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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增大。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3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發展及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發〔20*〕326號)等文件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清形勢,切實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有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部署,以建設惠民之州為總目標,以“三促進一保持”為總任務,以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契機,積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拓寬渠道、優化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和市場條件,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二)就業形勢。據統計,20*年我市高校畢業生人數有1.5萬人,加上來我市求職的外省市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和往屆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預計將超過2萬人。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不少單位用人需求量減少,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顯得更加嚴峻。20*年高校畢業生即將進入社會,各級政府和各用人單位,要盡快行動起來,切實增強做好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充分認識到高校畢業生就業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穩定,需要全社會廣開渠道,同心協力做好這項工作。
二、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工作目標。通過市、縣(區)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共同努力,力爭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0%以上,當年底就業率達到85%以上。
(二)工作重點。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先就業、后擇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要求大中型企業盡最大努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有營商能力和一技之長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
三、落實高校畢業生各項就業政策,積極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繼續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爭取省人事廳的支持,增加派遣我市服務的“三支一扶”*生源大學生的名額,把多選派*生源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工作作為促進就業的有效辦法。
(二)實施“村官計劃”。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通過公開招考,有計劃地選拔年紀輕、素質高、能力強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充實到農村基層工作,力爭用3至5年時間達到村村都有1名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的目標。服務期間的待遇與現有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待遇相同,資金由各相關縣、區財政安排。
(三)啟動“社區計劃”。從20*年起連續3年,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選拔一定數量本市生源應屆(含暫緩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城鎮社區工作,服務期限為3年。爭取20*年前達到每個社區都有1名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的目標。服務期間的待遇與現有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待遇相同,資金由各相關縣、區財政安排。
(四)提倡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各級政府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意見的通知》(*辦發〔20*〕28號)精神,想方設法幫助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就業。今后事業單位自然減員應首先考慮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五)加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基層招考的比例。20*年市直機關招錄的公務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增大比例。財政撥款的市、縣(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比例不低于40%。
(六)要求大中型企業吸納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全市大中型企業要把吸納和接收高校畢業生當作為社會做貢獻的事來做。在保持企業原有職工隊伍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做好人才儲備,盡量做到不減員、不裁員,力爭20*年多接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接收安置高校畢業生比較多的用人單位,市委、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七)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盡可能多的就業崗位。從20*年起連續3年,我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每年接收本市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15名以上,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市政府給予企業融資重點傾斜,并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市、縣(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其提供人事,并酌情減免人事、檔案托管等費用。
(八)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并辦理《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畢業兩年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開辦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按已建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有關管理辦法執行,本區域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由本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九)實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凡已辦理未就業登記的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均可以按照本人意愿和就業意向,參加由各級人事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費補貼標準按現行的下崗失業人員補貼標準執行,培訓經費從各級財政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和就業見習制度。選擇有一定規模、各方面條件較好且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企業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就業見習基地實行掛牌制度,經市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后公開掛牌,期限一般為3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可繼續掛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見習期間由企業所在地方政府為高校畢業生連續三個月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補助,并由見習單位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和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期間高校畢業生與見習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享受社會保障政策;被見習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時間可以作為工齡計算。
(十一)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由政府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并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四、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
(一)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市領導為組長,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發展改革局、公安局、財政局、物價局、工商局、教育局、婦聯、殘聯、團市委、*學院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負責定期分析我市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現狀和用人單位在選人用人方面的情況,制訂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具體方案,提出做好就業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切實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人事、教育部門和我市大中專院校要緊密配合,加強市場調研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的跟蹤調查,促使高校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能力建設與就業市場的需求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推動院校與用人單位建立起見習、培訓等機制,形成就業渠道暢通無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資金,由市財政局在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