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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
按照*部、國家發改委、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創建平安暢通縣區總體方案》和*市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要求,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發生,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推進“平安*”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年我區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為指針,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執政為民,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的各項措施,努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轄區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和“平安*”創造更加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城區道路暢通有序;農村各類公路交通安全隱患和影響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得到整治。
(二)今年上半年參加省級創建平安暢通縣區考評要保證達到三等管理水平、力爭二等管理水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萬車死亡率“三下降”。
(四)把今年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指標控制在年初市下達的指標范圍內。確保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體系進一步健全,群眾交通安全意識、交通文明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切實增強。
三、工作任務與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制,積極研究新機制、新辦法,提高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水平。
1、各鄉鎮(街道)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并定期向區政府報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2、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各鄉鎮(街道)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要調整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詳細分解實施工作的進程安排,并組織實施。
3、各鄉鎮(街道)要將交通安全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項目,全面建立鄉鎮(街道)、村協助派出所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加強群眾宣傳教育的機制,健全鄉村、社區、客貨運企業機動車和駕駛人基礎臺帳。
4、各鄉鎮(街道)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明確各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并努力組織實施;加快農村客運發展步伐,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的客車,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方便農民安全出行。
5、健全工作責任制,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實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對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二)強化源頭整治,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高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強對交通事故“黑點”和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完善農村路面硬化后的交通事故多發路段及急彎、陡坡、臨水、臨崖、下長坡等危險路段的各種標志標線及安全防護設施。年內全區交通事故“黑點”整治率應達100%以上,危險路段整治率應達90%以上。
2、新建、改建等級公路和城區道路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對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同步規劃設計、同步預算審批、同步施工建設、同步驗收使用,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
3、區*、交通、貿發、農業(農機)等部門要聯合加強對轄區客貨運企業、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環節的安全源頭監管,建立重點行業監管通報制度;完善以派出所為單位的客運車輛、校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及駕駛員人“戶籍化”管理制度。
4、加強駕駛人培訓和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駕齡在3年以下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倒查培訓和考試發證情況;對存在不具備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條件、不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只收費不檢車等問題的檢測站,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5、加強車輛登記注冊、定期檢驗和到期報廢工作,區*、交巡警部門要拓寬查詢渠道,落實督促催辦,全區客車和貨車注冊登記率要達100%,摩托車注冊登記率要達80%以上,汽車定期檢驗率要達90%以上(其中客車達100%);摩托車定期檢驗率要達70%以上;大型客車注銷登記率要達100%;機動車監銷率要達100%;農業(農機)部門要嚴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的登記、檢驗關、拖拉機檢驗合格率要達70%以上。
6、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搶險“綠色通道”聯動機制。區衛生、*、交巡警部門要制定危重傷員應急救援預案,提高醫療機構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傷殘及死亡率。
7、參照城市道路交通“暢通工程”指標,完善城區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交通隔離、路口渠化、交通監控、停車場所、安全防護設施,提高城區交通安全設施水平。
(三)強化道路通行管理,圍繞“城區保暢通、農村保安全”,保持對交通安全突出問題的高壓態勢。
1、始終對超速、超載、無牌、無證、假牌、套牌、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報廢、拼裝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糾、依法嚴處;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適時對拖拉機、摩托車、客車、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進行聯合專項整治。
2、區*部門要按規定為“110”巡邏車配備功能完備的測速儀、酒精檢測儀,同時保證其技術善符合國家計量標準及規范要求。
3、區*、建設、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強靜態交通管理,嚴格占用、挖掘道路審批,規范停車管理,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強城區道路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4、區*、安監等部門要嚴格查禁客運班車夜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行駛的行為。
5、區交通、*等部門要加強超載超限車輛的治理,采取措施確保源頭裝載符合要求,力爭道路上超限運輸比例低于6%;在查處車輛超限超載過程中,杜絕不經檢測就罰款和只罰款不卸載的行為。
(四)強化重點車型管理,落實安全監管職責,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1、區交通部門要落實運輸企業“三把關一監督”(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對運輸企業的營運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底數清楚。對一年內累計2次超員或1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車輛駕駛人,要責令所屬企業對駕駛人進行教育、調離崗位、解聘處理。
2、區交通、*部門要建立客運交通安全群眾監督制度,在車站和營運客車上公布舉報電話號碼;交通部門要督促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投保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對拒不投保的,原許可機關要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區交通部門要組織引導運輸企業在營運客車、大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客車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或行駛記錄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客車安裝率要達100%。
4、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駕駛員、押運員要經過培訓,獲得資質許可,車輛檢驗合格率要達100%;要落實日趟檢制度,按國家標準要求噴貼危險品運輸標志,罐車罐體質檢合格,杜絕“大罐小標”問題。
5、區教育、*、交通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和承租車輛的監管,確保校車和承租車輛依法登記注冊、定期檢查并保持車況良好,杜絕安全性能差的車輛從事學生接送活動。
6、區工商、*、貿發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二手車流通的監督管理,健全并落實情況通報、信息共享機制和平臺,杜絕報廢車、拼裝車上路。
(五)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健全社會化宣傳體系,提高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1、各鄉鎮(街道)要將交通安全列入文明單位考評的內容,促使各單位、各部門“管好自家車”、“教育自家人”,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形成“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進單位、進家庭)的社會化局面。
2、各鄉鎮(街道)要在行政村、社區、學校、50人以上單位確定負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專(兼)職人員,圍繞“迎奧運,文明出行”主題,在廠、村、校、居委會和重點單位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板報,宣傳交通法律知識,定期公布本單位、本轄區重點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情況。
3、區*、交巡警部門要將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于執法全過程,認真做好《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正式生效后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在交通違法處、交通事故處理、執勤點展出宣傳掛圖,播放宣傳光盤;農業(農機)部門要結合農時,采取適合農村特點的有效形式,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
4、健全新聞宣傳網絡,新聞媒體要主動跟蹤報道道路交通安全,要加大交通文明宣傳力度,適時曝光一批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突出的企業和單位,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強化客運企業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和司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交巡警大隊與轄區客運企業交通安全責任制簽訂率要達100%,每季度要組織客運企業司乘人員進行集中教育。
6、突出重點時期和重點部位的宣傳,利用節假日、農村墟日等,組織人員深入到企業、客運場站、有車單位、學校、社區、駐軍部隊、國道(省道、縣道)沿線鄉村、戶外廣場、旅游景區,開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宣傳活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將“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統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創建活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發展。
(二)加強部門協作。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區政府的領導下,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全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體工作水平。
(三)加強督促檢查。區預交辦要適時組織人員對我區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進行檢查,并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指導,聽取意見,改進工作。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