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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落實黨的*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部署,根據國家、省上有關精神,現就我市實施全民創業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重要意義。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實施全民創業工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要求。只有大力推進全民創業,充分激發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才能把豐富的人力資源變成人力資本,把較多的民間資金變成發展資本,才能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推進我市小康社會建設和資源型城市轉型進程。
(二)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強化全民創業意識,培育全民創業能力,優化全民創業環境,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全民創業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全民創業熱情和創業能量,以創業推動發展,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業加快致富,以創業促進和諧。
(三)目標任務。每年新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較上年增長10%以上,新登記注冊私營企業較上年增長10%以上;每年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返鄉創業力爭達到10%。通過3—5年努力,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總額達到2億元;直接扶持1.5萬人創業,帶動5萬人實現就業;建立各類創業企業孵化基地30個;創業培訓5000人,扶持各類個體經營者6000人,培訓農民工10萬人,農民工回鄉創業人數達到1.5萬人。全市創業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創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創業成果不斷涌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不斷增強,經濟總量明顯擴大,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全社會勞動者就業更加充分。
(四)工作重點。廣泛動員城鄉勞動者不拘形式、不拘規模,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圍繞小商品大市場、小個體大服務的創業方向,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創業活動,帶動千家萬戶勞動致富。加強全民創業工程與實施多元支柱產業戰略相結合,引導創業資金和項目流向八大支柱產業,大力發展配套產業,開發配套產品,提升全市投資環境整體競爭力。積極培育以大中專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和返鄉農民工、復員轉業軍人、殘疾人等五類人員為重點的全民創業主體。積極引進歸國留學生利用國家、省市各項扶持政策,自主創業。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失地農民,享受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的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二、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
(五)放寬市場準入。
1、推行“非禁即入”原則。創業者創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限制經營的,均可經營”。創業者投資涉及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項目和我市區域發展重點項目,短時間內無法辦全相關前置審批要件的,只要項目主管部門出具正在辦理的證明以及保證限期辦全的承諾書,工商部門即可辦理登記注冊。在全市轄區內,對不需要前置審批的,允許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憑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場地證明在其注冊地以外的本市其他縣(區)注冊經營。
2、放寬從業人員條件。凡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促進創業政策規定的創業者憑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3、放寬注冊資本最低額限制。創業者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受注冊資金數額的限制。申請設立有限公司,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投資人做出注冊資金一年內全部到位的保證,允許取消10萬元以下企業(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登記注冊的驗資報告。允許連鎖經營企業持有效期內以總部名義辦理的前置審批文件,向門店所在地有關部門備案,即可辦理登記。投資主體可自行選擇規范的企業名稱、字號。冠市名不受注冊資本和組織形式限制。
4、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產權人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經當地政府或派出機構、合法市場主辦單位、開發區(含中科院白銀高技術產業園)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即可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允許經過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冊多家企業。創業者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只提供法定驗資報告,即可登記。
5、規范行政收費。符合規定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復員轉業軍人、殘疾人等人員,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行業)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費、登記費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為: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創業者房屋租賃手續費免予收取。
符合規定殘疾人、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創辦實體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減半收取質量檢測費和計量器具檢定費;其他人員創辦實體的,三年內減半收取產品質量檢測費和計量器具檢定費。殘疾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收屬于管理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農村流動性小商販和農民在集貿市場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國家特別規定行業除外),免收工商登記費。對農民合作社登記,設立人在5名以上的,即可給予免費登記注冊。對季節性或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的農村經紀人,由工商部門免費登記;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村經紀人,免收注冊登記費。
6、簡化登記手續。對創業者創辦實業注冊登記等實行審核合一、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凡手續齊全的個體工商戶的設立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變更、注銷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設立登記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變更、注銷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名稱預核,即時辦結。
(六)實行稅收優惠。
1、對于從事銷售貨物的創業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未達到5000元(不含5000元)的,免征增值稅;銷售應稅勞務以及加工、修理修配,月銷售額未達到3000元(不含3000元)的,免征增值稅;每次(日)銷售額達不到200元的免征增值稅;創業主體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的免征增值稅。
2、對符合規定條件,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從事個體經營,在規定審批期限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員提供的勞務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可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者創辦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經稅務機關批準,按規定可以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3、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創業主體可選擇享受其中最優政策,但不能重復享受(第四項除外)。
(七)加強小額擔保貸款信貸支持。各縣區要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規模,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創業的政策效應。每年投入擔保基金不少于50萬元,市上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基金支持。
1、放寬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對象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帶頭人、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婦女;創業成功、按期足額償還貸款、誠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納就業人員多、按期還款、有償還能力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再次申請貸款。
2、放寬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貸款額度由2萬元放寬到5萬元;對于符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型小企業,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超過當年職工總數的30%(100人以上的企業超過15%)以上的,與其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提供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具體事宜由企業、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商定。
3、放寬貼息范圍。對各類創業主體貸款產生的利息,由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貼息。
4、降低反擔保門檻。反擔保人員可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擴大到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企業員工;可采取創業人員之間“聯保”的辦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經營正常的企業為創業人員提供反擔保。對參加創業培訓(SIYB)、完成創業計劃書并通過專家論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小企業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項目,優先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建立社區信用擔保體制。以社區為單位,對于本社區內有發展潛力的創業項目,經社區居委會對申貸人進行審查,并出具個人資信良好的證明后,可免于擔保。
5、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激勵機制。市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以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8〕182號)精神,安排貸款工作獎勵補助資金,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較好的社區、經辦銀行、擔保機構等給予適當工作獎勵。
(八)加大對初創企業用地的協調力度。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及各類園區、基地要將初創企業生產經營用地納入土地和園區、基地建設規劃,切實解決用地難問題。進駐園區、基地的企業全面享受園區、基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九)完善社會管理。
1、放寬城市落戶。凡在我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個體私營經營者,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請登記為當地城市常住戶口。允許大中專畢業生及取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術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先落戶后就業”。外籍人員只要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即可將本人戶口遷入我市。
2、非轄區創業者子女與同學區學生享受同等的就學待遇,可以在全市境內安排學校就讀。
3、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創辦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人事、勞動保障部門2年內免收檔案托管費。對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計算為退休費發放的年限,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后,人事期間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可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其享受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勞動保障部門免費為其辦理檔案托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創業,在家庭收入超過保障標準時,可繼續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十)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1、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規定審批期限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可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的稅收減免定額標準,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鼓勵企業招用轄區內勞動力。符合規定企業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3、鼓勵企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或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對新辦企業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達到企業職工總數60%以上,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或商貿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經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4、鼓勵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稅務機關可按企業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實行限額(按省上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實行加計100%扣除的政策。
5、對當年新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以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具體由企業、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商定。
(十一)完善激勵機制。
1、加大財政投入。2009年,市級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和創業專項資金1000萬元,要用于全民創業的獎勵、補貼、創業培訓以及服務體系建設等。各縣區也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和創業專項資金,籌集資金不少于200萬元。積極鼓勵各類民間資金投入參與全民創業工程,充分發揮民間資金在全民創業中的積極作用。
2、給予創業者創業補貼。初次創業者領取營業執照,所辦實體正常經營,辦理納稅登記并已進行納稅申報,繳納6個月以上稅款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創業補貼;殘疾人創業,符合上述條件,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創業補貼。
3、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者獎勵。初次創業者以本人名義創辦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年納稅總額1萬元以上,帶動具有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和富余勞動力5人以上就業,與勞動者簽訂期限為1年以上勞動合同,發放工資6個月以上的,按年納稅總額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鼓勵使用普通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者創辦實體聘用本市在擇業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期限為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月工資不少于1000元,發放工資不少于6個月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對經營實體補貼1年。
5、建立創業工作獎勵機制。設立“白銀市創業創新獎”,每年評選20個;開展“優秀創業者”評選表彰活動,每年評選50名,對獲獎者給予表彰獎勵。
本《意見》所稱初次創業者是指通過自籌資金、自找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
上述獎勵政策,初次創業者只能享受一次,資金從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和創業資金中列支。本《意見》實行時間為創業獎勵起始時間,創業者享受獎勵期限為12個月。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和市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制定。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十二)實施創業能力培訓行動。將創業能力培訓(SIYB)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全體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可給予一次性免費培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實際,組織開展“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
(十三)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行動。認真做好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為全民創業工程提供有技能的人力資源。將職業技能培訓范圍由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全體有就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并給予一次性不少于300元的培訓補貼。各級就業專項資金的10%可用于農村勞動力培訓。
(十四)實施就業技能培訓行動。完善“三整合一跟蹤”的培訓模式,將培訓人員范圍由初高中兩后生擴大到有學習和提高就業技能的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行免費培訓。此項培訓,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十五)提高全民創業培訓質量。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對創業培訓工作的指導,加強培訓機構建設,確定一批職業培訓機構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并向社會公布。積極開展創業實訓項目試點,形成創業實訓與創業培訓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為創業者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搭建創業實踐的平臺。加快城鄉一體化創業培訓基地和培訓教師隊伍建設,落實職業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政策。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十六)完善服務內容。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創業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平臺,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監管、企業與個人開發、市場運作的創業項目評估和推介制度。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
(十七)建立創業服務網絡。建立白銀市全民創業網站,推動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網絡服務體系建設,為創業者提供政策信息、行業信息、項目信息、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等服務。拓展網絡功能,免費為創業者開展網上招聘、產品推介、項目招商、電子商務等服務。
(十八)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各縣區要依托各類園區、基地等,開辟針對各類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基地,實行政策優惠,提供創業培訓、小額貸款、專家指導、開業辦證、創業見習、跟蹤指導、勞動保障事務等“一站式”服務。
(十九)建立創業服務團隊。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隊伍。由工商部門成立市級個體、私營經濟創業服務團,由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成立市級中小企業創業服務團,由共青團成立青年創業服務團,開設服務熱線,幫助創業者評估創業項目,對勞動者的自主創業活動進行指導,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有條件的縣區,要建立不同人群的創業協會,形成創業人員互相幫扶機制,共同促進創業。各縣區要將創業就業服務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區、農村鄉鎮、職業院校、用人單位,為城鄉創業者提供創業服務。
(二十)建立創業項目庫。各縣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筑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策劃、篩選一批創業指導項目,建立全民創業項目庫,定期舉辦項目推介會,組織商家和專利項目人直接與創業者對接,促進其創業。
(二十一)建立創業用工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創辦企業,擴大全民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五、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工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白銀市實施全民創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全民創業工程的組織實施與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日常管理、協調、督辦、檢查考核等工作。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方案。
(二十三)加強宣傳動員。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的白銀創業精神,采取多種生動活潑的方式,積極開展創業人員宣講活動,大力宣傳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廣泛開展全民創業目的、意義及有關政策措施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創大業”的濃厚氛圍,保障全民創業工程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二十四)嚴格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將實施全民創業工程納入縣區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年終一并安排,一并考核。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全民創業工程組織體系,“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實行目標責任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實稅費減免、社會保險、公益性崗位和就業服務補貼以及場地安排等政策,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建立證照辦理、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務。設立全民創業工程投訴中心,向全社會公布投訴電話,認真受理各類投訴,及時化解影響創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對各縣區、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市委、市政府將在年終對全民創業工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通報批評,對影響和干擾全民創業工程的人和事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