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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金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充分發揮職代會在基層企事業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推進經濟工作系統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發展,切實保障職工民主權利得到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市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結合經濟工作系統實際,就規范企事業單位職代會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準則
(一)職工(代表)大會是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我國基層企事業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濟工作系統企事業單位均應建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結合單位實際,不斷規范職代會制度,積極推進職代會的制度建設。
(二)職代會要以支持企事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實現雙贏為基本目標。要堅持維護國家利益、企事業單位利益和維護職工利益的一致性。
(三)職代會應堅持以下三條原則:一是受同級黨組織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二是維護行政管理權威,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三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職代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行使各項職權。
二、職代會職權
(一)國有、國有控股企事業單位職代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審議行政年度工作報告、發展規劃、生產經營管理重大決策、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和表決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分配方案、重要規章制度、職工生活福利、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等;
3、民主評議單位領導干部;
4、選舉和撤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職代會審議或通過的其他事項。
(二)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職代會制度,全面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
1、繼續強化三項剛性制度,即深化改革重大事項預告制、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重大方案表決制、民主評議不合格領導人員免職建議制;
2、繼續強化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和集體合同履約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
3、要重點堅持和規范教育培訓計劃提交職代會審議和教育培訓經費提取、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
4、堅持和規范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向職代會報告制度;
5、推行和實施福利金提取使用情況報告及福利金使用方案職代會審議通過制度;
6、根據《公司法》規定,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推進建立職工董監事制度。要堅持職工董監事由職代會民主選舉產生并向職代會報告工作制度。
三、職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系統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經過規定的民主程序,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換屆改選時可連選連任。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并報工會備案。
(二)實行職代會制度的,職工代表人數不得少于30名。
(三)職工代表按分配名額選舉產生。其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代表一般不超過20%,一線職工代表(含科技、管理人員)不少于40%。青年職工、女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四)職工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所組織的各項活動。
3、因參加職代會及工作機構所組織的活動,所占用的工作時間屬正常出勤。
(五)職工代表的義務:
1、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宣傳執行職代會決議,完成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做好本職工作,接受職工群眾的評議監督。
四、組織制度
(一)要規范職代會運作,保證職代會嚴格按法定程序召開。
1、職代會屆期一般3年或5年,宜與工會代表大會同屆,同步換屆。
2、每年一般召開不少于2次,應在單位職代會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3、職代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為有效。職代會表決形式,根據每次會議內容確定,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議案表決需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贊成為通過。
4、需職代會審議的事項,應提前7~10天提交給職工代表討論。
(二)職代會設大會主席團,成員在正式代表中產生。一線職工(含非領導職務的科技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主席團成員由職代會工作機構提名,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和履行民主程序基礎上提交職代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三)職代會根據實際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小組),其主要任務是專題調研,征集提案,做好審議議案的準備工作,及閉會期間的巡視檢查監督工作。
(四)職代會閉會期間,需臨時處理的涉及非全局性的職工利益的重要問題,由工會召集工會委員會成員、職代會主席團成員、職工代表團(組)長、專業委員會負責人參加的職代會聯席會議協商解決,并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五)為實現民主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可建立:職代會質量評估制度、職代會專業委員會(小組)工作制度和職工代表巡視制度,以提高職代會的運行質量和工作水平,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五、工作機構
(一)企事業單位工會是本單位職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工會的職責是:
1、宣傳引導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
2、負責職代會籌備工作,提出職代會議程、議題的建議,提出大會主席團、專業委員會(小組)的組建方案,做好大會召開的準備工作。
3、做好大會期間的組織工作和大會秘書處工作。
4、職代會閉幕期間,組織進行專業委員會各項活動,落實大會決議,檢查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5、加強職工代表管理,負責制訂培訓計劃,定期培訓職工代表,不斷提高職工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
6、完成職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