廠,依法予以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違規改裝的機動車,一律責令恢復原狀,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相應處罰。凡屬報廢車輛,回收部門應實行強制解體。對有拼裝、銷售報廢車輛等違法行為的回收部門,一經查實,立即查封,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強化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
1.嚴格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不準進入運輸市場;安全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營運車輛、駕駛技能不過關的駕駛員,不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從事經營性活動。
2.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汽車站完善“出站門檢”和“車況例檢”制度,同時在大中型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學習和駕駛員獎懲制度。
3.對客運秩序混亂、一年內發生2次(含)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運輸企業,要降低企業資質;對發生1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營運車輛應當停業整頓,直至取消營運線路,并依法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加快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安裝工作。對19座(含)以上的營運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安裝行車記錄儀或GPS系統。其他營運客車和重型載重貨車、半掛牽引車在*年底前安裝完畢。對未在規定范圍和時限內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發放車輛檢驗合格證明。
5.嚴厲打擊非法營運現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強化運輸市場管理,組織經常性的整治活動,杜絕非營運客車參加營運,堅決打擊站外組客、非法站場、“黑車”營運等行為。交通部門應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非法的站點和營運車輛,對舉報查實的予以獎勵。
(六)大力整治事故多發點段,改善道路安全狀況。
1.各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轄區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排查,并列出事故隱患路段,向社會公布,掛牌整改。
2.深入開展公路路口專項治理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以國省道和主干公路為重點,按照公路技術標準及有關養護要求,堅決封閉不合理的口子。對不符合公路建設標準的路口建筑物及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視距的綠籬、廣告牌(燈箱)等障礙物,應予以清除,以保持路口的良好視線。
3.對事故多發路段、路口在夜晚19時至22時的照明用電,各地電力部門應予以保障,努力減少事故的發生。
4.加強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建、改建道路要按照道路設計和施工規范,健全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做到與道路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對無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標準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對在建“康莊工程”的通村公路,要嚴格有關標準,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同時,在規劃、設計時盡可能按照“近村不進村”的原則,繞開村莊和集鎮建設公路。
5.對目前在用的“二級加寬”公路,2007年底前完成兩側路面硬化,鋪裝水泥或瀝青路面,供非機動車通行;要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置中間帶,分隔對向交通流。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采用臨時物理隔離措施,全線隔離。
(七)進一步建立交通事故緊急搶救機制。
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事故應急搶救工作,完善急救網絡,提高救治水平,盡最大努力及時搶救傷員。每個縣(市、區)應指定2家以上醫院開通交通事故搶救“綠色通道”。
(八)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1.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進行交通管理。加大路面管理科技裝備的投入和應用,廣泛運用測速儀、酒精檢測儀、數碼相機等先進的交通管理設施和設備,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2.強化交通監控系統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應用,提高管理和控制能力。在國省道沿線和市級、縣級卡點形成以視頻監控、電子警察為基礎的公路實時監控網絡,提高管理效率和覆蓋面,不斷提高管理的科技應用水平。
3.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加強在崗人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