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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員會、鄉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我鄉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實現*“四大奮斗目標”,為我鄉跨越式發展提供安定和諧的干事環境,確保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年的基礎上,繼續在全鄉范圍內深入開展創建“平安李馥”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推進整體聯動防范工程的建設,扎實開展創建“平安李馥”活動。進一步健全治安防范體系,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各項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增強治安防控能力,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二、創建目標
創建“平安李馥”活動的總體目標是:在2005年、2006年的基礎上,繼續努力,扎實工作,到今年年底,各村委會、鄉屬各單位、社區居委會達到創建活動標準,實現“三個最低”、“四個不發生”、“五個前列”目標。把我鄉建設成為全縣丘陵地區治安最好、投資環境最佳的模范鄉。
(一)、“三個最低”
1、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八類暴力型案件增幅及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控制在全縣丘陵地區最低水平;
2、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數量控制的全縣丘陵地區最低水平;
3、重大群體性事件數量控制在全縣丘陵地區最低水平。
(二)、“四個不發生”
1、不發生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
2、不發生在全縣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和嚴重暴力型案件;
3、不發生在全縣造成重大影響的治安災害事故;
4、不發生在全縣造成重大影響的政法干警違紀違法及犯罪事件。
(三)、“五個前列”
1、深入排查調處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居全縣丘陵地區前列;
2、始終保持“嚴打”整治高壓態勢,全部刑事案件、八類暴力型案件破案率和網上通緝逃犯的追捕率居全縣丘陵地區前列;
3、全面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公眾安全感測評居縣丘陵地區前列;
4、堅持不懈地開展政法隊伍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政法隊伍素質水平居全縣丘陵地區前列;
5、切實加大政法隊伍的經費投入,政法保障工作居全縣丘陵地區前列;
三、創建標準
(一)、社會政治穩定。對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防范嚴密、打擊及時,有效控制境外宗教勢力滲透和非法宗教活動,打擊、取締各類邪教組織及時有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健全,各類矛盾糾得到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不發生在全縣有影響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平穩,殺人、放火、爆炸、劫持、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發案增幅得到有效控制,無稱霸一方的黑惡勢力,犯罪得到遏制,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得到及時有效的打擊處理。
(三)、治安防控能力增強。防范資源得到充分整合,防控達到無縫覆蓋。社會治安八大防范體系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重點部位、要害部位、復雜場所的技防措施全面加強。防控機制更加鍵全,將整體聯動指揮平臺提升為社會公共應急平臺,并有效發揮作用,可防性案件同期比明顯下降,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流動人口管理、校園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綜合治理等重點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實,成效明顯。
(四)、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優化。各種經濟犯罪活動得到及時有力打擊。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社會法治意識明顯增強,法律服務更加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公正執法水平顯著提高。
(五)、群眾安全感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群眾安全感測評滿意率達87%以上,基本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目標。
四、創建步驟
創建“平安李馥”活動共分四個階段進行實施:
(一)規劃試點階段(2005年1月至12月)。
根據省、市縣的部署,各地制定出本地創建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創建“平安社區(村)”、“平安單位”等試點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形成濃厚的創建氛圍(本階段的工作在前年已全面完成)。
(二)全面推進階段(2006年1月至12月)。
在2005年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分類指導,實施重點突破,全面整體推開。年底全鄉50%以上的村、單位達到創建標準,帶動和促進全鄉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本階段的工作在去年已全面完成)。
(三)整體達標階段(*年1月至12月)
已達到創建標準的村、單位要進一步鞏固提高,其余的單位、村委會要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強力推進。年底前,全鄉剩余的村、單位全部達到創建標準。
(四)鞏固提高階段(*年以后)。
進一步完善措施,健全機制,鞏固“平安李馥”創建活動取得的成效,為創建“法治李馥”打下堅實基礎。
五、工作措施
(一)、認真實施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切實加強以社會流動犯罪、重點部位、社區、單位內部、農村、行政區域邊際為重點內容的防范體系建設,大力推行警務運作新機制,優化警力配置,提高見警率,加強專群防控力量的整合,復雜場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增強對社會面的控制。大力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在社區落實“一區一警”,與居委會、治保會、調委會等基層組織共同做好社區防范工作,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流動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不斷完善單位內部治安防范體系。充分發揮邊際和區域協作共防工作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健全行政區域邊際協作防范體系。加強對整體聯動指揮平臺的升級、改造,使之成為指揮高效、處置快速、功能強大的整體聯動公共應急平臺。加大科技防范力度,讓各種經濟組織特別是民營企業參與到治安防范中來,大力推進治安防范社會化、市場化、產業化、推行治安有償承包責任制,多渠道解決群防群治工作經費,逐步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群防群治保障機制。
(二)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一步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堅持鄉每季度、單位(社區、居委會)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制度。在社區和農村村組設信息員,暢通信息渠道。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把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作為排查調處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切實有力措施,加強對已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的調處,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整合調解資源,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防范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恐怖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能力,對由于工作不力而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實行“一票否決”。
(三)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治安形勢評估預測、工作決策部署、快速反應、協作配合和經費保障等“嚴打”工作機制。堅持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定期排查整治,定期排查治安問題,收集匯總治安情況和信息,正確分析判斷治安形勢,掌握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適時組織開展“嚴打”斗爭和專項行動,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的犯罪活動,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
(四)狠抓重點工作措施的落實。積極探索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強對學校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培訓和管理,增強學校法制教育的針對性。抓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計劃”、“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區”等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措施的落實。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青少年、閑散青少年、流浪兒童等各個群體的不同特點,綜合運用教育、管理、服務、幫教、矯治等多種手段,進一步完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依靠基層村委會、治保會、調解會,加強對社區實有人口、暫住人口、出租房屋和旅館業的治安管理,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創新安置幫教工作機制,發揮好社區資源優勢,將安置幫教與社區開展的青少年保護、創建文明家庭、法律進社區、民主示范村、基層創安等各項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將校園及周邊環境的規劃與建設統一起來,廣泛開展“地校共建”、“警校共建”等活動,堅持經常性地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整合校內外治安防范力量,深化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維護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不斷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社區組織建設,配齊配強村、社區班子,充分發揮好基層政權組織的作用。按照《中央綜治委、中央編辦〈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街道要進一步健全綜治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抓副職,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村和社區要落實專兼職人員負責綜治工作;鄉組建5人以上的專職保安隊伍或治安巡邏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行保安承包守護制。堅持對綜治干部的定期培訓制度,加強對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綜治隊伍的素質和水平。進一步深化“創安”、“創建”、“創無毒社區”、“創安全文明校園”等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六)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政法工作人員是創建活動的主力軍。要深入推進政法隊伍建設,圍繞爭創“三個一流”目標,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以能力建設為重點,通過開展各種活動,著力提高人員的政治、文化、能力、心理和體能等五種素質,提高執法能力,強化黨風廉政建設,樹立良好形象,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制度,堅決杜絕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等違法行為。堅持執政為民、執法為民,積極探索建立權責明確、程序完善、監督有效的法律監督工作機制和辦案機制,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探索普法、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徑,提高依法執政水平。
(七)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切實加大“平安李馥”創建活動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創建的目標、要求、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顯著效果,以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進一步健全見義勇為獎勵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拓寬見義勇為獎勵基金募集渠道,加大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宣傳表彰力度,解決好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使人民群眾能夠主動參與到治安防范中來,支持創建活動。
六、加強領導
(一)、調整領導小組。建立以黨委書記賈渠萍任組長的創建“平安李馥”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鄉綜治辦),辦公室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各單位、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創建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搞好日常工作。
(二)、強化領導責任。各黨支部、村委會要建立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掛帥,全民參與的創建活動機制。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創建活動作為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的具體措施,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真抓實管、抓出實效。
(三)保障經費投入。要繼續加大對治安防范工作經費的投入,綜治工作經費、維穩工作經費、“創先”工作經費、見義勇為經費、群防群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以保障“平安李馥”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
七、考核驗收
鄉綜治辦將制定本年度對各單位、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開展創建活動的具體考核標準。鄉黨委、政府根據各單位的申報推薦和綜治辦的考核結果命名表彰一批“平安村”和“平安社區”、“平安單位”,以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