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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投資區管委會,*地區綜管處,區政府各部門:
根據全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力度意見的通知》(榕政辦〔*〕1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全市、全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大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力度,完善清理整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新的違法建設發生,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零賠償”目標實現,切實維護法律權威,促進城市有序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嚴格實行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區政府按年度向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城管執法局、國土資源局、農林水局、園林局等部門下達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領導,及時調整充實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各鄉鎮(街道)每個月要召開主要領導主持的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專題會議,聽取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形勢,研究部署落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每半個月分管領導要召開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例會,推動各項工作落實(會議應有記錄)。各鄉鎮(街道)要與各村(社區)簽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標責任狀,建立有效的巡查、拆除工作制度。同時,落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保障措施。各鄉鎮(街道)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有關經費(含組織拆除經費、拆除外勤補貼及聘用人員、租用設備費用等),由各鄉鎮(街道)財政予以保障。區有關部門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有關經費,由區財政予以保障。
(二)大力整治,強勢嚴管
1、抓好分期分批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要求,違法建設應一律予以拆除。以各鄉鎮(街道)為主,區國土資源局、區城管執法局積極配合,在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的基礎上,組織力量分期分批對違法建設實施拆除。近期,重點拆除*年8月26日市政府《通告》后搶建的違法建設,在組織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統一行動中凡涉及《通告》前所建違法建筑,應一并予以拆除。違法建筑因特殊情況確需暫時保留的,經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各鄉鎮(街道)應于*年12月底前完成區政府下達的拆除任務。
2、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區政府下達的年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要求,倒計時安排強制拆除工作任務,同時加大巡查監控力度,對新發現的違法建設,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3、建立違法建設臺賬。區城管執法局、區國土資源局、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村(社區)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提供違法建設初步情況基礎上,進一步核查并確認違法建設具體信息,逐宗逐項建立臺賬,要做到違法建設一案一檔,檔案齊全,有數據,有照片,并將違法建設有關情況在當地村(社區)公示或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曝光,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及12345便民呼叫中心網站公布,及時完成《通告》后違法建設信息公布工作。
4、建立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設信息臺賬。區政府將以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規劃勘測院通過航拍圖和實地查勘對照相結合提供的信息材料為基礎,建立土地使用和房屋信息臺帳,并下達到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作為考核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土地管理和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的依據,每年年底組織一次全區最新的用地建設航攝數據的收集及對比分析工作,作為下一年度考核各鄉鎮(街道)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依據。
5、嚴格控制征地拆遷賠償補助。征地拆遷單位制定和實施拆遷補償方案涉及無產權建筑時,須征求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意見后,方可按規定實施補償。在全區范圍內逐步推行東部新城拆遷補償政策,在保障農村村民人均45平方米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對*年10月26日之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重置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對*年10月26日以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相關具體工作應報經市房管部門審核把關。同時,在進行農用地征地補償時,留用地貨幣補償金計算基數應扣除違法建設占地面積。違反有關規定對違法建筑給予補償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加強對有產權房屋違法改擴建、重建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區城管執法局、區國土資源局巡查發現擅自改擴建、重建房屋等違法行為時,應依法予以制止,并責令當事人于30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恢復原狀;限期內仍不拆除的,報請市城管執法局、市國土資源局通知產權登記機關予以撤銷原產權登記,并對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
(三)通力協作,齊抓共管
1、加大對違法建設涉嫌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各鄉鎮(街道)及國土資源、城管執法等部門在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非法占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占用內河岸線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違法建筑一律不得出租,對違法建筑出租用于從事非法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予以查處并取締。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各鄉鎮(街道)和國土資源、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違行動。在實施拆違行動前,根據各有關單位提供的信息,應主動介入,對可能阻法、抗法人員予以提前教育和告誡,并及時防控企圖煽動或組織暴力抗法人員;在拆違行動中,妥善處置現場突發事件,強制帶離阻法抗法人員,并依法嚴肅處理暴力抗法分子;要嚴肅查處有組織暴力抗法和涉黑暴力抗法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公訴機關、審判機關開展違法占地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的起訴、審判工作,加大對違法占地案件強制執行力度。
2、供電、供水、供氣、廣電、電信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得為違法建筑提供專業服務。向違法建筑提供、轉供專業服務的,由區清違辦告知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違法建筑采取斷水、斷電、斷氣、斷線措施,由區清違辦通知有關部門。
3、區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應對存在違法建設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存在環境污染、偷稅漏稅及證照不全的,視情依法處理。區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行業管理,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建筑企業,應根據《*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4、強化對建筑材料和建材市場的管理。各鄉鎮要積極配合區國土資源、工商、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開展對機磚廠經營生產和建筑用磚銷售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查禁粘土實心磚的生產、運輸和銷售。同時,積極配合區工商、城管執法、房管等部門做好全面取締無證照拆遷舊物料的貯存和交易場所工作。
5、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力度。宣傳部門應繼續加大對我區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在區國土資源局、區城管執法局及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的配合下,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重點是做好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的意義以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報道,為全區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對下屬單位加強政策法律宣傳和教育監督,堅決杜絕下屬單位任何形式的違法建設行為。
6、加強對單位和黨員干部的監督力度。區效能辦要加大對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力度。區監察局要加大對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在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中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工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區政府督查室重點跟蹤落實區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各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獎懲措施
為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目標的實現,區效能辦、區審計局分別將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為各鄉鎮(街道)績效考評和各有關單位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審計內容。各鄉鎮(街道)參照執行。對在“清違”工作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拆違行動中受傷的執法人員,全力予以醫治,并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由區、鄉鎮(街道)財政予以保障。對在“清違”工作中責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效能告誡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