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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工作的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一湖兩江”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源”)保護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把加強飲用水源保護作為建設現代新*、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抓緊抓好
(一)充分認識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水資源是基礎性自然資源和人類生存的戰略性資源,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市具有典型的特大型城市與小流域生態環境特征,是全國14個嚴重缺水城市之一,加之*水體污染嚴重,*的發展面臨水資源特別是飲用水資源緊缺和水資源污染的雙重壓力。長期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水環境建設和飲用水源保護,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強以*湖泊、水庫和水源區為重點的保護與建設,逐步提高了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的增加及城鎮人口的集聚,我市水資源和飲用水源保護仍面臨諸多問題,特別是*、*海等湖泊及部分水庫水體污染嚴重,一些重要的飲用水源水質標準下降,飲用水安全形勢嚴峻。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水資源和飲用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建設現代新*、實現*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著眼于全市發展大局,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和思考問題,始終把飲用水源安全作為基本的民生問題對待,采取更加扎實有力的措施,切實搞好水資源和飲用水源保護,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按照市委九屆四次、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有關要求,圍繞保護水環境、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的目標,以主城飲用水源保護為重點,以更加扎實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源區保護和管理,規范水事活動、強化生態建設、治理水環境、增強涵養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資源質量和可持續利用的同時,推進飲用水源區經濟、社會、人口、環境的協調發展。
2.目標任務。堅持規劃定位、政府主導、依法保護、屬地管理原則,在飲用水源保護區框架下,堅持“兩手抓”,標本兼治,重點實施產業結構調整、生態建設、污染治理、人口轉移四大工程,2009年遏制住主城主要飲用水源質量下降的狀況,2*0年飲用水源質量有明顯好轉;到2*2年,使*水庫、清水海工程系統水質穩定在Ⅱ類水(GB3838—20*《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下同),*壩、大河、柴河、寶象河、紅坡—自衛村水庫等主城重點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到Ⅲ類水標準,并向Ⅱ類水提升;縣(市)區縣城、鄉鎮等飲用水源水質不穩定狀況得到根本改善,飲用水源地和備用飲用水源地水質均達到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水質標準。
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工作重點
(三)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源區保護制度。凡飲用水源都要設立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污染防治要納入市、縣、鄉各級相關總體規劃控制范圍和水污染防治規劃。嚴格執行已制定的《*市*壩水庫保護條例》、《*市*水庫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全面落實《保護條例》提出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水源保護、管理與監督、法律責任等規定。主城重點飲用水源還沒有設置保護區或尚未制定《保護條例》的,要在2*0年底前建立起規范的保護區,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護規章制度(包括在建的清水海引水工程)。其他飲用水源要于2*1年底前建立起規范的居民保護區、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護規章制度。要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強管理,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和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居民遷入);嚴格控制村鎮新建住房,禁止對現有住房進行加層、改擴建等。今后,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定保護規章制度,要與飲用水源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盡早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保護區框架及保護規章制度規范下,切實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調整飲用水源區產業結構和農業布局。
1.調整產業布局。飲用水源區一級保護區域內嚴格實行“止耕禁養”,恢復生態;二級保護區域內實施“農改林”,重點發展經果林和水源涵養林,適度發展有機農業;三級保護區域內全面調整種植結構,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有機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種植,從根本上減少化肥施用量。到2*2年,主城飲用水源保護區化肥施用強度每公頃等于或小于280千克(折純用量),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業生產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2.禁“花”減“菜”。飲用水源區禁止花卉種植,限制蔬菜種植面積。2009年,*壩、*水庫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種植花卉,調減蔬菜種植面積2萬畝;2*0年,主城主要飲用水源區全面禁止花卉種植,二級保護區禁止規模化蔬菜種植,三級保護區蔬菜種植面積只減不增;到2*2年,調減50%。
3.限制畜禽養殖。飲用水源區一級保護區域內及主要入庫河道兩側200米范圍內全面禁養畜禽,二、三級保護區域內禁止規模化養殖。2009年5月底,*壩、*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實現全面禁養目標;2009年底,完成*壩、*水庫二、三級保護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搬遷、關閉,實現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目標。2*0年3月底,清水海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實現禁養目標;2*0年底,完成保護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搬遷、關閉,實現禁止規模化畜禽養殖目標。其他主城主要飲用水源保護區同步推進,并實現畜禽禁養目標。
4.實施“農改林”工程。2009年,重點完成*壩、*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及主要入庫河道兩側200米內耕地“農改林”任務;2*0年,完成*壩、*水庫二級保護區及清水海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耕地“農改林”3萬畝,其中清水海水源一級保護區1萬畝;2*1年,完成*壩、*水庫二級保護區及清水海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耕地“農改林”4萬畝,其中清水海水源二級保護區1萬畝;2*2年,主城主要飲用水源區按保護規劃要求,完成耕地“農改林”任務。
5.發展有機農業。圍繞發展精品生態農業,充分發揮飲用水源區生態環境優勢,大力發展有機農業。通過引導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將土地使用權向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龍頭企業集中,提升農業生產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水平。2009年,重點在*壩、*水庫水源區各建成有機農業生產基地1萬畝,以后逐年擴大安排規模,覆蓋主城主要飲用水源區,到2*2年,主城主要飲用水源保護區有機農業生產基地面積達到7萬畝。
6.推廣測土配方施肥。2009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20萬畝,以后結合飲用水源區“農改林”進程對實施規模進行調整;加大秸稈氣化綜合利用力度,到2*2年,主城飲用水源區農田固廢處理利用率達90%以上。
7.實行冬季休耕。從今年起,在主城重點飲用水源區實施冬季休耕工程。2009年安排2萬畝,其中:*壩水庫水源區5000畝,*水庫水源區1萬畝,其他水源區5000畝,以后逐年擴大規模,覆蓋全市飲用水源區。
(五)全面截污。
1.治污減污。按照2*2年飲用水源區集鎮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二級保護區村莊污水收集處理率達70%、三級保護區村莊污水收集處理率達50%的目標,加快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外排的廢水水質必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一級A標準,回用水的水質達到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相應標準。污水處理后,要通過自然濕地過濾凈化,再進入公共水域。2009年12月前,完成*壩、*水庫水源區內主要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其中,*鄉、撒營盤鎮污水處理廠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年12月前,完成主城主要飲用水源區集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點村莊截污凈化工程建設。
2.實施鄉村清潔工程。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因地制宜建設飲用水源保護區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系統。2*0年,集鎮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率達90%,村莊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率達80%。2009年12月前,完成*壩、*水庫水源區垃圾收集、清運、處理設施建設;2*0年12月前,完成清水海、大河、柴河、寶象河和紅坡—自衛村水庫水源區垃圾收集、清運、處理設施建設;2*2年12月前,完成縣城、鄉鎮飲用水源區內垃圾收集、清運、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組保潔、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區處置”的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收運處置四級管理體制。
3.強化生態濕地建設。從今年起,每年都要安排飲用水源區生態濕地建設項目,2009年12月以前,重點實施*壩水庫庫尾和上游河道兩側生態濕地建設2000畝、*水庫上游河道兩側生態濕地建設1000畝、2*0年清水海水源區生態濕地建設1000畝等項目。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主城其他飲用水源區生態濕地建設進程。
(六)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在飲用水源區內構筑“生態修復、生態治理、生態保護”三道防線。一級保護區建設生態林;二、三級保護區發展經果林,增加水源涵養林。對水源區內水土流失嚴重區域實施綜合整治,禁止開山采石、挖砂取土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1.加大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力度。2*0年12月前,完成*壩水庫、*水庫水源區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還林,實施退耕還林5000畝,其中*壩水庫水源區3000畝,*水庫水源區2000畝;2*2年12月前,在主城飲用水源區外用水源二、三級保護區內種植核桃5萬畝,種植竹子6000畝。
結合全省實施的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水源保護區集體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暫不納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部劃為水源涵養林,實行統一管理。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以小流域為單元,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防治水土流失,減緩水庫泥沙淤積。2*0年底前,重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5平方公里,其中*流域40平方公里,*水庫水源區15平方公里。2*0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區內主要河道的綠化,綠化率達100%。
3.全面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實施以液化氣、電、太陽能為主的水源保護區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加大力度推進“一池三改”,對有條件的村組鼓勵實施集中供氣,以解決水源區農戶生活能源問題。從2009年起,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主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戶新能源替代全覆蓋,進而覆蓋全市所有飲用水源區。
(七)實施人口轉移外遷工程。
1.有序實施人口遷移。重點實施飲用水源區一級保護區內的人口遷移。結合小城鎮、園區建設、新村莊建設,實施以教育移民、就業移民為主的人口遷移工程,有計劃地引導和鼓勵水源區居民向水源區外遷移,向城鎮集中。要根據國家移民安置政策規定和水源區實際,制定水源地移民規劃和方案,完善配套設施,采取公司化、市場化運作等方式,重點解決*壩、*水庫一級保護區移民搬遷問題。2*0年,完成*壩水庫一級保護區(核心區)、*水庫水源一級保護區(環庫公路內)的人口搬遷工作。清水海水源區與引水工程蓄水同步實施一級保護區人口搬遷。其他水源區也要按保護水源的要求,實施一級保護區內人口搬遷。各相關縣(市)區和市級部門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長效補償機制,落實保障政策,確保搬遷農戶生活環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2.實施教育移民工程。加大主城重點飲用水源保護區所在縣區集中辦學、規模化辦學的力度,建立水源區農村適齡人口完成小學至大學階段學業的扶持保障制度。率先在*壩、*水庫和清水海等主城重點飲用水源區普及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通過教育扶持、把水源區青少年轉移到外地學習、生活和就業。2009年起,水源區初中學生全部集中到鄉鎮初級中學就讀,初中畢業生的45%招收到縣城或主城區普通高中就讀,55%招收到中專或職業高中就讀。逐年安排,到2*2年,實現水源區村小的學生全部集中到鄉鎮中心完小就讀。
3.實施就業移民工程。大力實施“兩后雙百”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程。把轉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村勞動力就業作為全市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的重點區域,在水源區建立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實行政策傾斜,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市、縣兩級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重點向水源區傾斜安排。加強就業指導,多渠道推薦就業,有效促進水源保護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各級政府投資實施的城鄉交通、水利、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益性社會事業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崗位,要盡可能安排本水源區農民工就業;由企業投資實施的經營性項目,要鼓勵使用水源區農村富余勞動力,政府給予適當的崗位培訓經費補助。到2*2年,實現主城飲用水源區轉移農村勞動力累計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70%以上。
(八)強化飲用水源地監管。
1.建立和完善飲用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圍繞水環境與飲用水源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際,進一步制訂和完善水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不斷充實內容、細化措施,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理順管理體制關系,使現行法規、制度更適應水源保護的需要。
2.堅持“七個優先”,把好環境準入關。“七個優先”即:在作出發展決策時,優先考慮環境影響;在編制發展規劃時,優先編制環保規劃;在新上投資項目時,優先進行環保測評;在調整經濟結構時,優先發展清潔產業;在建設公共設施時,優先安排環保設施;在增加公共支出時,優先增加環保開支;在考核發展政績時,優先考核環保指標。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區項目審查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水源保護區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經過水源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審查同意的,發改、規劃、建設、環保、國土等部門不得辦理立項和審批手續。
3.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體系。嚴格執行水源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著力查處水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水資源、水環境的良性循環。著力解決影響水環境和飲用水安全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民生權益。
4.加強水資源的科學調度。科學確定主要飲用水源的合理流量以及水庫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政府調水協調機制,制定年度綜合調水計劃,科學調度,提高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被污染,嚴禁回灌未經處理的污水。
5.建立和完善水質定期監測機制。完善地表水、地下水及工業污染源水源監測網絡,嚴格執行國家水質監測制度,強化水環境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為治理、保護及時提供準確、全面的依據。定期監測水源地水質,由市政府批準水質監測信息。環保、水利、衛生、農業等部門應根據水質變化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治理水污染的對策、措施、建議。
6.建立和完善水污染應急處理機制。編制科學可行的突發性水污染應急預案,建立快速、靈敏、高效的突發性水污染應對機制。建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落實重大事件報告、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落實供水安全風險管理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評價和考核。
三、配套政策
(九)“農改林”補助政策。租用*水庫、清水海等主城重點飲用水源保護區“耕地改林”的補助標準,在市政府統一制定的租用*壩水庫水源保護區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租用耕地的租金價格確定,并逐步遞增。
對于永久性退耕還林扶持補助政策,按照《*市*壩水庫水源區群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和《*市*水庫水源區群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執行。水源保護區域內暫時不納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而劃為水源涵養林、實行統一管理的集體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的補償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按每年每畝8—1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并根據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補償標準。退耕還林建設的生態林、經濟林,每年每畝補助現金300元,補助管理費20元;生態林補助期為16年,經濟林補助期為10年,管理費補助期為5年;第一年種植生態林每畝一次性補助種苗費100元,種植經濟林每畝一次性補助種苗費300元。
(十)產業結構調整和清潔能源補助政策。對種植馬鈴薯、豆類、中藥材、食用菌、綠肥的農戶,每年每畝給予100元的良種補助;對進行冬季休耕的農戶,每季每畝補助240元;測土配方施肥,每年每畝補助100元;建設“一池三改”沼氣池,每戶補助2000元;安裝太陽能熱水器(3平方米/戶),每戶補助1500元;畜禽禁養,執行市政府“一湖兩江”流域“四全”中“全面禁養”的相關政策。
(十一)農民生活保障。在全市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程中,率先推進飲用水源區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力爭到2*0年,按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將*壩、*水庫和清水海等主城飲用水源區“農改林”后農民(包括搬遷人口)納入醫療保險范圍;到2*1年,按照《*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將其納入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十二)學生補助政策。小學寄宿制學生每生每年補助生活費1000元;初中寄宿制學生每生每年補助生活費1200元;高中(含職高)、中專(含技校)學生每生每年補助學費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大學生每生一次性補助生活費3000元。與此同時,《*市*壩水庫水源區群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市*水庫水源區群眾生產生活補助辦法》中關于學生補助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
(十三)其他配套措施。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統一實施,渠道不變、用途不變、互相配套”的原則,整合各級相關部門年度安排的項目和資金,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新能源、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垃圾收集清運系統、生態濕地、教育、勞動力培訓轉移、移民搬遷、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項目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明確責任主體。飲用水源保護實行屬地政府負責制。*政府、*縣政府負責*壩水庫水源區的保護;祿勸縣政府負責*水庫水源區的保護;尋甸縣政府負責清水海水源區的保護;*政府負責寶象河水庫水源區的保護;*縣政府負責大河水庫、柴河水庫水源區的保護;*政府負責紅坡—自衛村(含沙朗河抽水站)水源區的保護。市水利、環保、農業、林業、規劃、建設、國土、滇管、城管、供水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水源區保護工作。
縣(市)區縣城、鄉鎮飲用水源的保護,由縣(市)區和鄉鎮政府負責。要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要求,落實配套措施,著力搞好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
(*)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機構,定編定員,統一協調和督促全市飲用水源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飲用水源區保護管理的協調和監管工作。各級各部門對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水源保護各項目標任務要層層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各盡其責、通力協作、強勢推進,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項項有指標、件件有落實。
(*)多渠道增加飲用水源保護的投入。水資源、水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公益性、社會性的系統工程,要按照“在建設公共設施時,優先安排環保設施;在增加公共支出時,優先增加環保開支”的原則,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城鄉飲水安全和水源區保護治理的投入。從2009年起,在確保市已安排主城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建設保護專項經費規模并逐年按比例增加的基礎上,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2億元資金用于飲用水源保護。按受益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政府、*政府、*政府、*政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國家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合計8000萬元,建立水源保護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飲用水源保護。建立社會補償機制,提高水資源費收取額度,適時推進以飲用水商品化為趨向的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水源區建設。抓住國家擴大內需的機遇,爭取將污水、垃圾處理等建設項目列入國家計劃,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資金支持;整合市級相關部門資金,涉及的部門應根據經批準的水資源保護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在每年編列部門預算時,對水源保護項目優先安排和傾斜。拓寬融資渠道,對每年實施的建設項目,具備融資貸款條件的,通過市、縣(市)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解決;各級收取的水資源費,全部用于水資源生態保護及治理項目,不得擠占和挪用。
*壩、*、清水海(在建)、大河、柴河、寶象河、紅坡—自衛村水庫等主城飲用水源的保護資金,原則上由市級和縣級共同負擔;縣(市)區縣城、鄉鎮和農村飲用水源的保護資金,原則上由縣(市)區和鄉鎮共同負擔,市級給予一定補助。
(十七)強化目標考核。建立健全水資源保護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加強水資源保護作為地方和部門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市委、市政府成立水資源保護工作督促檢查考核組,組長由市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目督辦和市級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負責對縣(市)區水源保護工作的年度督促檢查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按標準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非因不可抗力沒有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和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