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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府廳發〔2009〕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努力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不僅關系到畢業生乃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關系到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目標的實施,也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畢業生就業工作與實現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結合起來,與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趕超式發展的目標結合起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我市畢業生充分就業。
二、挖掘潛能,努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1、引導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國有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2、鼓勵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補充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應進一步向高校畢業生傾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具體辦法由市科技、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和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3、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免費組織崗前培訓。各地要取消對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要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戶籍、組織關系、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了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在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工齡。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當年新招聘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因資金不足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金融機構和擔保中心根據企業當年實際吸納安置高校畢業生人數、信用等級和經營狀況合理確定貸款規模,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4、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將征兵工作納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整體規劃之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進行管理,向畢業生宣傳部隊招收士官、義務兵的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畢業生為國防建設作貢獻。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實施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1、繼續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政策。繼續組織實施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以及高校畢業生服兵役等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減少環節,確保進度,確保各類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項目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要及時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使其順利上崗,減少就業成本。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戶口可以留在原籍或在市區入戶,人事關系由市、縣人才服務機構全面免費,并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提前定級等相關優惠待遇。工作滿3年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流動到原籍或市區工作。凡落實了接收單位的,接收單位所在地應準予落戶,工齡合并計算。
2、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等工作,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拓展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重點要在教育、衛生、農業、民政等部門有所突破,增加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比例。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安置高校畢業生的基層機關事業單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2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承擔。兩項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所需資金從當地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保障措施。對參加過基層就業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實行同等條件優先錄用的政策。逐年提高縣鄉機關考錄公務員定向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比例。鼓勵到基層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留在當地就業。今后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對在基層就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職高專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四、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職業見習工作,各級人事、勞動保障、教育和工青婦等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高校畢業生職業見習制度,拓展一批高校畢業生職業見習基地,組織畢業生參加3至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的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見習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對使用高校畢業生的見習單位給予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并為見習學員統一購買見習綜合保險,見習學員在見習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和住院醫療費等,可按規定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具體標準由公共就業機構與有關商業保險公司商定。上述見習補貼和綜合保險所需資金從各地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加強對高職學生的技能培訓,實行高職畢業生“雙證書”制度,定期開展畢業生職業技能鑒定,對初次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鑒定合格證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補貼標準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能鑒定標準的50%給予補助,但最低不少于200元,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培訓與指導。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在畢業生就業指導課程中加強有關創業教育的內容,開展專門的培訓。要與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創業培訓項目,對有創業意愿的臨近畢業或已畢業高校學生進行重點培訓,培訓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3、提供良好的創業政策支持。由市、縣兩級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創造條件適時建立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遴選一定數量具有創業項目和創業能力的畢業生進入,并為其提供資金支持、政策扶持、項目論證等一站式服務及公益性服務,推動創業活動健康發展。市勞動保障部門應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劃撥一定的經費,支持本市高校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或基地建設,鼓勵畢業生和有創業意愿的在校大學生自主創業,并為自主創業的高校大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對其中有貸款需求的可按規定提供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2009年,重點支持建設好“宜春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可根據合伙(組織)人數、經營項目、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貸款規模可擴大到20萬元,期限可放寬至2年,并視其經營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增加情況提供的第二次貸款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申請貸款、貸款擔保等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和部分在校創業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2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在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部分在校大學生,自創辦之日起,1年內減半繳納房租費、水電費,3年內免交物管費、衛生費。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由市、縣人才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個人人事服務,人事費第一年免繳,第二年減半收取。需要流動時,允許進入人才市場重新擇業,人才服務機構為其辦理轉介手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整合資源,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建設
1、建立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信息臺帳。要建立高校畢業生信息臺帳。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對各學歷層次、各專業畢業生的基本信息和就業狀況進行即時登記,摸清實情。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部門要摸清返回宜春原籍報到畢業生的基本信息和就業狀況,進行即時登記。要建立用人單位需求信息臺帳,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全市各行各業需求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專業等情況進行即時登記和匯總。人事部門負責收集管理行政和事業單位招考用人信息;民營企業局負責收集管理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用人信息;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對外地的高校畢業生需求信息進行采集、登記和管理。教育部門負責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管理臺帳和用人單位需求信息臺帳進行鏈接,搭建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平臺。
2、充分利用好各類資源。要整合各類扶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整合各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資源,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避免就業資源的浪費。要整合各部門促進和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的政策,方便查詢和使用,降低就業成本。
六、強化責任,努力形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合力
1、強化政府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就業工作的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市、縣兩級都要成立由政府領導掛帥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成員單位,明確工作職責,出臺有力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制定、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就業指導服務等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配合,做好工作。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進一步強化畢業生就業工作黨政領導責任制,切實做好在校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工作,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
2、做好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要實施對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對困難畢業生實行“一對一”幫扶。我市要從就業專項資金中補貼“雙困”高校畢業生求職費用。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要免收報名費、體檢費等費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各類企業后勤服務崗位和街道社區開發的服務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障的,用人單位可按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有關規定,按實際招用的人數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障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離校后回宜春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和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享有失業人員的各項扶持政策。各地要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建立專門臺帳,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要結合其專業和就業意愿,組織他們參加相關領域的技能培訓,重點強化操作技能,提高其就業能力。開展培訓所需的資金,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補貼。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業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要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范圍,摸清人員底數,建立專門臺帳,實行動態跟蹤服務。
3、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市教育局和宜春學院、宜春職業技術學院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加強對就業信息的審核,嚴厲打擊虛假信息、非法傳銷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在預防群體性事件、保證招聘會安全、防范招聘欺詐、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等方面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排查并消除就業安全隱患,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