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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
近年來,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全面推進,各項強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實施,全市農民負擔已得到明顯減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也由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彈的新階段。但是,當前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仍然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基層干部產生了盲目樂觀的思想,放松了對農民負擔的監管;農村個別地方的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存有“免稅興費”等現象;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在個別地方落實不到位;有的村級稅改轉移支付補助資金達不到20%的比例要求,造成村級組織運轉困難等。全市上下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視存在問題,牢固樹立堅持不懈抓減負的思想,克服輕視和盲目樂觀情緒,準確把握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努力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標本兼治。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農民負擔反彈的體制性隱患,又要注重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進一步加強新時期農民負擔的監管,防止增加農民負擔的現象發生。二是堅持工作機制創新。要建立科學監管機制,監管內容由重“少取”向重“多予”轉變,監管重點由“治重”向“治亂”轉變,監管方式由重“查處”向重“預防”轉變。三是堅持尊重農民的意愿。在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中,既要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項目出資出勞,把財政投入與農民投資投勞有機結合,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又要防止超越農民的承受能力,違背農民意愿,加重農民負擔。四是堅持嚴格責任與齊抓共管。進一步強化減負工作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繼續加大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二、認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
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強農惠農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加大對農民直接補貼的力度,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各種補貼補助政策必須落實到農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政策,必須落實到每一個應享受減免和補助的學生,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頂各種稅費和欠款。各級農業、財政、稅改、減負、教育、糧食、農機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強化監管和措施落實,從嚴查處違規行為。保證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增長幅度高于其財政正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過程中,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興辦農村公益事業和社會事業,如農村義務教育、五保戶供養、優撫、民兵訓練、社會治安、鎮以上道路修建、大中型水利設施、文化設施建設等,應由各級財政或部門承擔的資金絕不能轉嫁給農民和村集體。
三、嚴格落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
要認真總結經驗,充分認識新時期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對興辦農村社會公益事業,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和農村社會事業民主化的重要性,堅決防止和糾正“有事不議”或“無事亂議”兩種傾向,既要用足用活政策,又要保證“一事一議”規范健康開展。要按照群眾急需、直接受益、上限控制、量力而行、民主決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議事程序、范圍和標準。要強化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今年各鎮、街都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村,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和財政獎補制度試點,積極探索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引導農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所議事項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需要,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議事過程要堅持民主程序,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出勞;實施過程和結果要讓群眾全程參與監督,籌資籌勞的使用情況要透明公開。要堅決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標準超范圍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問題,防止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相增加農民負擔。
四、重點治理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
各級要從實際出發,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要求,深入開展農村“三亂”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化解新時期農民負擔的根源性因素。中央、省明令取消和廢止的稅費項目,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義恢復或變更執行,更不得巧立名目、違反規定設立新的收費項目。今年下半年,在各級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市紀檢、監察、農業、減負、財政、物價、稅改、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重點對農村稅改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侵害農民權益行為、農民建房等重點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對問題嚴重的單位,作為涉負個案,要從嚴查處,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同時,把專項治理查處結果作為全市年終減負“一票否決”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嚴格規范對村級收費管理
開展對村級組織亂收費行為的專項治理,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違反規定的要堅決糾正。各有關單位、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各級各有關部門為農村興辦公益事業等必須量力而行,不準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或強制要求村級配套。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采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要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加大對村級組織運轉資金的補助力度,確保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五保戶供養、村干部報酬、村級辦公經費和獨生子女保險等方面的支出,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六、加強村級集體資金的管理
要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制,村級集體資金全部由鎮街委托中心代管。進一步加強農村稅改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嚴格按標準撥付,將資金控制到鎮(街)、落實到村,確保鎮(街)財政所按月或按季將村級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鎮街經管站,實行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堅決糾正將稅改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與財政資金混收混支,統籌使用,不定向使用,隨機使用,導致經濟困難的村得不到補助,運轉更加困難問題的發生。認真糾正個別地方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年終一次向村級集中撥付,影響村級正常運轉的問題,
七、建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要努力改進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符合新時期農民負擔規律特點的監管措施和管理機制。各級紀檢、監察、農業、財政、減負、稅改、審計、物價、信訪等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從嚴從快查處涉負個案,查處結果作為考核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要進一步加強農民承擔稅賦的動態監測工作,完善監測體系,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質量,做到全面、及時、準確地反映農民負擔的真實動態,切實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椐。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村集體資金管理、重大案件報告、項目審核和專項審計等日常監督管理制度,使農民負擔監管逐步規范化、法制化。要強化農民負擔信訪管理,全面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讓干部懂法,群眾知情;市糾風辦、減負、稅改、物價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渠道,建立健全信訪受理、督辦、處理和反饋制度,做到受理及時、督辦得力、處理到位。要強化農民負擔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調查,做到檢查與回訪、明察與暗訪、檢查與處理相結合,既要及時發現農民負擔問題,又要切實查處到位,著力構筑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思想和工作防線。
八、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
要繼續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毫不放松地抓好新時期的農民減負工作。各鎮街黨委書記、鎮長(主任)是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本轄區內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要加強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票否決”考核,結合農民負擔表現形式和變化的特點,完善考核的方式,建立更加科學、有效、務實的考核機制。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重點管理,限期整改;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惡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的鎮街和部門,要嚴格責任追究和減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要進一步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將減負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農民負擔監管職能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