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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駐奉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大精神,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的要求,新形勢下,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強我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是正確處理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是把體現科學發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實到基層和政府工作的各個環節,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平衡好各種利益關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種利益沖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根本途徑。
(二)提高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緊迫任務。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人民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政治參與積極性日益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日益強烈,這些都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具體承擔著社會管理職責和公共服務職能,直接面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依法行政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緊迫感與責任感,把它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二、大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全縣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建立縣政府常務會學法制度,堅持縣政府常務會定期舉辦法制講座,把議題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規作為常務會議的學法內容,由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講解,使學法內容與會議議題緊密銜接,做到學用結合。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要在各級領導班子中逐步充實具有法律知識的人才,依法促進經濟發展,依法協調社會矛盾,依法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全縣各級領導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要定期組織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
三、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推進依法、科學和民主決策
(五)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堅持實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縣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六)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認真執行《*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程序實施辦法》,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程序和結果都要公開。改進政府行政決策工作方法,擴大公眾參與程度。
(七)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建立聽證代表庫,合理確定聽證代表的構成及人數,一般由生產經營者代表、群眾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等方面的人士組成。聽證工作由決策機關組織實施,聽證會主要由擬決策事項的起草部門說明方案依據和理由、聽證代表對方案進行質證和辯論、起草部門陳述意見、聽證主持人總結、聽證代表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并簽名等程序組成。聽證會意見應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允許群眾有序旁聽。
四、完善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制度
(八)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各鄉鎮和部門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在職權范圍內,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5年;凡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責的,應當充分協商,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縣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內報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鄉鎮和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內報縣政府備案,確保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九)建立規范性文件統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各鄉鎮和部門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凡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行政機關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十)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對全縣行政執法主體、依據、權責、文書、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對執法主體、程序、文書、用語進行系統規范。有效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權責不明以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十一)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本標準制度。依法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保障行政處罰公平、公正,防止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其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梳理,根據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結合本部門行政執法和實施處罰具體情況,依法對行政處罰的條件、程序、罰款幅度進行細化和量化,并將細化量化標準對外公布,按照基本標準行使自由裁量權。
(十二)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要建立監督檢查記錄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由縣政府法制辦牽頭,每年要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事項,從執法資格、收集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規范程序、辦結時限、文書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進行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有利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協助與配合,增強行政執法合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行政執法聯席會議要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探索總結行政執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行政執法信息互通平臺,加強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溝通;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和執法調處機制,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爭議或者其他問題。
六、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十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各鄉鎮、各部門要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要認真調查、核實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十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堅持便民利民原則,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必須受理。要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復議決定,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該撤銷的堅決予以撤銷,該變更的堅決予以變更。要按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健全縣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參照市政府的機構設置,增設“*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配備行政復議專職人員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切實提高行政復議能力。
(十六)加強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建立行政賠償工作制度,明確行政賠償的組織機構和職責、賠償的程序、賠償決定的執行、賠償的財政保障以及行政追償等,規范行政賠償工作,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
七、積極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預防和應急處理機制。要建立并完善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預測、應急指揮處置、搶險救援與物質保障體系,建立統一的應急指揮系統,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抵御風險能力。
(十八)加強信訪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原則,暢通信訪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加強信訪工作責任制,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督查信訪事項辦理,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和爭議。
八、加強領導,扎實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十九)健全依法行政領導機制。縣政府成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確保把依法行政貫穿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各鄉鎮、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鄉鎮、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領導,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
(二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作為衡量鄉鎮政府及其部門各項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把是否依法決策、是否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等作為考核內容,科學設定考核指標,一并納入鄉鎮政府及其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要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加快實行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在此基礎上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要求。鄉鎮政府及其部門不履行對依法行政的領導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一年內發生多起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鄉鎮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一)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政府法制機構,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調動政府法制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按照中辦、國辦有關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干部充實到基層行政機關領導崗位。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努力當好政府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等作用。
各鄉鎮和縣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的工作實際,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措施,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確保本意見的執行落到實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