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改善創業環境推進創業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全面貫徹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激勵“全民創業、家庭創業、自主創業”的號召,進一步加快建設人文戶縣、活力戶縣、和諧戶縣的步伐,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改善創業環境推進全民創業的若干意見》(市發〔20*〕15號)精神,現就我縣改善創業環境,推進全民創業,加快富民強縣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民創業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一)推動全民創業是建設和諧戶縣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縣經濟快速發展,綜合實力不斷增強,和諧社會建設穩步推進。但是,與其他區縣相比,我縣經濟發展水平仍處于落后位次。自主創業意識不強,創業環境不盡人意,城鄉居民收入結構不盡合理,財產性收入比重偏低,非公有制經濟總體上發展不快,已經成為我縣實現率先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創業是發展之基、富民之本、強縣之路。推動全民創業,有利于調動全縣人民創業的積極性、創造性,使創業者的創業才智變為創業實踐,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體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推動全民創業,有利于培育開拓精神,激發創新活力,使各類生產要素在注入創業激情后更加充滿活力;推動全民創業,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消除各種社會不安定因素,促進建設和諧戶縣。
(二)推動全民創業的指導思想。新時期的全民創業,是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的理性創業,不僅要提倡通過勞動創造財富,更要提倡通過知識創造財富,通過資本創造財富。推動全民創業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省、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以推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主題,以改善創業環境、激發創業潛能、增加人民收入為目標,通過進一步放寬政策、改善環境,努力構建平等競爭、充滿活力的創業機制和全方位、多層次的創業支撐體系,使各類創業主體在創業中各顯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的創業熱情和創業能量,以創業促發展,以創業促創新,以創業促就業,以創業促和諧。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社會氛圍。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富民創業的先進典型和扶持政策,積極營造全民創業的輿論環境和氛圍。在全社會樹立“崇尚創新、鼓勵創業”的理念,使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合法致富成為新時期的社會風尚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追求。進一步消除嫉能妒富等消極心態,大力倡導與人為善、關愛寬容、和衷共濟、發展共贏的社會風尚,充分理解創業的艱辛和曲折,正確看待和處理創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營造崇尚創造、褒獎成功、寬容失敗、善待他人的和諧創業環境,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全民創業逐步凝聚為新的城市精神,在全社會形成人人創業、競相創業的良好氛圍。
二、努力培育各類創業主體和平臺
(四)鼓勵歸國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創業。采取無償資助、市場拓展補貼、貸款貼息、有償投資和企業租房補貼等方式,對在戶縣創業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給予資助。對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項目,可給予10-20萬元無償資助;對歸國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開辦的高技術企業在開拓產品市場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按規定給予最高金額為10萬元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貼息;對被認定為優秀留學人員或高層次人才開辦的企業,按照風險投資運作機制,給予最高為100萬元的有償資金投入;對于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開辦的企業,可給予金額最高為10萬元人民幣的房租補貼。
(五)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和退轉軍人自主創業。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本縣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經審核后,可由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免費保管人事檔案,其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計算為工作年限,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后,人事期間工齡連續計算;5年內免費求職登記、免費推薦就業、免費進入人才庫。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件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事個體經營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減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企業,根據相關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并達到有關要求的,按規定扣減企業所得稅。
(六)鼓勵機關干部帶頭創業。各級干部不僅要成為改善創業環境的主力軍,也應成為帶頭創業的模范。鼓勵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辭職創辦企業。愿意辭去公職的,經批準按工資發放渠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有關部門批準后,可提前退休,從事創業活動;企業需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幫辦實業的,須經有關機關批準,采取組織選派、掛職幫扶等形式,支持其到企業工作,但不得領取兼職報酬;鼓勵支持離退休人員(黨政領導干部退休后領辦創辦企業按有關規定辦理)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發揮專長,積極參與創業。盡快建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人才市場、專家服務機構、信息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
(七)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從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件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于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享受低保漸退政策。下崗失業人員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政策規定的行業之外),給予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政策規定的行業之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除政策規定的行業之外),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八)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業。突破體制和機制障礙,打破“畫地為牢”的界限,放開放活科技人員,充分調動科技人員自主創業和服務全民創業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以資金、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入股參與經營和收益分配;允許其縣內兼職兼業,從事第二職業;扶持其創辦科技型、中介型企業,使科技資源轉化為經濟優勢。科技人員經單位批準,可到民營企業兼職,以技術參與分配。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發明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的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按照相關政策減免個人所得稅;民營企業中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收入,按照相關政策減免營業稅。鼓勵各類專業人才創辦教育培訓、律師、咨詢、會計、審計等中介組織或機構。
(九)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在農村大力開展“農民創家業、能人創產業、鄉村干部創事業”的創業活動,推動新農村建設。以建設“一村一品”為抓手,加快發展都市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進一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福工程,加快建設農村市場信息服務與流通網絡,發展農村商貿流通服務業。在旅游景區周邊、沿山公路等有條件的地方,在政府統一規劃指導下,鼓勵支持農民開辦農家樂。積極培育發展勞務派遣公司、勞務經紀人等勞務中介組織,擴大勞務輸出。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投資創業。
(十)加快推進開發區創業發展。各開發區要進一步改善創業環境,切實加快創業發展步伐,為入區創業者提供更為優質、高效的服務。對于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服務業、旅游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開發區要在現有配套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為全民創業的領頭羊、新平臺;進一步培育完善開發區孵化器機制,加速科技創業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
三、加大全民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拓展投資創業領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投資領域外,非公有制經濟都可平等進入。向社會公布國家支持西部加快發展的產業目錄和我縣招商引資項目,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聯合、購并、獨資等方式,參與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環保以及文化、教育、衛生、信息服務、體育等領域的投資建設;支持民營經濟以多種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及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的改造、改組和改制,并可參照國企改革相關優惠政策。除法律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地區、所有制、行業經歷、從業年限等限制條件。
(十二)加大財政引導和扶持力度。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扶持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加大對現有各類創業扶持資金的整合力度,公開辦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補償機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使更多的中小企業享受政府財政政策的支持。積極實施“名牌戰略”,鼓勵中小企業爭創國家和省、市品牌,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按照有關規定,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陜西省名牌產品”、“*市名牌產品”或“*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三)放寬工商管理登記,簡化辦事程序。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允許創業主體自主選擇投資領域。允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公司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繼承、接受股權贈予成為公司股東;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村民委員會作為投資主體組建公司。對籌建時間長且前置審批較為復雜的企業,實行籌建登記制度,將經營范圍暫定為“經營項目籌建”,先予核發營業執照,待完成有關審批后,再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資金數額申報制,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允許投資人首期注冊資本到位10%即可先行登記注冊,3年內全部到位。放寬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退伍轉業軍人開辦公司注冊資本限制,3萬元即可申辦公司,并允許貨幣出資低于30%。放寬住所登記條件,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工商登記時,只需提交有效房屋租賃合同,無需提交相關產權證明文件;允許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用自有或租賃的住房兼作經營場所。放寬名稱登記條件,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允許企業名稱不含“行業特點”;允許在公司制企業名稱中使用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統稱或簡稱(有投資關系)。對農村(不含城中村)流動小商小販,從事糧食收購、牲畜販運、運輸的,免予工商登記;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其他地方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予工商登記,由所在區域工商所實行備案管理;對參加“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企業的直營及加盟農家店,在辦理登記時,放寬名稱登記條件,減免登記費用,對直營或加盟連鎖農家店辦理各類營業執照變更時,只收取工本費;對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退轉軍人、失地農民、殘疾人就業、辭職辦企業的干部開辟“綠色通道”,設專人負責,按照“優先咨詢,優先受理,優先登記”的工作原則,由專門窗口及時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行電話預約上門和全程跟蹤服務。
(十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稅收優惠政策責任落實制度,及時公布新出臺的稅收政策,并在規定時限內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收手續。對新辦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商業零售企業、勞動密集型中小工業企業、加工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或街道社區小型加工企業實體,給予一定期限的稅收減免。對個人轉讓著作權、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按照相關政策減免營業稅。對國家鼓勵類創業項目,按照國家西部開發有關政策,為其積極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財政扶持力度,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的,由縣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加強與有關金融機構合作,加大對創業項目和社區就業實體的扶持力度。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實行勞動、擔保、銀行聯合調查,“三審合一”。積極為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大中專畢業生、企業軍轉干部提供小額貸款擔保。積極拓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推廣小額信貸試點經驗,加大對農民創業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勵各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降低信貸門檻,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項目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授信額度。
(十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以政府信用為主導、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的社會信用體系,整合金融、工商、稅務、法院、勞動等有關部門覆蓋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信用信息,建立全縣誠信評價體系和信用檔案庫。建立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等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和管理制度,改進信用評級辦法,完善信用指標體系,提高企業信用透明度,引導企業誠信經營,為推動全民創業提供良好的信用運行機制。加快建設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戶。
(十七)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增加政府對創業培訓的投入,鼓勵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創業培訓、再就業培訓和農民“陽光工程”培訓。加強企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建立職稱評聘和職業資格鑒定制度。提倡社區志愿者開展面對社區居民的免費培訓。企業用于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稅前扣除。持《再就業優惠證》、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民工參加創業培訓,按實際數額給予補貼。
(十八)鼓勵居民獲取財產性收益,建立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工資性收入增長機制。對居民獲取的紅利、房租等財產性收益予以支持和保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對個人興辦的學校、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以及敬老院、養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按規定給予有關稅收的減免。積極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支付標準并依法嚴格執行。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規范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規范企業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
(十九)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全民創業。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節約和集約使用土地資源。積極鼓勵支持開發和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抓好節能降耗工作,推廣節水節能技術。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利用各種廢棄物和再生資源進行創業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堅決不搞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項目。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考核機制。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制訂實施方案和有關政策的,對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各部門推進全民創業進行督促指導。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成立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推進。縣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做起,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深入社區、深入農村、深入企業、深入科研單位,大力宣講關于推進全民創業決策的重大意義,宣講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支持創業的具體措施。要組織各類創業成功典型,針對大中專畢業學生、軍轉干部、機關干部、下崗職工、農民舉辦不同類型的報告會;工商、稅務、農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各金融機構都要組織干部深入基層,宣講本部門支持創業的具體措施,開展創業知識競賽等生動活潑的活動。要建立健全高效、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全民創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為推進全民創業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各鄉鎮(旅游區管委會)、各部門要明確責任,抓緊制訂支持推動全民創業的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并盡快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責任考核體系,確保各項政策和要求落到實處。從今年開始,每年舉辦一次全縣創業項目洽談會,為創業項目、創業者、合作伙伴、資金和市場等多種資源的對接搭建平臺。
(二十一)規范執法行為。行政執法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創業的意識、觀念,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著力解決多頭執法、重復收費、執法擾民等問題。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中要堅持宣傳教育在先、處罰在后的原則,不搞上下級的重復檢查,不搞多部門的多頭檢查。完善投訴處理辦法,及時處理創業者的舉報投訴,加大對侵害創業者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大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提倡守信經營、合法經營,堅決打擊各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法隊伍建設,創造公平正義的法律環境,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嚴格落實《物權法》,依法保護創業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改變企業的產權關系,不得非法占有或無償使用企業財產。對弱勢群體、有理沒錢打官司的人,政府要提供法律援助,保證他們能打得起官司,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十二)積極為全民創業提供政務服務。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步伐,在戶縣門戶網上開設群眾申辦企業登記注冊窗口,公布申辦條件和辦理流程,擴大網上審批范圍,為全民創業提供高效、便捷、及時的政策、信息等服務。各部門要及時、高效地做好為企業提供重要招商引資活動、重要外事活動、重要新聞等服務。企業申請提出需要縣級有關領導出席支持的,由上述單位初審后,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