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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屆四次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要求,加大對職工法律援助的力度,維護經濟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為建設“平安浙江”、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現就進一步做好職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在職工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工作在生產第一線的職工,在浙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來,浙江民營企業聚集了大量的外來員工,他們雖然不是浙江常住戶口,卻同樣為浙江的全面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職工權益受到侵害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他們中有的因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對自身問題的解決,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司法行政部門有責任積極引導他們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利益沖突,有義務運用法律的手段幫助他們處理矛盾糾紛,有條件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重視開展職工法律援助工作,并認真作好部署,使職工維權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讓更多的職工獲得法律援助
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法律援助事業等實際,適當放寬經濟困難標準,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得到法律援助。有條件的市、縣,可以將受援標準確定為當地政府規定的低收入群體;對外來員工的法律援助實行與本地職工同等待遇,只要符合條件都必須予以援助;對人數眾多的欠薪案件,可以直接予以受理;對職工工傷事故賠償案件,應盡可能放寬條件,給予法律援助。
三、突出重點對象和領域,辦理一批有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
各地要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協調辦理涉法信訪和群體性案件。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將企業職工、外來員工、農民工作為維權的重點對象;將建筑領域及勞動強度大、勞動保障措施差、工傷事故易發多發的企業作為重點領域;將解決拖欠職工工資、工傷事故賠償作為重點事項,及時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四、采取便民措施,簡化辦理程序,保障職工獲得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建立便民利民的長效機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市、縣(市、區)法律援助中心都要有方便群眾的接待窗口,同時要依靠政府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依托城市社區、鄉鎮街道司法所以及當地建設單位、重點企業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員),保證職工就近快捷地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各地還可通過開辟“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優先接待和辦理群體性案件和欠薪及工傷事故賠償案件;也可以通過發放“法律援助卡”使困難職工可以直接獲得法律援助;對緊急情況需要及時辦理的案件,可以事后補辦手續;對行走不便的職工,法律援助機構和援助律師應提供上門服務。要充分發揮全省“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和接待窗口作用,熱情、及時、準確解答職工來電、來訪和來信反映的問題,引導職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協調處理糾紛,維護其合法權益;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社會律師輪流值班制度和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制度,不斷提高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的工作質量。
五、在企業建立調解組織,及時調解民間糾紛
企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渠道。凡100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工會也可以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系。
六、加強領導,積極與工會協調配合,努力為職工維權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造“平安浙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職工法律援助工作,將為職工維權作為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議題,認真研究,落實措施,重點抓好人員、經費的保障落實。要積極調動各方力量,進一步加大為職工維權的力度,加強監督檢查與考核,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省法律援助中心將在重點市、縣(市、區)特別是外來員工較多的縣、市,建立聯系點制度,總結和探索職工維權的經驗。
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司法行政機關和工會的共同任務,各地要認真貫徹省司法廳和省總工會*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精神,加強與工會的聯系、配合,共同做好職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要鼓勵和支持工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機構要在業務上加強指導和管理,要為工會法律援助人員提供培訓、交流和研討的機會,提高工會法律援助人員的專業素質。對工會維權機構人員符合條件的應當授予法律援助執業證書。對由工會維權部門受理,并經法律援助中心審核指派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發給辦案補貼。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主動與工會維權部門加強聯絡聯系,通過座談會、協調會,定期交流、研究和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