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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切實發揮統計在了解市情、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統計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統計基礎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統計工作是實行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礎,是認識國情、市情,制定政策、規劃的重要依據,是宏觀調控和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計基礎建設對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充分發揮統計工作信息、咨詢、監督的整體功能至關重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切實解決好統計網絡不健全、統計力量薄弱、統計調查過程干擾多等實際問題,保障統計部門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權力,維護統計部門的權威性和統計數據的嚴肅性,確保統計工作依法正常開展。
二、健全統計體系
(一)強化綜合統計。政府綜合統計是整個統計體系的核心??h(市)、區政府要按照統計工作發展的需要,增設專門機構,充實業務人員,提高隊伍素質,建立健全統計調查體系,保證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監測、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的人力需求。各級人事、編制部門要做好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機構、人員的合理配置。切實強化鎮(辦事處)級統計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落實鎮(辦事處)級統計職能,加強鎮(辦事處)統計人員的配備,確保統計人員到位、統計渠道暢通、統計任務落實。各行政村(社區居委會)要明確會計負責統計工作。
(二)加強部門統計。部門統計是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資料來源。要理順部門統計與政府綜合統計的關系,做到合理分工,優勢互補,資料共享。各部門必須依法履行統計職責,設置統計崗位,落實統計責任,執行統計制度,開展部門統計調查。各級政府所屬部門在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專業統計資料時,必須同時抄送同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部、省駐徐各單位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時,必須同時抄送所在地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報送國民經濟核算、服務業統計、小康監測、社會事業監測、基本單位名錄庫等所需的統計、財務和業務資料。部門統計要積極推進從系統內統計向全行業統計的過渡,從事業型統計向事業統計與產業統計并重的過渡。
(三)夯實單位統計。各級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要依法設立統計崗位,配備統計人員,履行統計職責。大中型企業要健全統計機構或配備專職綜合統計人員,小型企業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綜合統計人員,負責本單位和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按時向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提供完整、準確的統計資料。所有單位都要設置統計臺賬和原始記錄,做到數出有據、真實可信。
(四)引導民間統計。市、縣(市、區)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應積極引導民間統計的發展,依法實施統計管理,促進咨詢、調查、等統計業務的開展。
三、改善基礎條件
(一)依法保障統計經費。各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經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正常經費逐年增加,各項普查、專項調查、全面小康監測、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等所需經費根據需要及財力狀況適當追加或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市)、區要充實完善城鄉住戶調查網點,提高對城鎮住戶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的補貼,增加的經費由所屬縣(市)、區財政負擔。
(二)逐步改善統計條件。各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辦公條件應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改善,各級政府應保證開展統計工作所需辦公用房、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
(三)建立統計信息網絡。要強化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把統計信息化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的信息化建設規劃,重點抓好統計信息網絡向鄉鎮的擴展和延伸工作。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縣(市、區)、鎮(辦事處)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國家、省、市統計信息網絡的互聯互通;實現統計信息網絡向重點企事業單位的延伸,全面推行企業聯網直報;市、縣(市、區)統計部門建立起統計綜合數據庫,加快宏觀經濟數據庫的開發與應用,整合統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h(市)、區統計部門要有專門人員負責信息網絡工作。市級財政從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項用于統計信息網絡建設,縣(市)、區財政也要相應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統計信息網絡建設。
(四)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制定并實施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標準,從今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縣(市、區)、鎮(辦事處)統計基礎建設規范化。
四、強化隊伍建設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配齊、配強統計部門領導班子。在選拔、任免和調配縣(市)、區統計部門主要負責人時,要依法事先征求市級統計部門的意見,把熟悉統計業務、熱愛統計事業的同志選進統計部門領導班子。
(二)提高統計隊伍整體素質。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對出現空缺的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或招聘,并優先錄用具有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要加強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重視高素質、復合型統計人才的培養與使用,采取積極措施促進崗位成才。
五、完善制度方法
(一)完善調查體系。各縣(市)、區要根據縣級全面小康進程監測的需要,抓緊完善地方調查體系,建立城鎮住戶調查制度,確保監測結果真實客觀地反映各地區全面小康進程實際。
(二)依法統計調查。各種(項)統計調查必須依法進行,政府綜合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對統計調查的管理。各部門的統計調查必須服從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統一管理和協調,組織的統計調查項目需經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批準或者備案后方可實施。凡納入政府統計范圍的統計調查項目,其他部門不得重復安排,以減輕基層負擔。
(三)完善數據評估。各部門、單位要在“不進假數”的基礎上“不出假數”,確保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真實可信。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要加強對各部門、單位統計數據的評估。市、縣(市、區)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要推行總統計師制度。
(四)推行“在地統計”。為適應國家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全面客觀反映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行“在地統計”,從制度上保證“不重不漏”。
(五)依法管理數據。統計數據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統計制度,下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不得越權或提前應由上級核準和授權的統計信息,政府綜合統計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與個人提供調查對象的個體資料、泄露商業秘密。各部門統計數據的和使用要服從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公布統計資料應當在公布前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備案。黨政機關及新聞、出版等部門在引用統計數據時,必須以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公布或審核認可的數據為準。各級政府要支持統計執法機關開展工作,不得干預對統計違法單位和當事人的查處。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關心、重視統計工作,既關注統計結果,又重視統計過程,定期聽取統計工作匯報,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形成科學的組織保障機制,推動全市統計基礎建設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