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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縣級公共財政支出改革,必須堅持以江總書記“*”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共財政框架”的基本目標,從轉變政府職能和縣級的實際出發,支持以預算管理改革和界定支出范圍、優化支出結構為核心,以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創新支出方式為主要內容,深化改革,系統配套,穩定推進,逐步建立起范圍清晰、分配科學、支出高效、管理規范、監督有力的縣級公共財政支出體系。
二、改革的重點內容
(一)界定公共財政支出范圍
按照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原則,界定和調整財政支出范圍。要確保工資性支出,保障國家政權建設的需要;提高社會保障支出比重;加大對農、科教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增加環境保護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質量。按照公共財政支出管理的要求,將現行財政供給單位劃分為三類:第一類,屬于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由財政全額供給。如黨政群機關、公檢法司機關和義務教育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對財政全額供給單位,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其收費、罰沒收入等全額上交財政,依據財力狀況和滿足單位基本需要的原則,在科學定額的基礎上,由財政對其支出實行全額供給。第二類,屬于既部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又部分向市場有償提供產品和服務(即提供半公共產品和半公共服務的單位),財政實行補助制。如非義務教育機構(包括職業教育)、醫療衛生機構、部分技術研究和推廣單位等。對財政補助單位,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根據財力和單位自身情況,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第三類,屬于提供非公共產品和非公共服務的、可以取得經營性或服務性收入的單位,財政一般停止供給。如社會中介機構、機關后勤服務單位、經營性單位等。
(二)深化預算管理改革
1、明確預算編制的原則。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以下原則:
(1)以收定支、量財辦事、綜合平衡;(2)一是吃飯、二是建設;(3)公平、公開、科學;(4)年度預算與中期預算相結合。
2、確立預算安排的順序。
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做到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有所保有所不保。預算安排的順序是:(1)財政全額供給單位的人員工資、必要性的公用支出以及政法等部門必要的辦案經費;
(2)財政負擔的社會保障方面支出;
(3)農業、科技、教育等法律法規明確的重點支出,以及國有企業、糧食流通體制、住房和醫療保險制度等重大改革的政策性支出;
(4)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支出;
(5)地方政府對經濟運行實施宏觀調控的支出,如投資補貼、基金、貼息等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支出。
(6)按照政府職能應由財政負擔的其他支出。
3、改革預算編制。
(1)成立預算編制領導小組。預算編制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確定預算編制原則,搞好年度預算編制的組織、協調。財政部門全面負責預算的具體編制工作
(2)改革預算編制方式。一是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將按支出性質編制預算改為按部門編制預算,預算直接編制到部門,下達到部門,部門所屬二級單位的預算全部歸囗到部門管理;不論何種經費,部門只對財政編制一本預算,一個部門的預算要全面反映該部門的各項收支;調整財政部門內部的職責分工,做到一個部門經費歸囗財政部門一個業務機構管理,理順財政與部門、部門與所屬單位之間的預算分配關系。二是進一步完善綜合財政預算和零基預算,積極探索和推行績效預算和目標預算。打破預算內外資金的界限,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財力,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健全各種定員定額,制定科學的定額標準,逐步改變低定額、頻追加的不規范狀況。改變財政對事業發展的投入方式,由對機構和人員的一般支持,逐步轉為對以項目為主的重點支持。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依據財力狀況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要求,將預算編制到“目”或“節”級科目。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一般提前半年至一年編制下年預算。
(3)建立預算項目備選制度。凡是符合預算安排范圍的項目,一律進入項目庫,由財政部門根據財力情況,按照一定的順序,在預算編制中統籌安排,并逐步編制滾動預算。
(4)實行預算論證制度。成立預算論證委員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具體工作由財政部門負責,社會有關方面的代表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預算論證委員會論證后的預算方案,經政府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要匯編成冊,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
4、嚴格預算執行。
預算一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再調整。確應安排而當年預算未能安排的,列入預算項目庫,待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確需當年追加的,定期(每半年或每一季度)由政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具體負責。成立預算追加聽證委員會,對數額較大或涉及面廣的預算追加實行聽證制度。預算追加的情況要適時進行公布,增強預算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除少數經營性、服務性收入比重較大的財政補助單位外,對財政供給的單位,全面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即在單位預算資金使用權不變、單位核算主體不變、單位財務審批管理權不變的前提下,單位的所有收入均上繳國庫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所有支出由財政統一支付。1、全面取消財政供給單位的銀行賬戶和會計機構,由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單位的財務收支,單位對財政實行報賬制。
2、財政部門設立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辦理財政供給單位的資金結算、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財政供給單位的一切支出都通過國庫或會計中心統一辦理。單位設財務經辦員,具體承擔部門預算編制、日常財務管理和零星結算等事項。
3、全面實行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建立銀行代收制。收費、罰沒款委托銀行統一收繳,通過計算機網絡結算,建立部門征管、銀行收繳的新模式。
4、財政供給單位的人員工資,在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對有關商業銀行進行資格認證后,由財政部門委托商業銀行統一發放;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由會計核算中心直接向供應商支付;日常公務開支在預算額度內的,根據單位性質和業務需要,由會計核算中心核定備用金,由單位財務經辦員負責管理。
5、對上下級單位之間下撥、上繳的資金或同級單位的資金往來,一律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按規定使用,接受財政監督。
按照現代國庫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四)改革財政支出方式
1、實行工資統一發放制度。
對財政供給單位的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具體由編制部門核準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人事部門核定人員和工資,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委托的商業銀行發放到個人。
2、全面實行政府采購制度。
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約束機制。政府采購工作實行“政、事”分開,建立規范分設的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保證政府采購工作高效廉潔運轉。對行政事業單位列入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等,主要實行政府招標采購。部門向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申報,采購機構負責采購,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結算。
3、推進日常消費性支出的貨幣化改革。
(1)除不宜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會議外,對各部門召開的其它會議,不再統一安排食宿,改為分類確定食宿補助標準,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參會人員,參會人員不得報銷會議食宿費。
(2)對按規定安裝配備的住宅公務電話和移動通訊工具,按標準發放通訊補貼;對辦公電話實行持卡用話或限額包干。(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