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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黨和職工群眾血肉聯系,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市委、市政府決定今年五一前成立**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以下簡稱幫扶中心)。幫扶中心將立足于黨和政府的要求,立足于工會組織的職責和所能,立足于廣大職工的需要,以密切黨和職工群眾血肉聯系為宗旨,積極協助黨和政府救急濟難,補充保障,調節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做好職工信訪接待,特困救助,子女入學,就業培訓,職業介紹,政策咨詢,法律援助,保障計劃等,進一步解決困難職工生產生活問題。現就做好幫扶中心的各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引,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切實發揮工會組織聯系黨和政府同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把中心幫扶與送溫暖工程緊密結合起來,努力為職工群眾特別是困難職工排憂解能,在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幫扶對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
2、因下崗失業、天災人禍、本人或家庭的成員患大(重)病、子女上學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
3、再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
4、老、弱、傷、病、殘的職工;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
三、幫扶項目
幫扶中心重點為困難職工提供就業幫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和信訪接待等服務。
1、送溫暖活動。每年元旦、春節期間或每學年開學前,深入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家庭訪問,為特別困難的職工給予一定的資金或物資救助。
2、信訪工作。主要是向職工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接受職工的投訴,與有關部門協商、協調、處理有關勞動糾紛和矛盾;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法律援助。加強與市法律部門的聯系,及時受理困難職工、困難勞模和基層工會組織在法律方面的咨詢、求助,并為申請法律援助的困難職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努力做好解決困難職工“打官司難”的工作。
4、困難救助。(1)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困難職工優待證”的發放和優惠措施的落實;(2)促進符合“低保”救濟的職工應保盡保工作的落實;(3)對困難職工、困難勞動模范的特殊生活困難,給予臨時性的解困救濟;(4)對成績優秀的困難職工子女開展結對助學活動,給予定期資助;(5)協助房產等有關部門為困難職工解決“住房難”的問題。
5、互助互濟。積極組織實施職工互助互濟工作,發動全市廣大職工參加省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省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險計劃等補充保險活動,緩解職工因大病醫療、意外傷害等方面的特殊困難。
6、再就業培訓。加強與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合作,組織下崗、失業職工進行技術培訓,辦理求職登記、就業推薦、擇業指導、心理輔導等職業介紹,為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四、工作程序
困難職工到幫扶中心申請救助,出具相關的身份證明,并填寫幫扶中心統一印制的《困難職工幫扶申請表》,由所在單位工會或行政(包括街道、居委會)加具意見,經幫扶中心調查核實后,符合條件的給予及時援助。
五、經費來源
1、市財政撥款,每年從市財政撥款10萬元(不包括每年元旦、春節期間的送溫暖慰問活動資金),并列入當年財政預算計劃;
2、爭取省、**市總工會撥款;
3、工會系統干部帶頭捐款;
4、接受社會捐贈;
5、組織義演、義賣活動籌款。
經費存入銀行專戶,專款專用,接受市財政、市審計的監督審計。
六、組織領導
**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具體日常工作由市總工會負責。為加強幫扶中心的領導工作,幫扶中心聘請名譽主任若干名,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聘請市委書記、市長趙瑞彰,副書記陳澄波,市政府副市長林子其為名譽主任;主任由市總工會主席駱愛珍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總工會副主席關佛基、李雪清同志、市經貿局黨委副書記伍振強同志、財政局副局長李文同志、教育局黨委副書記陳國樞同志、審計局副局長鐘仲豪同志擔任;成員由市總工會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幫扶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