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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業發展環境,促進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5號)、《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6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進一步鼓勵我市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一、物流業
1.對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第三方物流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50萬元的補助。
2.對年經營達到一定規模,且對地方財政貢獻首次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
3.被國家標準委員會新評定為3A級、4A級、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二、旅游會展業
4.對投資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旅游設施項目和200萬元及以上的新辟旅游景點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50萬元的補助。
5.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三星級或以上標準新建賓館項目和投資額在600萬元以上、按三星級或以上標準改擴建項目,經認定達到相應星級后,給予實際投資額2%、最高80萬元(新建五星級賓館為120萬元)的補助。
6.對旅游景區被新評定為國家3A、4A、5A級的當年,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7.對被新評定為省級“綠色飯店”稱號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
8.對參加省級以上組織的以重點推介我市旅游資源、項目和產品的企業,每個標準展位給予60%、最高1萬元的補助;對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嘉興市級以上展示展銷會,給予參展單位每個標準展位費用60%、最高5000元的補助。
9.對新設立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會展公司和會展服務公司,從事會展服務業務實現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給予50%的補助。
10.鼓勵旅游強鎮和旅游特色村建設,被新評定為省級旅游經濟強鎮和旅游特色村的,分別給予8萬元、2萬元的獎勵。
11.旅行社地接旅客營業稅、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給予80%的補助;對市內、市外旅行社年地接到*,輸送達到5000人天的,獎勵1.5萬元,每增加1000人天的,獎勵0.3萬元(地接人天數確認以旅行社年檢數據為準)。
三、市場和商貿
(一)專業市場
12.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新建專業市場,在項目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和確認后,給予市場舉辦者100萬元的補助;市場投入運營后,市場舉辦者的租金收入和購房戶、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5年內給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補助。
13.對投資新建超10000平方米、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小商品交易市場,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50萬元的補助;市場建成后5年內只租不售的,市場舉辦者的租金收入和經營者實際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滿3年后給予100%的補助。
14.對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原有專業市場改造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2%、最高30萬元的補助。
15.以上三類在市場區域范圍內,由市場舉辦者或經營者為市場及商品經營而做的各類戶外廣告,市場投入運營后3年內免收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
(二)農貿市場
16.對投資額在200萬元(鎮、街道150萬元)以上的新建標準化農貿市場,驗收合格后,市區新建農貿市場,市財政給予投資額10%、最高50萬元的補助;鎮、街道新建農貿市場,市財政給予投資額6%、最高50萬元的補助。
17.市政府確定的農貿市場改造項目,工程結束經驗收合格后,按審計核定的實際投資額,市區范圍內的農貿市場,市財政給予實際投資額4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鎮、街道農貿市場,市財政給予實際投資額20%、最高50萬元的補助。
18.鼓勵積極爭創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對新獲得省三、四、五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商貿業
19.對年批發銷售收入8000萬元、實繳稅收100萬元以上,或年零售收入3000萬元、實繳稅收80萬元以上,經市政府首次認定的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動態管理),以其評定上年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為基數,給予環比增長10%以上部分3年內100%的補助。
20.商貿流通龍頭企業新建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改建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以連鎖、特許、品牌經營特征的特色流通網點建設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30萬元的補助。
21.凡外商或市外內資企業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經營期在10年以上,經營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購物中心、百貨店、廠家直銷中心,給予實際投資額2%、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2.凡投資額在800萬元以上,營業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在東湖新區湖東區域開設的直營連鎖超市,給予實際投資額2%、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3.凡在本市范圍內新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的直營連鎖經營企業,直營連鎖門店超過10個、且每個門店年銷售收入達到80萬元以上,經有關部門認定后,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4.對新建、改造以本市商貿業為主要配送對象、倉儲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種類不少于10000種的配送中心,給予實際投資額5%、最高50萬元的補助。
25.新辦電子商務企業,經營期滿1年,軟硬件設備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投資額2%、最高10萬元的補助。
26.加快推進社區商貿服務業示范社區創建工作,對評定為國家或省級示范社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對新組建的全市性服務業行業協會獎勵2萬元,嘉興市以上服務業行業協會(含嘉興)獎勵3萬元。
28.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省知名商號”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信息服務業
29.對新引進的經認定從事數據處理、交換、分析等專業金融信息服務企業,其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前3年給予100%的補助,后3年給予50%的補助。
30.對新引進的網絡運營服務、增值服務和軟件服務企業,其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第1年給予100%的補助,后2年給予50%的補助。
五、中介服務業
31.對新設立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從業人數10人以上、辦公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咨詢公司、科研開發、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中介()、人才和勞動力中介等專業服務機構,其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給予50%的補助。
32.對新引進為本市鼓勵產業提供相關專業技術培訓的培訓機構,其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3年內給予50%的補助。
六、服務外包
33.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獲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獨立注冊企業,注冊資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凡是在本市租用辦公場所的,給予一定的租金補助;凡是購買土地自建辦公樓的,給予總投資額1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34.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獲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3年內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00%的補助。
35.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度獲得國際認證(包括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單個認證項目一次性給予認證費用50%、最高1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樓宇經濟和總部經濟
36.對單體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專業商務樓宇,在竣工驗收1年內,出租面積在50%以上、入駐率在70%以上的,給予開發商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入駐企業,給予每平方米10元和20元的一次性租或買補助;對市外企業入駐市內專業商務樓宇,且當年對地方財政貢獻超過100萬元的,除上述租、買補助外,再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5%的一次性補助。
37.對市外企業在本市新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且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的,3年內給予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部分100%的補助。
八、退二進三
38.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積極支持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其他服務業行業按外資注冊資金500萬美元以上,內資注冊資金1500萬元以上設定),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并按照本政策相關產業發展的內容給予扶持。
九、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39.規劃建設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每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鎮(街道)8萬元的財政補助,專項用于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40.對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規劃編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當年首次被認定為嘉興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省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獎勵50萬元。
十、其他
41.民營資本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以養老、幼托、助殘、康復醫療設施等為主的社區服務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5%、最高30萬元的補助。
42.民營資本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教衛體重點新建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文教衛體擴建改建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3%、最高30萬元的補助。
十一、附則
43.上述涉及到一次性補助和獎勵經費在當年度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列支。服務業發展資金實行“總額控制、綜合平衡、集中兌付”的辦法。
44.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副市長擔任主任,市府辦分管副主任、服務業發展局、財政(地稅)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設在服務業發展局)。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調控資金支持的方向和重點,不斷完善資金使用、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
45.建立激勵和約束雙重機制。激勵政策的享受建立在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認真落實約束性指標的基礎上,凡違反工商、稅務、環保、國土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或未完成節能降耗、污染減排指標的企業,不能享受所屬年度優惠政策。
46.本政策意見所稱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除列舉外僅指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企業所屬財政預算級次,由本級和鎮(街道)財政分別承擔支出,鎮、街道確因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可用財力低于上年的,可自行設定財政補助標準;所稱投資額除列舉外均不包括土地購置費用。
47.企業享受各項財政補助實行最高限額,除明確注明限額外,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享受的各類財政補助最高限額為100萬元(不含與對地方財政貢獻相關的補助,下同);單個企業的補助總額(個別條款除外)原則上不得突破該企業當年度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總額。
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的,不得重復享受,但可按最優惠的條款執行;同一項目尚未享受本級優惠政策的,可按上級要求給予一定的配套補助;除列舉外,同一項目進檔升級,屬定額補助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按年限補助的,按更高年限減已享受年限補助。
48.外商投資企業、市外內資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經營期不滿批準和規定年限的,除按稅法規定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外,應退還已享受的財政補助,因不可抗力導致企業關停的除外。
49.為規范核算,企業收到的財政補助計入“補貼收入”科目核算,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財政部門按企業逐個建立優惠政策兌現的檔案和清冊,詳細登記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依據、期限、標準和實際享受金額等內容。審計部門將政策兌現列入審計范圍。
50.符合上述政策享受條件的企業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有關部門在審定時應征得企業所在鎮(街道)同意。
51.政策意見出臺后,除本政策意見列舉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臺的優惠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但新老政策對應的項目未到享受期限的,所剩時間按本政策意見規定的標準執行;以前年度已對特定企業作出的專項承諾繼續有效,按國家允許的財政補助方式兌現。引進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帶動性強、影響大的重大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同意,可實行“一企一策”。凡享受“一企一策”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意見中的其他優惠政策。本政策意見除列舉外,享受對象為本地內資企業,凡享受外資(含市外內資)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意見中其他優惠政策。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理。
52.政策意見由服務業發展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