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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王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2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農村人口基數大、社會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傳統婚育觀念尚未根本轉變、農村人口形勢依然嚴峻,農村人口問題亟待解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到,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抓好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
我省新時期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大和《決定》精神為指導,將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部署,完善利益導向政策,強化服務和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維護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排頭兵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
(一)深入開展鄉鎮(街道)無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會無政策外出生活動。嚴格執行生育、節育政策,重點抓好長效節育措施的落實。建立健全孕情跟蹤檢查服務制度,對政策外懷孕對象及時落實補救措施。建立規范的一孩生育登記、再生育審批制度和審批責任制,維護正常生育秩序。
(二)強化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層級動態管理責任制,形成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共同抓、各部門配合抓、全社會支持抓的自上而下、責任分明、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依托育齡婦女信息管理平臺,每月分析人口形勢,按月下達工作任務,把責任制細化到每位包干干部身上,做到月清月結、按月獎罰。認真實施《廣東省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規范》、《廣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規范》,進一步推動計劃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和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建立以鎮為依托、村為基礎、協會為載體、兩員(即黨員、會員)為骨干的新型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機制,指導村(居)委依法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實行計劃生育合同管理,推進政務和村務公開。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協會規范化建設。
(四)進一步加大后進地區轉化力度。省建立后進轉化領導聯系制度,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分別聯系一個后進縣(市、區),作為后進轉化工作聯系點。建立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點掛鉤幫扶制度,每個成員單位掛鉤幫扶一個后進縣(市、區),加大督導工作力度,協同當地制訂轉化工作方案和時間表,并在人、財、物等方面予以扶持。對掛鉤幫扶后進轉化進展情況和工作績效,定期進行通報和獎罰。
(五)加快推進農村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逐步建成省、市、縣、鎮、村五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網,進一步規范農村計劃生育信息采集、錄入、管理、應用等工作,做好基層統計數據上報和層級動態管理信息的反饋工作。通過信息引導,為育齡群眾提供“個性化”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提高信息交互水平,人口計生、公安、國土房管、綜治等部門之間實現經常性協查、配合和信息通報,實現省內流動育齡婦女信息共享。
(六)從源頭上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雙向考核制度,推動流入、流出地做好雙向服務和管理。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教育、培訓,把好節育措施落實關,與外出已婚育齡婦女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提高外出已婚育齡婦女持證率;加強溝通協作,及時向流入地提供和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將計劃生育政策教育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職業教育培訓內容。流入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
三、扎實推進新農村新家庭計劃
(一)實施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各級政府在制定新農村建設工作評估標準時,應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列為“一票否決”,指標。實施新農村新家庭計劃,以農村社區為基礎,以提高農民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質量為目標,依托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網絡,以宣傳、倡導和服務為手段,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公共管理服務均等化,引導農民轉變生產生活方式和婚育觀念,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少生優生、權益保障、民主和諧”的新家庭,創建“健康、文明、和諧”新社區,形成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生命安康、生育文明的新格局。
(二)加強優生優育優教工作。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推進避孕節育優質服務、生殖道感染干預和出生缺陷干預“三大工程”,做好孕前服務和管理。鎮、村婚育學校要普及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和優生優育優教知識,積極開展性病、艾滋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行為教育,提高農村育齡夫婦預防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的能力。全面開展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出生缺陷干預,推行科學合理的免費婚檢孕檢制度,做好婚育咨詢指導及孕前保健。
(三)加強農村人口文化陣地建設。嚴厲打擊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及溺棄女嬰等違法行為,綜合治理農村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以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及新農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進項目活動為載體,大力推進農村社區新型生育文化建設,積極引導群眾樹立科學、進步、文明的婚育觀。完善有利于計劃生育女兒戶和入贅家庭的優惠政策,依法保護婦女宅基地、房屋等繼承和土地承包的權益等。
四、完善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一)全面推進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建設。推動各地全面建立和完善農村“節育獎”制度。對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當月落實絕育措施,當月起每月發給一定數額的節育獎勵金,并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銜接。
(二)做好各項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的銜接。農村扶貧開發、宅基地劃分、改水改廁、沼氣應用、新技術推廣等政策或項目,要對計劃生育家庭給予優待和特殊照顧。將計劃生育困難家庭作為各地各部門結對幫扶的重點對象,對計劃生育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各地應將其納入現有獎學金體系,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照顧。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的家庭成員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應納入“五保”供養,并按規定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各地要優先安排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父母接受勞動力轉移職業技能培訓,并優先推薦就業,有條件的地方應減免培訓費。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
(一)落實領導責任制。把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考核評估體系,作為衡量各級黨委、政府政績和選拔獎懲的重要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失職、造成當地計劃生育工作嚴重滑坡或人口失控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發揮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切實加大對農村地區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的查處力度。
(二)健全農村基層工作機構和隊伍。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隊伍穩定,在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保證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網絡的穩定。按照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規模和工作需要,科學設立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技術服務機構,合理配備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納入農村社區基層管理服務體系,承擔公益性任務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鎮兩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按要求進行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統一機構形象,配齊規范的診療設備。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按規定落實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重視和加強縣、鎮、村三級計生協會建設。建立健全村級計劃生育專干隊伍,確保人員、任務和待遇“三落實”。村級新聘或錄用的計劃生育專干一般要在3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為主,實行“縣管、鄉聘、村用”,并逐步提高計劃生育專干待遇,其報酬不低于村委會干部標準。
(三)加大對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投入。落實《決定》關于到“*”期末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投入不低于30元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提高財力保障水平,使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投入成為本級財政保障重點。建立多渠道的籌資體系,使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公益性事業。各級財政安排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要確保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需要,確保政策規定的獎勵幫扶資金到位,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多的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后進地區的經費補助傾斜力度。強化對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改進和完善基層考核評估制度。全面落實基層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及行政侵權損害賠償制度。開展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及時了解群眾訴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杜絕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建立人口和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建設考核評估體系,按照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鼓勵創新、簡便易行的原則,完善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責任制考核評估檢查方式和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