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依法行政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1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見》(*府〔20*〕85號),按照黨的*“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的總體要求,努力實現省政府提出*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根據全國、全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各級政府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和《*省行政審批管理監督辦法》(省政府令第118號),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事項。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進一步改革行政許可方式,簡化環節,規范程序,強化監督。嚴格實行首問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一個窗口對外、行政法律文書格式化等制度,提高審批效率。大力發展電子政務,著力推行“網上審批”、“網上并聯審批”,實現政府部門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積極推行事前定標準、事中重指導、事后嚴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實降低行政成本,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我市各級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保障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企業具體的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培育、規范、引導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發揮其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業自律、維護權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堅持依法依規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構筑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組織、預防與應急、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信息、物資保障等應急體系。建立并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和自救能力,實現社會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置的整體聯動。提高政府抗擊風險、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國家、集體利益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
(四)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堅決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凡重大決策必須經過調查研究、聽取民意、專家咨詢、合法性論證和領導集體民主討論等環節,堅持“四不決策”原則,即不經過認真調查研究的不決策、不經過科學論證的不決策、不符合決策程序的不決策、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決策。
(五)建立重大事項征詢意見制度。凡涉及政府價格管理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重大調整、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收征用的補償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作出決策前,應就相關決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調研,通過公示、聽證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要召集相關方面專家進行咨詢論證。
(六)完善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交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論證。政府法制機構要進行充分調研和論證,召集相關部門及政府法律顧問(專家)進行決策咨詢聽證,對可能引發的行政爭議作出預測,為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向政府提供依據。行政機關對行政決策的成本、效益及風險應當進行事前分析評估,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七)強化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建立政府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體制,要把決策事項的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依法落實決策責任。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及信息反饋。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決策執行中的偏差,適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決策,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對因決策失誤,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決策者的責任;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確保政府規制合法、統一
(八)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93號)、《*市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府〔20*〕135號),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制發規范性文件,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及減免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
(九)堅持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和公開、統一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事前交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或審核。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對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審核、對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等職責,并積極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建議,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必須通過公共載體向社會,未經統一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十)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定期評估、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規范性文件實施后,由制定機關、實施機關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要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要定期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依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特別是含有“零地價”、“掛牌保護”、限制執法機關監督檢查等違法承諾,以及含有地方保護、行業壟斷等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并向社會公布。制發規范性文件,應盡可能明確實施期限,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一個月前,需要繼續實施的,實施機關應當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程序報市政府重新公布。
(十一)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依法完善備案工作體制,糾正不報、漏報、遲報和報送工作不規范等現象。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必須認真履行對下一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職責,加強對下級政府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的檢查,促進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現下級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制發的,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四、規范行政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十二)嚴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必須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委托,非行政機關的組織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機關雇用的合同工、臨時工等非公務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要定期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推動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制度化。
(十三)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方式準確、步驟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救濟權。依法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行政執法事項,必須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并建立健全集體討論記錄制度。除適用簡易程序外,應實行調查、審核、決定分離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約束行政處罰裁量行為,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內部監督,防止權力濫用。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當場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十四)落實行政執法財政保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業務經費、福利待遇掛鉤。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下達收費、罰款指標。
五、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規范和制約
(十五)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7號)和《*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獎罰分明、制約有效”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依法核準、界定行政執法職權,并將行政執法主體、職權、依據以及辦事條件、辦事程序等信息向社會公告。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項行政執法職權運行過程的執法流程圖,確保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建立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動態管理制度,確保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合法、有效。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并將考評結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對違法執法和不當執法行為要及時糾正,并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十六)認真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行政機關應將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征用、行政確認、行政救助、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等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證據材料、監督檢查記錄按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上級行政機關要定期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執法案卷開展評查,發現有違法或者不規范的,要及時糾正。
(十七)提高行政復議及應訴水平。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06〕27號),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辦案宗旨,積極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積極探索符合行政復議工作新特點的機制和方法,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通過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對重大復雜、群眾關注的案件,應當公開聽證、當面核查,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復議的質量和效率。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投訴工作,提倡和鼓勵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支持和鼓勵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曝光,對檢舉、曝光的問題要及時核查,依法處理。
(十八)依法公開政府信息。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政務公開條例》,建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六、加強法制教育,維護法律權威,努力營造與推進依法行政相適應的社會氛圍
(十九)堅持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健全領導干部中心組學習、法制講座、專題研究班、定期法律培訓等學法制度,中青班干部培訓時應當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和考核。堅持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核、屆中述職一并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等制度,培養領導干部良好的法律思維和依法解決矛盾的能力,提高領導干部的整體法律素質。
(二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考核制度。各級政府要制訂培訓計劃,有組織、分步驟地對公務員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定期組織在崗執法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不得上崗執法;在崗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
(二十一)加強面向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素養,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二)加強領導。加強依法行政,關鍵在于領導。縣(區)、鎮(鄉)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長直接掛帥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形成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在分管的范圍內協調抓的良好格局,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準則,把推進依法行政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三)加強評估考核。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與要求,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納入年度政績評估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干部獎勵懲處、晉職晉級、提拔任用相掛鉤。
(二十四)加強法制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在機構改革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使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市、縣(區)行政執法任務比較重的執法部門應當設立法規科(股),配備專職法制干部;執法任務比較輕的執法部門和各縣(區)所轄鎮(鄉)、街道辦事處,應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法制員。要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質保障機制,將行政復議應訴、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清理匯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專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物質保障。支持、鼓勵法制工作人員努力提高政治法律素質和履職能力,推進行政復議辦案人員資格制度。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努力當好本級政府、本部門領導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合格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