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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商貿服務業的發展,鼓勵我縣商貿服務業創新,大力扶持重點商貿服務企業,推進商貿服務企業上規模、上檔次,加快專業市場建設,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服務業,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結合*實際,現就加快我縣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1、規劃優先原則。加強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完成商業網點規劃,切實組織規劃的實施。新辦商貿服務企業,必須符合布局規劃要求。
2、突出重點原則。優先發展“一主、一副、四極”鎮(街道)的商貿服務業,大力鼓勵商貿服務業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增強產業的集聚和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
3、優化結構原則。加大商貿服務業招商引資力度,激活全縣商貿服務業內在發展動力,通過積極引進國內外資本、品牌和管理模式,改造、提升和發展傳統商貿業態。
4、政策扶持原則。設立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從今年開始,縣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商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連鎖超市、商貿服務企業技改擴建、物流配送、專業市場、電子商務、商業特色街區建設及商貿名優企業、著名商號的發展等。對國家實行商品專營專賣的商貿企業,原則上不予享受優惠政策。
二、積極培育和發展現代流通組織形式和營銷方式
加快實施城鄉現代流通網絡建設,積極推進“千鎮連鎖超市,萬村放心店”工程,支持發展連鎖企業,按照連鎖經營要求,實行“六統一”的連鎖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連鎖超市。連鎖超市商品由總部統一配送,配送比率為100%,并具有與總部聯網的電腦收銀系統。在縣城新區對每新增一家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營連鎖超市門店,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2萬元。在全縣其它各鄉鎮(包括舊縣街道)區域內首家開設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超市門店,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均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2萬元。
2、連鎖便利店。在全縣各行政村區域內首家開設營業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商品由總部統一配送,配送比率在70%以上的連鎖便利店,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均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0.5萬元。
3、放心示范商店。凡實行一塊牌匾、一套制度、一個標識、一本臺賬、一項承諾,營業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的,由縣農村消費安全建設領導小組驗收合格后,授予“*縣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0.1萬元。
4、優化管理服務。根據連鎖經營企業的特點,工商、環保、質監、城管、物價等部門要推行多部門聯合檢查,減少多頭和重復檢查。公安交警部門要盡可能對連鎖門店貨物配送車輛在城區通行和卸貨停車提供方便。
三、重點扶持物流服務項目
經縣政府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不包括土地費)且營業場地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大型倉儲、配送中心等物流服務項目,其用地價格可享受協議供地的優惠政策。
四、加快推進商業特色街(區)的建設
1、鼓勵開辟商業特色街(區)。凡符合規劃要求新建、改建的商業特色街(區),經驗收合格,縣政府命名后,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投資業主或牽頭單位2萬元;被命名為市級、省級商業特色街的分別再獎勵2萬元、3萬元。
2、鼓勵商貿企業到商業特色街(區)置業經商。在商業特色街(區)設立經營業態相同的專賣店、專業店、特色店的,其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購置營業用房除外)的商貿企業,由縣財政按實際投資額的3%一次性給予獎勵(同一項目的獎勵只享受一次,最高累計不超過10萬元);3年內免交工商管理費。
五、著力扶持商貿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優做強
1、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的基本條件: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
2、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每年由縣統計局會同縣經貿局、財政(地稅)局、工商分局審核、認定,縣政府下文公布。對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實行“企業申請,部門推薦,政府審定,動態考核”的管理辦法,由縣經貿局統一協調、具體監管。
3、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對當年首次新增的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0.5萬元。
(2)對當年企業實際入庫稅收首次突破50萬元的,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0.5萬元。
(3)企業自備發電補助,按工業規模企業標準享受。
4、為鼓勵更多的商貿服務企業和經營者為我縣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將在全縣每年開展一次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評選活動(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評比辦法另定)。對當選的企業由縣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授予“*縣*年度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稱號。對當選企業的主要經營者,由縣政府授予“*縣*年度突出貢獻商貿服務企業優秀經營者”稱號。
龍頭企業當年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留縣部分比上年度增長15%以上的增量部分,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核實,全額獎勵企業,用于企業擴大經營和技術改造。企業退出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后再次進入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行列,如上年實績低于該企業原列入商貿服務業龍頭企業最高實績的,則以最高實績作為上年基數計算。
5、鼓勵和培育商業品牌。凡被授予省、市級著名商標或商號的,由縣財政分別獎勵5萬元和2萬元,同一級別不重復獎勵,以后年度獲得高一級別著名商標或商號的,可補足獎勵差額。
6、鼓勵商品市場爭創星級文明市場。由縣財政對首次達到二星級的商品市場獎勵1萬元,三星級的獎勵2萬元,四星級的獎勵5萬元。
7、鼓勵企業推進信息化建設。凡實行電子商務、網上交易,且運行正常的商貿服務業規模企業,其新增軟件及配套硬件實際投資額在50—100萬元的,由縣財政每家獎勵2萬元;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3%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個項目只獎勵一次。
六、努力構筑商貿服務業安全體系
鼓勵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創建“綠色市場”
1、凡營業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被評為省、市“綠色市場”的,由縣財政分別獎勵3萬元和2萬元。
2、凡營業面積在500(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被評為省、市“綠色市場”的,由縣財政分別獎勵2萬元和1萬元。
3、凡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連鎖超市,被評為省、市“綠色市場”的,由縣財政分別獎勵1萬元和0.5萬元。
七、其它
1、享受本獎勵政策的商貿服務企業,必須是在本縣國、地稅登記納稅,財務制度健全,證照齊全、依法經營的商貿服務企業。
2、對一個企業享受上述所有獎項的資金總和,要以當年該企業所繳稅收留縣部分為限。
3、對因偷稅、侵權、仿冒等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企業,以及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一律取消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資格。
4、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的商貿服務業項目,以及老百姓生活急需,且千家萬戶受益的“放心”工程項目,進行專題研究,實行“一事一策”或“一企一策”。
5、本意見具體由縣經貿局負責解釋,并會同縣財政局、統計局、工商分局組織實施。
6、本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