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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區、縣級市、街道、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中發〔*〕7號)、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省市縣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發〔*〕6號)及《*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精神,現就我市各區、縣級市、街道、鎮機構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中央、省關于機構改革的方針和原則,從我市進一步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實際出發,加快機構改革步伐,既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又要扎實穩步前進。總的指導思想是:按照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系、精兵簡政、提高效率、促進我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各區、縣級市、街道、鎮的機構改革,一定要在轉變政府職能方面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以轉變職能為重點,大力推動企業轉換經營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加強對市場的培育和管理,繼續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搞好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公益事業,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區要從維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整體體制和統一性出發,圍繞搞好服務這一中心,發展經濟,強化服務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縣級市和有農村的區要在注意發展二、三產業的同時,繼續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上,進一步加強農村兩個文明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鎮黨委和政府要把上級的各項方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通過發展經濟,全面推進農村的各項建設,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努力把農戶急需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項目興辦起來,真正加強為農服務的功能。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要按精簡上層、充實基層的原則,適當充實力量,發揮其管理城市、聯系群眾、服務居民的作用。理順市與區的關系。要根據各區的不同功能和特點,合理劃分職責權限,把該下放的管理權力下放給區,調動各區的積極性。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管理權限,包括制定實施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地區產業政策、經濟的綜合平衡、土地資源管理、開征地方稅種等權限,應集中到市一級,以市為主。對于為居民的社會服務、環境衛生管理、商業網點設置,應以區為主。城市建設的管理、社會的綜合治理、集貿市場的監督,以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民政事業等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理順市與縣級市的關系。適當擴大縣級市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權限,調動各縣級市的積極性,深化農村改革和加快農業、鄉鎮企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要搞好城鄉合理分工,全面規劃城鄉發展,統籌投資規模,調整不合理的布局,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理順縣級市、區與鎮的關系。農口各站所和文化廣播等技術服務性的機構和人員,以及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和人員由鎮和縣級市、區主管部門實行雙重領導,原則上以鎮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主管部門的指導;設在鎮的工商、地方稅務等具有經濟監督檢查職能機構和人員,由縣級市、區主管部門與鎮實行雙重領導,以主管部門管理為主,但其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獎懲要征求鎮黨委、政府的意見,意見不統一時,要報請上級部門決定。要劃清同級黨政部門之間、黨委部門之間、政府部門之間職責權限,避免職能交叉重復。根據轉變政府職能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需要,專業經濟管理部門要精簡,職能交叉重復、業務相近的機構要裁并;適宜合署辦公的機構應合署辦公;非常設機構大部分要撤銷,少量需要保留的改為議事協調機構或臨時機構,原則上不設實體辦事機構,其具體工作由有關業務部門承擔。
二、機構限額和規范設置機構
根據中央、省對地方各級黨政機構設置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各區、縣級市、街道、鎮黨政工作部門設置數額如下:
區委、區政府工作部門設33~35個。原則上設33個,有農村的區可設35個。縣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限額:屬二類市的番禺市設40個左右。屬三類市的增城、花都、從化市設35個左右。
區黨政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均為處級,其內設機構為科級;縣級市黨政工作部門均為科級。區和縣級市的政府工作部門不設委員會;區、縣級市一般不設副局級工作部門,個別確實需要的,可在限額內設置。街道的機構設5個左右。
鎮的機構設置:一類鎮設8個左右。二、三類鎮設5個左右。鎮的類別確定,以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粵機編〔*〕8號文為準。以上機構限額,各地不得突破。
根據中央編委、省編委關于區、縣級市必(應)設機構的意見,結合我市的實際,規范區、縣級市、街道、鎮的機構設置。
區黨委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老干部局。政府設:辦公室、計劃局、統計局、物價局(統計局、物價局與計劃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三個牌子)、工業局、商業局、對外經濟貿易局、建設局、農業局、糧食局(有農村的區設農業局、糧食局,可單獨設立也可以與業務相近的機構合署辦公)、教育局、科學技術局、財政局(在財政局內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地方稅務局、環境保護局、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國土局與房地產管理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市容環境衛生局、人事局、勞動局、僑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與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民政局、司法局、審計局、計劃生育局、衛生局、文化局、體育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縣級市黨委設: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政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老干部局。政府設:辦公室、計劃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統計局、物價局、工業局、商業局、對外經濟貿易局、農業局、水利局、糧食局、建設局、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國土局與房地產管理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交通局、教育局、科學技術局、財政局(在財政局內設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地方稅務局、*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勞動局、僑務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與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工商行政管理局、審計局、計劃生育局、衛生局、文化局。
市轄區的街道設:黨政辦公室、城市管理科、居民管理科、經濟管理科、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鎮設:黨政辦公室、財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鄉村建設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以上規范的機構可以單獨設,也可以合署,個別機構不適合本地情況必須進行調整的,須經上一級機構編制部門批準。除規范設置的機構外,其余為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對臺工作任務重的區、縣級市,單獨設立黨委臺灣工作辦公室(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縣級市物價局獨立設置。縣級市和有農村的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政府農業辦公室,承擔農口協調職能。區的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可以單設,也可以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區、縣級市的城市管理辦公室保留,仍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科技任務重的鎮,設科技辦公室。不占區、縣級市黨政工作部門限額的機構:監察局(與紀委機關合署辦公),人民武裝部,直屬機關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為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保密辦(保密局)、機要局(歸黨委辦公室管理),區*分局、工商分局、規劃分局(事業單位)分別為市*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占區的機構限額。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按照中發〔*〕7號文件的規定,這次機構改革,市、縣、鄉鎮的機關人員編制要根據分類重新核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核定我省行政編制總額制訂方案,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重新核定的編制,各地不得突破,不得在編制總額之外自定編制。按照市委穗字〔*〕7號文的要求,各區、縣級市按*年底實有人數的30%進行精簡(不包括法院、檢察院、*、司法和國家安全系統以及人民武裝部)。
重新審定的編制總額,按以下比例分配。區黨委機關占16%(含紀檢、監察),政府機關占74%,其他機關占10%。縣級市:黨委機關占15%(含紀檢、監察),政府機關占78%,其他機關占7%。區、縣級市以及鎮的領導職數按中央、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區和縣級市黨政工作部門的領導職數,一般配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個別工作任務較重的配一正三副。上述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按5名編制配1線,6至10名的可配2線,11名以上可配3線。街黨委設正、副書記各1名;紀委正、副書記各1名,紀委書記由黨委副書記兼任;街道辦事處主任設1名,副主任1__2名,最多不能超過3名。
各級機關定編定員后,必須按中央、省、市的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好富余人員,人員分流的政策措施按市委穗字〔*〕7號文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組織實施。
四、紀檢、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的改革
區、縣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區、縣級市監察局合署辦公。街、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和街、鎮監察室合署辦公。
區、縣級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按照中共中央中發〔*〕7號文件及省、市的部署,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法院、檢察院機關的改革按中央有關規定進行。
五、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批程序
區、縣級市機構改革方案,以區、縣級市黨委、政府名義報*市委、市政府,由市編委和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并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區、縣級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由區、縣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制訂,經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街道、鎮機構改革方案,由區、縣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制訂,經同級黨委、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區、縣級市黨政工作部門的“三定”方案由區、縣級市編辦、機改辦審核,報同級編委、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或區、縣級市黨委、政府審批,以區、縣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名義行文,并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
六、實施步驟
機構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分步實施。區、縣級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于9月底前要將方案上報,在11月底基本完成。已經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工作,并要進行配套改革和組織檢查驗收。
街道、鎮的黨政機構改革,各區、縣級市要在10月底前審批方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區、縣級市事業單位的改革,今年主要做好調查研究,擬訂方案,*年全面鋪開。有條件的也可結合黨政機關機構改革進行。
七、其他意見
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利益的調整,涉及機關人員的去留,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遵守紀律,服務從組織安排,在改革期間要堅持做好工作,不得私分侵占國家財物。上級主管部門不得越權干預區、縣級市、鎮、街道的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不能因為機構設置不對口而不支持下面工作。各地不要搞政企不分的機構,經濟專業部門改公司后,不要掛局的牌子,不能享有行政管理職能,不能使用行政編制和行政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