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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學:
根據甬高招委〔20*〕1號文件精神,我區20*年學前教育(五年制幼師)招生實行“統一考試、提前錄取”的辦法。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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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條件
招收本區和大榭開發區常住戶口,年齡不超過18周歲(*年9月1日后出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過的歷屆初中畢業生。考生要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習勤奮、身體健康,考生綜合素質評定達到4P及以上等第。由于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今年不再面試,根據學前教育的專業特色要求報考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儀表
1、儀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無損;
2、行走步態無明顯跛行,脊柱無明顯側彎,無駝背;
3、面部無畸形,無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4、身高1.45米以上(17周歲考生1.50米以上)。
(二)語言表達
1、有一定普通話基礎;
2、語言流暢自然、口齒清楚。
(三)其他
1、有一定繼續學習音樂、美術和舞蹈的基礎;
2、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不能報考。
三、招生考試辦法
1、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考試的文化考試:考生一律參加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學業(升學)考試。
2、寧波大學基礎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專業采取劃片招生與合作培養模式。*區、大榭開發區、鄞州區、奉化市、象山縣、寧海縣的考生錄取后前三年在奉化市職業教育中心學習升入大專段后的二年均在校本部學習。
(四)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考生填寫《寧波市20*年學前教育提前招生考生登記卡》及填寫1—2所學校志愿。學前教育考生需上交區級以上醫院提供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陰性證明。
五、錄取
錄取新生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劃線依據,并以招生計劃數1:1.2的比例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六、其他
被學前教育錄取的考生不再錄取到其他高中段學校,考生在報到時需由錄取學校統一進行乙肝復查。
學生入學三年后經過一定選拔程序,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升入專科段繼續學習。學生畢業不包分配。
七、優惠加分
今年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實行優惠加分,優惠加分的對象、范圍、要求及加分幅度按*區教育局20*年4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八、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中學要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實行“陽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使整個招生工作署于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之下,確保學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