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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我市已于*年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收費公示制度,以提高收費的透明度,完善收費的社會監(jiān)督機制,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fā)生。絕大多數收費單位能夠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收費公示工作的通知》(中府辦[*]69號)文件要求進行收費公示,做到名稱統(tǒng)一,標示規(guī)范,內容準確,制作標準較高,使公示出來的收費項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讓收費單位收得清清楚楚,群眾交得明明白白,既凈化了我市的收費環(huán)境,又對亂收費起到標本兼治的作用。群眾普遍反映較好。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一是個別鎮(zhèn)區(qū)和單位對收費公示工作還未引起足夠重視;二是有些部門的收費項目公布不夠齊全,公示內容上存在錯漏;三是收費項目及標準變動時公示內容未作及時調整;四是收費公示牌的制作不夠規(guī)范;五是一些單位的公示牌放置位置不適當,不利群眾監(jiān)督;六是公示牌比較殘舊,沒有進行更新替換。
為貫徹落實全國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收費公示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收費公示工作的認識
收費公示工作不是一種形式,而是一種制度。它是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精神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治價管費,規(guī)范收費透明度,加強收費管理和監(jiān)督的舉措;是改善黨群、政群關系,樹立好政府形象的具體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收費公示
凡是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公益公用和壟斷性價格、收費及其它重要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都必須通過收費公示牌向社會公開明示。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單位要在收費場所設立公示牌(欄),公示規(guī)定的收費內容;政府大院內集中辦公的,若有條件可以集中公示。電力、電信、郵政等經營單位要在收費場所設立公示牌或價目表,公示規(guī)定的價格和收費。醫(yī)院要在收費處設立收費價目表,公示常用藥品和醫(yī)療服務價格;已被評為"三甲"及有條件的醫(yī)院要逐步過渡采用大型電腦屏幕公示的辦法。教育收費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實行"一費制",中小學收費標準變動較大,因此全市各中小學校要按照粵價[*]236號文件要求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各收費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拾遺補漏,不規(guī)范的公示牌要按照市物價局的要求規(guī)范好,有變更或調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及時進行調整。
上述收費公示工作必須在10月底前完成,以迎接省物價局在十一月份的檢查驗收。
三、加強收費公示的管理
首先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按"誰設立,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牌的管理和維護落實到有關的收費單位和鎮(zhèn)區(qū)政府、村(居)委會。責任到人,要有專人負責對公示牌的管理和公示內容的監(jiān)督,若取消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時,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其次要專門建立起收費公示年審制度,按要求做好年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