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經濟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三次產業協調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特提出進一步完善我縣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要求,堅持發展第一要務,緊緊圍繞“開放興縣、產業強縣、生態立縣”發展路子,不斷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中“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促進三次產業持續快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政策的延續性,突出扶優扶強、科技創新和自主知識產權,盡最大努力促進全縣三次產業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重點把握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則:
1、因地制宜原則。堅持因地制宜,注重自身特色,揚長避短,發揮優勢,把主導產業的培植與縣內的資源優勢相對接,集中力量抓好主導產業,培強特色支柱,支撐縣域經濟發展。
2、市場導向原則。強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堅持立足資源優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來調整結構,開發產品,實施項目,培植龍頭,建設產業。
3、龍頭帶動原則。把龍頭企業的培植、扶持、引進作為發展縣域經濟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依托龍頭企業帶動,促進重點產業向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4、規模效益原則。培強做大優勢產業,既要講求速度、規模與總量,更要注重結構、質量與效益,促進速度、質量、效益的有機統一,以規模和質量搶占市場,以規模效益提高優勢產業對GDP、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率。
5、協調發展原則。按照“五統籌”的要求,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縣域經濟發展,認真處理好經濟與社會、城鎮與農村、主導產業與其它重點產業、財政增長與農民增收、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等關系,統籌兼顧,全面發展,整體推進。
三、政策措施
(一)鼓勵農業經濟發展
1、凡經省級有關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每個基地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2、對提升改造或新建的高效生態農業示范園區,面積在200畝以上且溝、渠、路、林配套,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施、統一標準、統一銷售和分戶經營”,新建8米以上標準鋼質大棚設施、面積在200畝以上且基礎設施配套,經驗收合格,一次性給予每畝3000元的獎勵。
4、新辦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生態休閑農業園,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5-10萬元的獎勵。
5、當年度新獲得省、國家(部)優質獎以上農產品品牌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元、2000元的獎勵,對獲金獎的再分別一次性獎勵4000元、8000元;當年度新獲得市、省、國家級名牌或著名商標、商號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1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獲得國家級原產地標志農產品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獲得省部級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獎勵。
6、對圍繞優勢產業、特色農產品開展辦節辦會等活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獎勵。
7、凡新建農產品加工、冷藏保鮮企業設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包裝、配送企業設備投資額10萬元以上,主要利用本地農產品,并正常投產的,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獎勵2萬元。
8、對固定資產在2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600萬元以上,直接帶動當地農戶100戶以上的農業企業,經考核驗收確認為縣級農業龍頭企業。對固定資產在4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直接帶動當地農戶500戶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經考核驗收確認為縣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9、縣市兩級農業龍頭企業技改項目,對其當年度投資額的50%,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一年貼息補助。
10、縣市兩級農業龍頭企業購銷本地農產品,實際完成年購銷額在50萬元以上,對其農產品收購資金貸款(附具憑證),按貸款年基準利率給予一定貼息補助。專業合作組織購銷本地農產品可享受一定范圍的貸款貼息補助。
11、對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工商登記注冊,建帳建證,吸納成員單位(個人)30個以上,年銷售額10萬元以上,經考核驗收后,一次性補助1萬元。對新組建縣級農產品行業協會,經民政(工商)登記注冊并積極開展行業活動的,經年檢通過,每年補助1萬元。
12、對鎮(企業)設立的農藥殘留速測站,并正常開展檢測業務,提供相關數據的,給予每年3000元的補助。
13、推進種子種苗工程建設,凡與省級以上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合作,組織實施各類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推廣應用的新項目,視其成效和帶動示范作用,對組織單位一次性給予3-5萬元的獎勵。對有特殊推廣價值的,經審定,給予重獎。
14、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制訂農業標準,并積極組織標準化生產,經審定達到縣級、省級農業地方標準(規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00元、15000元的獎勵。
15、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農業科技企業、農業區域創新服務中心、農業企業研發中心、農業(星火)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農村專業技術示范協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16、與大院名校掛鉤建立的產學研基地,經評審驗收后,按其實際投資額一次性給予5萬元以內的獎勵。
17、經驗收的國家星火計劃項目,一次性獎勵4萬元。
(二)鼓勵工業經濟發展
1、在嘉善經濟開發區(含鎮工業功能區)新辦符合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或租賃廠房(關聯企業間租賃除外)注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工業企業,自實際繳納增值稅起,按實到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的10%以內給予獎勵,分二年(50%、50%)到位,同時自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起,按實到注冊資本(折算成人民幣)的10%以內給予獎勵,分三年(30%、30%、40%)到位,當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補足。但獎勵額分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凈入庫)、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經濟開發區(含鎮工業功能區)新辦符合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或租賃廠房(關聯企業間租賃除外)注冊資本在400萬元以上的內資工業企業,自實際繳納增值稅起,按實際投資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分二年(50%、50%)到位,同時自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起,按實際投資額的5%以內給予獎勵,分三年(30%、30%、40%)到位,當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補足。但獎勵額分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增值稅(凈入庫)、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經濟開發區(含鎮工業功能區)內新辦符合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不含征地費用)以上的內資工業企業,在項目竣工后,按設備投資額的3%以內一次性給予獎勵;屬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的,獎勵標準再提高一個百分點。
4、企業建設以工業廢棄物為主的資源再利用項目、開發利用新能源、開發生產節能產品的工業生產性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以內一次性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至150萬元。
5、企業實施政府鼓勵推廣的節能技術,建設節電、節煤、節水、節汽、節油等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以內一次性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至100萬元。
6、經批準在鎮工業功能區內建設標準廠房(關聯企業間租賃除外),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根據產業定位需要,其容積率、建筑密度符合審批要求,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給予30元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至50萬元。
7、原有內資工業企業(含內資控股企業)實施設備更新改造的項目,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國家產業政策允許類項目或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3%、4%給予一次性獎勵;凡屬省級以上重點項目、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項目、技術創新項目和考核達標的內資工業規模企業技改項目,獎勵標準再提高一個百分點。單個項目最高獎勵至150萬元。
8、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省中小科技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3萬元、3萬元的獎勵,但獎勵額不超過其當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
9、對大院名校在本縣創辦的研究所、研發機構或分支機構,并在本縣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經評審驗收,一次性給予新創辦機構50萬元以內的獎勵。與大院名校掛鉤建立的產學研基地,經評審驗收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以內的獎勵。
10、凡新產品產值率當年度達到50%以上,且當年度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11、工業龍頭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達到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2億元的,在達標當年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同一標準同一企業限享受一次。
12、當年度新獲得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獲得省級著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省級知名商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5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獲得市級著名商標、市級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當年度新獲得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商貿服務企業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13、當年度列入國家級或省級技術創新項目、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單個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經認定為企業(行業)技術(研發)中心或中小企業技術服務中心、區域創新服務中心,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14、新認定的國家級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和通過鑒定的省級新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15、當年度被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8萬元的獎勵。
16、當年度被評定為省級、市級信息化示范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7、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綠色企業(含商貿服務企業)稱號的,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18、企業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組,并通過輔導驗收,上市申報材料已由中國證監會受理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上市公開發行股票,其直接融資資金主要用于本企業擴大生產或再投資發展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商貿服務企業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19、對年度考核達標的內資工業規模企業,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三名、三等獎若干名,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0、對自營凈出口額超上年基數5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品(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為準)和純農產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元。上年度無自營凈出口實績的,以當年相應出口實績的70%為基數;上年度出口未滿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計算。獎勵額以該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凈入庫)、企業所得稅比上年增長的地方留成部分為限。
21、對全縣出口額排名前10位的企業,其當年度出口額比上年度有增長,且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的,單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2、對列入“浙江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名單的企業,每個品牌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列入“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名單的企業,每個品牌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3、在取得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起一年內,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冊登記設立各類辦事處、經營性公司、生產性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補助。
24、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出國(境)設攤展示的企業,每次資助2.5萬元;經縣外經貿局備案并確認,參加其他出國(境)設攤展示的企業,每次補助1.5萬元;經縣經貿局或外經貿局備案并確認,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內展覽會的企業,每次補助一個標準攤位費用(不含廣交會、華交會等分配性攤位)。
25、對積極參與“二反一保”(即反傾銷、反補貼、特別保障措施)案件應訴活動的企業,經縣外經貿局核實后,按其實際發生的律師費用的10%-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至20萬元。
(三)鼓勵第三產業發展
1、經批準新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專業市場,或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市場改造提升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100萬元。
2、經批準新建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景點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3、對新建的現代物流業項目和現有物流資源整合提升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4、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商貿服務企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或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給予100元的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5、新辦列入“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的連鎖超市,每家一次性獎勵1萬元,被評定為省級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獎勵5000元,被評定為市級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獎勵3000元。
6、凡總部在本縣注冊,由總部統一在本縣納稅,在縣內外開設直營連鎖門店的,每開設1家連鎖門店,一次性獎勵1萬元。
7、新建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并不低于三星級設計標準的賓館酒店業,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提升星級標準改造項目,在達到相應星級標準后,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8、凡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會展業設施項目,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9、新建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職業教育、衛生、體育等項目,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擴建、改建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0萬元。
10、新建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社會福利業項目,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按其實際投資額的5%以內一次性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100萬元。
11、新辦電子商務、配送等新型商貿企業,經營期滿一年,軟硬件設備投資規模在2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其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5萬元。
12、新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的各類信息、技術等中介咨詢業機構,年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年營業收入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10萬元。
13、民營信用擔保公司為本縣二產、三產企業(國家限制或淘汰類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提供銀行貸款擔保的,按其當年度平均擔保余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至100萬元。
14、通過省級認證的軟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5、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全國性的國際(內)旅游交易會、旅游投資洽談會設攤展示推介的企業,每次補助5000元;參加出國(境)設攤展示推介的企業,每次補助15000元。
16、旅游景區(點)凡創建并正式掛牌達到AA級以上(含AA級)標準的,每達標一次給予獎勵20萬元;凡旅行社創全市十強,每次給予獎勵5萬元,創全省五十強,每次給予獎勵10萬元,創全國一百強,每次給予獎勵50萬元。
四、其他事項
1、本意見不適用于政府性投資項目。注冊地在嘉善縣的企業或落戶地在嘉善縣的項目方可享受本意見規定的扶持政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事故,不依法履行社會保障等義務的單位,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2、未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年技術研發經費不足銷售額的5%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見“鼓勵工業經濟發展”項下的第8、9、13、14、15條扶持政策。
3、本意見“鼓勵工業經濟發展”項下的第1、2條的第一款和第8、20條扶持政策所需兌現的獎勵款項,由縣鎮兩級財政按現行體制分擔。
4、本意見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設備投資額均包含軟件投入。
5、同一企業(項目、產品)在同一年度內同時符合本意見規定的相似或關聯的多項扶持政策的,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
6、本意見所涉獎勵、補助款項,由縣農經、經貿、外經貿、發改、科技等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7、本意見的具體實施方法由縣農經、經貿、外經貿、發改、科技等有關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本意見未盡事宜,上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中,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8、本意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縣財政局、縣政府法制辦共同解釋。
9、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臺的同類扶持政策同時廢止。對企業(項目、產品)尚未享受期滿的原政策,繼續執行至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