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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加強基層社區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創造平安和諧社會環境,根據中央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83號)和省綜治委《*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綜合委[20*]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社區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按照“黨政牽頭、綜治主抓、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實有人口管理,著力加強暫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陳善美任顧問,市政府副市長楊冬英任組長,市政府副巡視員、市*局局長李介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人口和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房產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金冬生任主任,相關成員單位有關領導任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市*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
市城區、各縣(市、區)城關鎮的街道辦事處要組建“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實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服務中心主任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兼任,工作人員由綜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計生專干、社保專干等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各社區居委會設立“實有人口呼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在“服務中心”的領導下具體承擔管理服務工職能。服務站站長由社區主任兼任。服務站工作人員由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含社區民警)組成。
服務中心和服務站根據工作需要,可按1000戶或3000人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準,適當聘請專職或兼職協管員。
三、工作職責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精心部署,科學運籌,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參與、保障有力、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綜治部門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實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明確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標,強化考核考評。
*部門負責登記掌握實有人口信息,辦理和查驗流動人口暫住證,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變動情況;及時與出租房主簽訂治安責任書;開展經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檢查,消除治安隱患;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社會治安輔助力量協助開展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計生部門負責對實有人口進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教育,為實有人口中的已婚育齡女婦提供生殖健康監測和避孕措施等方面的服務。
財政部門按照中央綜治委等八部委下發的《關于取消暫住人口管區服務站工作的開展;全面掌握街道邊區內的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完整和全面;及時掌握、更新信息,并按時對數據進行統計和分析;加強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上的協調和配合,積極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收集服務信息,為服務對象提供周到、實惠的優質服務,如為服務對象代辦有關證照、手續,開展勞務中介、教育培訓等服務和管理工作。
“服務站”負責采集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并及時錄入懷化市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系統數據庫。查驗《暫住證》、《婚育證明》;負責房屋租賃備案證件辦理、治安責任書簽訂,受委托開展一些稅費收繳工作;負責調處暫住人口和租賃房屋方面的糾紛;完成其他相關職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實有人口管理,加強和改進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各職能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明確專人負責,從人、財、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各職能部門在街道(鄉鎮)一級的組織至少明確1名專職工作人員配合“服務中心(站)”開展工作。
(二)澄清底數,規范管理。一是要全面澄清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數。各級黨委、政府要統一組織,綜治、*、民政、房產、計生、地稅、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城管等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以社區為實戰單位,按照“以房管人、以房找人”的實有人口管理要求,開展全面的房屋清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住宅樓、寫字樓、商業(飲食)網點、娛樂休閑場所以及工廠車間、建筑工棚等供人居住的場所進行拉網式清查登記。對出租房屋戶要實行與房主和承租人見面,對出租人采取“三證合一”(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對承租人采取“四證合一”(身份證婚育證、暫住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證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區不漏樓,樓棟不漏戶,戶不漏人,認真摸清轄區內實有人口和房屋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各類流入人員和出租屋的基本情況。對在清查中發現的諸如未辦理出租房屋租賃手續、無暫住證、無婚育證、無工商、稅收證照經商等各類問題,要一一登記備案,以備處理;要結合清查行動,及時發現實有人口、出租房屋中的吸毒販毒、黑惡勢力及“兩搶一盜”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等一批違法犯罪線索;抓獲逃犯及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二是認真搞好信息采集。要按照轄區實有人口居住房屋情況,詳細填寫《實有人口信息登記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要突出抓好出租房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事業單位、娛樂休閑場所等聘用、留宿人員(三天以上)的基本情況及現實表現信息的采集。對有前科劣跡或違法犯罪嫌疑的,要認真記錄在承租人登記表中,并發函調查。轄區內暫住人口、出租房屋見面入戶登記率要達到100%,辦證率達98%,并全面核對、錄入微機,實現信息共享。三是要加強整治,規范管理。對集中清查期間發現的各類問題,從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出發,分別提出處理意見和今后改進的工作措施。在清查中,對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主要限期到房產部門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到社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到“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中心”依法依規交納出租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手續費,到稅務部門或委托代征機構依法交納稅收。對“四證不全”的承租人要限期辦齊有關證照。要依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組織,建立監督約機制健全的房屋租賃市場,規范出租房屋管理,把實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要大力加強、規范賓館旅社、個體旅店、房屋出租戶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登記制度,落實治安責任。要切實掌握每一個租住人員的情況和變動信息,重點掌握身份不明、收入不穩定、無工可做、晝伏夜出、經常換址及有劣跡、有違法犯罪嫌疑等人員的情況,實施有效的跟蹤管理。要加強治安整治,勸返盲流人員,整治治安亂源,消除安全隱患。要搞好常住人口的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社區人員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登記制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人口信息準確、鮮活。要建立健全城鎮治安防控體系,落實社區治安巡邏、看門守棟、實有人口治安管理等各項工作措施。
(三)健全機制,形成合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打破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能清晰、功能互補的工作格局。一是推行社區屬地化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在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作用,依托街道(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實行人口登記、統計、計生、勞動保障、教育等業務“一站式”管理,提供“一條龍”服務。建立社區協管員隊伍,由縣(市、區)領導小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統一領導,業務上接受市、縣(市、區)職能部門及街道服務中心指導和監督。二是建立協同合作機制。市及縣(市、區)兩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業務指導;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不允許發生推諉、扯皮或爭權爭利、工作脫節等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要加強與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合作。由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牽頭,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縣(市、區)各職能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掌握轄區內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動態,及時研究和落實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的對策與措施。市及縣(市、區)兩級的*、人口和計生委、房產管理、稅務、工商、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在暫住人員辦理有關證件、手續前,要查驗和留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出具的出租房屋意見證明。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在*、人口和計生委、工商、稅務、房產管理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要加大對暫住人員所持身份證、婚育證、暫住證和房屋出租備案登記證明的催辦督辦力度,暫住人員所持相關證件要齊備。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社區服務站要將掌握的轄區內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上報街道服務中心,街道服務中心對上報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統計、整理后,按月報備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職能部門。
(四)建立實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信息網絡,實現各部務工作。為確保“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站)”這一機制能長期有效運轉,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檢查指導,把實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確保這項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