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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委: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切實加強鄉鎮領導干部隊伍建設,經市委同意,決定在全市開展公推競選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以下簡稱"公推競選")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公推競選工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憲法》、《地方組織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競爭擇優原則,以擴大民主、落實群眾"四權"為工作取向,以創新機制、綜合運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為工作內涵,以樹立導向、選拔一批優秀年輕干部為工作目標,不斷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激發基層干部隊伍的整體活力,為我市實現漁農村跨越式發展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競選職位
全市共推出8個職位進行公推競選,各縣區分別推出1個鄉鎮黨委書記、1個鄉鎮長職位。
三、資格條件
參加競選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現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競選鄉鎮黨委書記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系中共正式黨員,競選鄉鎮長人員年齡在38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
四、實施范圍
公推競選工作在全市范圍以縣區為單位實施,每個縣區負責對所轄職位的公推競選工作。縣區屬單位人員原則上只能參加本縣區的公推競選,不參加其它縣區的公推競選;市屬單位人員可任選一個縣區參加公推競選。
五、基本程序
公推競選工作主要有公推和競選兩個主要程序,分步組織實施。具體要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人選確定
1、公開推薦。主要實行三輪民主推薦。第一輪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代表推薦、群眾推薦等辦法,由縣區委組織部對推薦上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第二輪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在縣區屬鄉科級領導干部中民主推薦;第三輪在縣區四套領導班子成員中民主推薦,逐輪選優,推薦出競選人選。
2、縣區全委會差額票決。在公開推薦的基礎上,由縣區組織部門考察擇優確定初步建議人選,每個職位候選人一般掌握在6人左右,經縣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遞交縣區委全委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按得票數多少差額確定各3名候選人初步人選。
3、公示。對縣區委全委會確定的初步人選進行公示。公示無問題或無特殊情況的,進入下一個環節;如發現有問題或有特殊情況的,按全委會得票數依次遞補。
4、駐點調研。初步人選到競選鄉鎮進行蹲點調研,撰寫調研報告,由有關人員組成的評委會評審并賦分。
5、演說答辯和民意測驗。召開大會,規定時間由初步人選依次上臺進行演說,然后再回答評委提出的有關問題,由評委當場評分。再進行民意測驗,由與會的人員對初步人選進行滿意度打分。
6、確定預備人選。根據競選人撰寫的調研報告、演說答辯、民意測驗得分,按3:3:4比例統計總分,擇優確定2名人員為候選人預備人選。
(二)選舉
將預備人選分別提交鄉鎮黨代會、鄉鎮人代會選舉,鄉鎮黨代會采取差額直選辦法,選舉產生鄉鎮黨委書記,報縣區委批準。鄉鎮人代會采用先預選,再等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鄉鎮長,并報縣區委備案。
(三)簽訂責任書
競選結束后,由縣區委、縣區政府與當選人分別簽訂任期工作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制實行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公開評議考核,對工作實績與任期目標差距較大的,予以責令辭職或本人自愿辭職。同時,對競選上來的干部上任半年后進行一次初任考核,考核合格的,繼續任期,并享受該班子人選的提名權、建議權;如考核不合格,不適宜繼續擔任的,按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予以免職。
六、幾點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公推競選是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改革的一次新探索和新嘗試,各縣區要建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公推競選工作領導。從確定職位、制定方案、組織自薦、公開推薦、駐點調研、演說答辯、選舉等各個環節,領導小組要給予密切關注、認真指導。縣區委在確定職位時要認真分析篩選,以提高競選的競爭力,同時要采取措施,確保原職位人員順利平穩過渡。縣區委組織部要向競選職位鄉鎮派駐工作組,周密策劃,精心安排,慎重操作,全程跟蹤。
(二)嚴格依法辦事。鄉鎮黨政領導干部選舉是一項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每一個階段特別是選舉階段要嚴格遵循《黨章》、《憲法》、《地方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按實施細則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做到方案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全程陽光操作,并邀請紀委、人大代表、黨員代表、群眾全程參與監督,堅決制止賄選等非組織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嚴肅查處,確保整個工作公開、公正、透明、合法。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會議、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開展宣傳。競選職位、條件、報名辦法、競選程序和方法,都要公布于眾。要大力宣傳公推競選的意義,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濃厚氛圍。競選職位鄉鎮要通過不同層次會議進行宣傳發動,統一鄉村干部和黨員群眾的思想,引導大家消除疑慮,提高認識,積極參與,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為公推競選的順利推進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四)結合實際開展。各縣區在把握市里實施意見、統一基本要求的基礎上,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精心考慮每一個環節,認真組織實施。鼓勵各地大膽嘗試,積極探索,使公推競選工作不斷科學、完善。整個公推競選工作一般在6月底前結束,并與鄉鎮換屆前人事調配相銜接。要充分利用民主推薦結果,充實各級后備干部隊伍。對在演說競選、差額選舉中淘汰的人員要做好思想工作,根據德才表現情況,適時量才任用,以充分體現公推競選工作的積極效應。
中共**市委組織部
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