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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民政局、*局、司法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
為妥善解決好我市長期以來存在的公民事實收養問題,有效規范公民收養行為和收養登記工作,維護收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以下簡稱《收養法》)和《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32號)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和諧社會理論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兒童至上、區別對待、依法辦理”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合理解決全市事實收養的現實問題,切實有效地保障收養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我市公民收養子女登記工作,促進社會長期穩定與和諧發展。
二、事實收養的概念和構成條件
(一)事實收養是指親友、群眾公認,當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未辦理合法手續的收養行為。
(二)事實收養的構成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當事人須公開以父母子女相稱,以父母子女關系相待,建立了事實上的養父母、養子女關系;
2、親友、群眾公認收養當事人之間須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消除了權利義務關系;
4、未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三、事實收養的辦理程序和規定
(一)持證直接辦理。1*9年4月1日之前,已經司法機關辦理公證,撫養人可持公證書、本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落戶申請,經縣、市*機關審批同意后,辦理落戶手續。
(二)幾種不同情況的辦理。1*9年4月1日之后,私自收養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
1、符合收養條件,收養對象系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可申請撿拾地民政部門按程序辦理:申請——填寫撿拾證明——村(居)委會確認——鄉鎮(街道)審核——*部門出具證明——縣(區)民政部門登記。
2、符合收養條件,年滿30周歲,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辦理:申請——填寫撿拾證明——*部門出具證明——公告——福利機構辦理入院登記(經公告查找不到生父母)——村(居)委會確認——鄉鎮(街道)審核并出具證明——民政部門登記。
3、符合收養條件,年滿30周歲,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辦理:申請——填寫撿拾證明——公告——福利機構辦理入院登記(經公告查找不到生父母)——村(居)委會確認——鄉鎮(街道)審核并出具證明——民政部門登記。
4、收養人不滿30周歲,符合其他收養條件,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愿意繼續撫養的,由民政部門按程序辦理:申請——福利機構登記入戶——簽訂協議——滿30周歲后按上一條辦理程序辦理。
5、單身男性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棄嬰和兒童,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的情況處理:由鄉鎮(街道)動員——送福利機構撫養。
6、結為夫妻期間私自收養女性棄嬰和兒童,后離婚或喪偶,女嬰由男方撫養,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撫養事實滿一年的情況處理:申請——民政部門審核——辦理登記。
7、私自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由監護人送養的孤兒,或者私自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符合收養條件的,依法辦理登記;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交由生父母或者監護人撫養。
8、私自收養發生后,收養人因經濟狀況、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具備撫養能力,或者收養人一方死亡、離異,另一方不愿意繼續撫養,或者養父母雙亡的,可由收養人或其親屬將被收養人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被收養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其親屬符合收養人條件且愿意收養,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三)不予辦理。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民私自收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動員其將棄嬰或兒童送交福利機構撫養。民政部門不予辦理登記。
四、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建立依法安置棄嬰(兒)長效機制的重要性,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大《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力度,提高社會和公民對收養棄嬰(兒)的法律意識,從而自覺做到依法登記、依法收養、依法安置。
二要協調配合,強化責任意識。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收養棄嬰(兒)的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解決事實收養問題的相關工作。民政部門應加強對解決事實收養棄嬰(兒)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撤消;*部門應做好棄嬰(兒)撿拾報案核查,依據有關規定,出具辦理相關證明,應積極查找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嚴厲打擊查處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遺棄嬰兒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行政部門應指導和規范公證機構依法辦理收養公證和撫養事實公證;衛生部門應加強對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管理;人口計生部門應積極配合,掌握轄區內居民的家庭成員情況和育齡人員的生育情況,在村(居)民委員會確認至鄉鎮(街道)審核出具證明的環節中嚴格審查收養人婚育史,及時出具收養人《子女情況證明》,并在備注欄明確表述是否符合收養條件(計劃生育方面)。
三要嚴格把關,認真抓好落實。要認真搞好調查摸底,切實摸清有關情況,嚴格把關,依據政策規定,先易后難,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本轄區公民的私自收養問題。此后,公民撿拾棄嬰的,一律到當地*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送交當地福利院撫養,無福利院的統一送交市福利院,市福利院必須無條件接收撫養。同時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和遇到的新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并將解決公民私自收養子女問題工作情況,于2009年4月5日前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