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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意見》(*政〔20*〕23號),現就我市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創新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引導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有利于優化配置農村資源和生產要素,促進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整體素質;有利于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增強“統”的功能,解決一家一戶想辦而又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國際化進程,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以市場為導向,以利益為紐帶,堅持引導農民自愿合作,加快農村經濟體制和組織創新,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農民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侵犯農民的家庭經營自主權,不得改變農民財產的所有權。
2.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農民專業合作社由農戶自主合作、自主興辦、民主管理,實現自我服務、自我發展。民主選舉產生管理機構,共同協商制定合作章程。
3.堅持以發展經濟為中心。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增加收入,并在實現全體成員利益的同時逐步發展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和積累歸其全體成員共同所有,對盈余分配時,應在保證合作社事業發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額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4.堅持因地制宜、多層次發展。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從實際出發,立足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突出地方特色,按照農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多渠道、多區域、多層次地聯合與合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樣、內容廣泛的專業合作社體系。
(三)主要目標。
重點扶持一批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使我市農業特色優勢產業和大宗農產品生產基地普遍建立起服務功能和帶動能力比較強、內部運作比較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爭取有30%的農戶加入,有50%左右的主要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和銷售,使我市農民組織管理水平有較快提高,農產品標準化和農業產業化得到有效推進。
三、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規范注冊登記管理。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予以扶持。也可以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視為農業項目實施主體,對其申報的項目,凡符合專項資金投向的要擇優扶持。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凡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范圍內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范圍內的農業產品,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收購的免稅農產品原料,可憑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四)加強金融信貸服務。
市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積極研究制定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措施,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改善信貸服務,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季節性、臨時性所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配建服務場所和農產品經營網點、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
(五)用地、運輸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基地、加工企業、服務網點用地,不改變農用地種植條件的,利用農用地;需使用建設用地的,可租賃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其用地指標優先從“空心村”、磚瓦窯場和工礦廢棄地整治置換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中解決。
在全市范圍內認真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制度。
四、切實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領導
(一)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的觀念,切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全面推進農業現代化的一項戰略措施來抓。加強輿論宣傳,搞好組織發動,加大示范引導,多方面提供扶持和服務。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既要鼓勵和引導農民自發合作、自主創辦,又要充分利用和依托農村其他資源興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鼓勵和引導農村能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層農技推廣服務單位等利用自身優勢牽頭領辦合作社。
(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農業部門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管部門,要在完善合作章程、健全組織機構、普及合作知識等方面,加強輔導和培訓;并切實轉變職能,搞好生產經營、技術推廣、產品營銷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服務。發展改革、財政、民政、科技、國土資源、交通、工商、國稅、地稅、質量技術監督、電力等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