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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是國家審計機關為維護國家財政經紀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紀健康發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獨立進行的監督活動。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其實質是對行政權力加以規范和約束。對審計機關而言,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審計監督必須依法進行,不能違法,不能越權,審計行為自身必須依法;另一方面,要求審計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的財政經濟行為進行監督,規范和約束各部門各單位的財政經濟權力,促進其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推進其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一、全縣財政經濟秩序狀況
隨著財政、審計、監察等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多次的財經秩序整頓和規范,全縣財政經濟秩序逐步好轉,遵守財經紀律的情況總體較好,違反財經紀律的大案要案和個人經濟問題逐年減少,財政經濟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但由于一些部門和單位財經紀律意識淡薄,近年來我縣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仍較為突出,許多問題屢查屢犯,影響了我縣的財經秩序和投資環境,阻礙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進。從近三年審計機關的統計數據看,共審計6*個核算單位,查出違紀違規金額45722萬元,收繳縣財政56萬元;自行解繳3101萬元。從審計結果看,我縣違反財政經濟法規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在遵守財經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違規購買、印制收費票據,白條收費,自定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現象較為突出;二是部分單位亂發獎金補貼;三是一些單位以學習考察為名公款旅游;四是“三金、三亂”貸款追款措施不到位,有的長期不過問,導致喪失訴訟時效;五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紀問題仍然存在;六是少數單位違規高息集資,甚至以集資為名為小團體謀取利益;七是機關事業單位漏記漏繳個人所得稅;八是財務上大額現金支付、不合規票據列支、白條報賬等行為屢禁不止;九是轉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十是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財政收入。
(二)在政府投資項目方面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高估冒算嚴重,近三年投資審計項目47個,送審金額34*5萬元,審減工程造價3976萬元,審減比例達11.6%。在工程管理方面很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程資料收集不全,保管不規范;二是大額現金支付材料款,材料價格控制不力,明細高于同期市場價格;三是施工合同管理不規范;四是現場管理不到位,建設方隨意簽單;五是挪用工程建設資金;六是設計不詳、方案變更隨意,增大了投入;七是部分建設項目不立項、不報建,規避招投標。根據市政府182號令的要求,縣政府于20*年出臺了《關于貫徹〈重慶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國家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審計,未經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竣工決算、不得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把“工程造價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作為必要條款,寫入建設工程合同中,并以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審計決定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在資金撥付上,應留足不低于工程合同價款20%至30%的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束后結算,并載入相應的合同條款之中。但一些單位認識很不到位,不但在合同中不規定審計條款,在付款時也不留足尾款,導致審減投資后追款困難,更有的逃避審計,擅自辦理和審批竣工決算。
(三)在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違反民主、科學的決策程序,不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造成決策失誤,導致國家財產損失浪費;二是工作失職,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和國家資金的流失;三是在經濟工作中急功近利,不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甚至弄虛作假,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政績;四是不顧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挪用民生資金,損害群眾利益;五是不正確行使簽字權,吃喝風嚴重,浪費國家資財。
二、違反財經紀律的法律責任
財經紀律是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財政、財務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集中體現在20*年1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該條例對實踐中發生的幾百種財政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歸納和概括,并對每類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處分措施。違反財經紀律的責任主要由兩方面要素構成,即責任主體與責任方式。責任主體主要是兩類,即實施了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及其“責任人員”,“責任人員”包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要指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主要指經辦人)。對于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使用了行政處理、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黨紀處分四種手段。
(一)行政處理。凡是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均要求必須糾正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是一種糾正措施,是將違法單位的行為恢復到守法的行為上來。具體措施包括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帳目、追回資金、組織資金歸墊、上繳應當上繳的收入、停止或暫停撥付資金、退還或沒收非法所得等。
(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主要是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如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對單位可處以5000至1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公款私存可處單位3000至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2000至2萬元的罰款等等。
(三)行政處分。對單位的行政處分主要是警告或通報批評,對各種財政違法行為都規定應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公務員中違反財經紀律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視其情況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通常規定為“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四)黨紀處分。對財政違法行為的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黨員的,應給予黨紀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章第113條至第126條分別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規定了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
此外,財政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審計機關在促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措施
(一)加大審計執法力度,促進自覺遵守財經紀律。
目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與《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的措施還有很大差距,加上審計力量有限,審計執法的覆蓋面較窄,導致一些部門和單位財經紀律意識淡薄,因而出現一些問題屢查屢犯,屢禁不止。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審計機關加大審計查處力度外,各部門、各單位增強財經紀律意識,自覺遵守財經法規,對于促進財經經濟秩序的根本好轉,意義非常重大。自覺遵守財經紀律,不僅是依法行政的客觀需要,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要求,還是各級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素質。一方面要學習掌握財政經濟法規,特別是學習《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使自己的財政經濟行為符合財政法規的規定,不違反財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成為遵守財經紀律的模范。另一方面要能運用和研究財政經濟法規,指導自己的財政經濟行為,科學決策,實現本地區本單位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二)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不準”,保障審計結果客觀公正。
審計紀律“八不準”,是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是審計組在審計期間必須遵守的審計紀律。具體內容包括: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游、娛樂和聯歡活動;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訊工具;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和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不準將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隱瞞不報。實行“八不準”,不單是對審計行為加以規范和約束,促進依法行審,主要目的是切斷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聯系,使審計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保證一個公平的審計環境,促進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三)逐步公開審計結果,利用社會公眾和輿論監督,促進依法行政。
根據市審計局的要求,審計結果要逐步公開。審計結果公開,雖然會帶來一些社會影響,但利用社會公眾和輿論監督的力量,可以促使一些部門和單位增強財經法紀意識,抑制其違反財經紀律,促進財經經濟秩序的好轉和依法行政工作。我們將嚴格按照20*年2月縣委第59次常委會議通過的《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范圍逐步公開部分項目的審計結果,請各部門單位理解。
(四)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認真執行審計決定,積極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
及時執行審計決定,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是依法行政在財政經濟工作中的體現。每年縣政府都要將上一年度的審計工作情況、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和各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的情況向縣人大報告,審計機關依法行政的情況和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要接受縣人大的監督,直至全部問題整改完畢。因此,各部門單位在項目審計結束后,要嚴格執行審計決定,按要求積極整改問題,促進財經秩序的規范。
總之,審計機關將按照《審計法》的要求,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指導思想,在自身依法從審的同時,逐步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盡力規范我縣財政經濟秩序,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改善我縣投資環境盡微薄之力,為強力推進“三化一游”、建設實力綦江、和諧綦江,作出審計部門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