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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民政法規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民政工作的法律依據,也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國人民參與民政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基本準則。建國以來,黨和國家一貫重視民政法制建設,全國人大、人大常委、國務院和民政部(包括原內務部)頒布了一系列民政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對民政工作的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全國民政法規還不夠健全,有些法規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需要廢止、重申、修改和補充。民政部成立以后,根據*三中全會關于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精神,領導修改和擬定了一系列法規,其中重要的有:《選舉法》、《烈士褒揚條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婚姻登記辦法》、《涉外婚姻登記辦法》、《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等。從總的看,民政法制建設還是比較緩慢的。同我國全面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和進一步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新形勢不相適應,許多涉及民政方面的經濟活動和社會關系需要制定相應的新法規,用法律手段加以調整,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動我們的工作。因此,加快民政法制建設是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為此,對“*”期間民政法制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期間民政法制建設的要求和規劃
民政法制建設總的原則是從實際出發,區別輕重緩急,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用五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政法規體系,到*年基本做到各項民政工作有法可依。
(一)擬于*年以前上報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四個法和二個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法
2.中國殘疾人法
3.社會救濟法
4.自然災害救助法
5.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6.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二)擬于*年以前上報國務院審議批準十個法規:
1.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2.關于修訂建市標準的報告
3.鄉鎮人民政府暫行工作條例
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義務兵退伍安置條例
5.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軍人接待站組織管理條例
6.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試行辦法
7.集體所有制社會福利生產暫行管理辦法
8.鄉鎮福利生產暫行管理辦法
9.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試行辦法
10.農村五保工作暫行規定
(三)擬于*年以前由民政部審批頒布十個規章;
1.殯葬技術人員技術職稱暫行規定
2.全國假肢工廠管理辦法
3.安置農場管理辦法
4.假肢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定辦法
5.自然災害救濟款發放使用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6.敬老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7.報災、計災、查災辦法
8.扶貧基金管理辦法
9.部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管理辦法
10.民政會計制度
二、加快民政法制建設應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加強領導,充實法學人才。法制建設是我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司局應有一位司局長專門負責。政研室應配備懂法的干部,業務司局要組織立法人員學習法學理論,提高法學素質。
(二)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搞好法制建設的基礎工作。每個法規起草以前,都要進行專門的調查研究,把成功的經驗上升為理論,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三)加快地方民政法制建設。鼓勵和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憲法、法律和全國性的民政法規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或實施細則。當制定某個全國性法規的條件還不成熟時,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先制定或試行地方性法規,為制定全國性法規積累經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出三至五年地方性法制建設規劃,報部備案。
(四)重要立法所需經費,應在民政事業費預算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