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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三次全會、全市工業工作會議和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服務企業,優化環境”
,認真研究、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整頓、治理公路“三亂”,繼續開展“三查”活動,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力度,堅決取消對企業各種不合理收費,標本兼治,重在治
本,加快推進法制化建設,努力開創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整治和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1.繼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規范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各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南充市行政事業及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物價局、財政局要加大對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
行、有禁不止的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尤其要做好已公布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的落實工作。
2.抓好重點部門和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繼續開展對工商、質監、檢驗檢疫、交通、公安、建設、稅務、環保、藥監、水利、電力、安監等重點部門涉企收費的整頓規范工作。對企業和人民群眾反
映強烈的各種社團亂收費、亂攤派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圍繞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對各種市場準入、準銷、準用等加大檢查力度,堅決制止亂設卡、亂收費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為。
3.進一步清理對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的行為。各級各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參加帶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凡是政府部門要求進行的強制培訓,組織者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要采取積極有效的
措施,切實解決對企業培訓過多、過濫、收費過高等問題。重點清理整頓向企業的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規定要求的檢查要進行必要
的協調,能合并的應當合并,可以聯合實施的檢查的應組織聯合實施。對向企業亂評比、亂排序的執收執罰部門、中介服務機構和社團,要依法嚴肅查處,沒收其非法所得,該通報的要通報,該曝光的
要曝光,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清理、簡化年檢和報表制度。有關部門要對企業年檢、年度復核和年度審核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外,其他年檢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嚴禁在年檢時拾車收費、搭車亂訂書
報刊物、音像制品等。對要求企業上報的報表繼續進行清理,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一律予以取消;對保留的報表要盡可能合并。
5.規范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組織行為,建立規范、有序的中介服務環境。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行業
組織和中介服務機構要按規定與黨政機關徹底脫鉤;堅持入會自愿、退會自由,不得強制企業加入各種行業(專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認真貫徹《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
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認真貫徹《四川省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政策法規,中介服務機構在提供、咨詢、評做、檢測等有關服務時,按照“自愿有償”原則和有關規定收取有關
費用。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服務價格和收費行為。嚴格控制中介培訓機構的頒證手續,對于沒有頒證資格或者沒有達到頒證要求卻亂發牌、賣牌的中介機構進行嚴厲查處。
6.規范壟斷行業的收費標準。針對煤、電、油、氣、運等部分壟斷行業存在的亂收費、亂漲價問題要高度重視,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開展價格專項檢查,進一步清理整頓涉企經營服務性
收費。
(二)進一步治理向機動車亂收費和鞏固整頓道路站點工作。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涉及機動車輛收費項目進行再清理,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進一步整頓設置在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上的收費站點。
1.認真檢查、清理已取消收費項目和收費目錄落實情況。對已取消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性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加強督查,防止反彈。繼續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
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
2.繼續清理整頓道路收費站點,進一步解決一些地方收費站點過密的問題。重點復查已撤銷的收費站是否停止了收費,是否拆除了相應的收費設施;嚴禁將非收費的道路摁綁到收費道路進行變相收
費,嚴禁借轉讓之機延長收費期限,提高收費標準。結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加強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統貸統還”政策研究。積極推進公路聯網收費,加強收費公路總量控制及城市貸款道路收費方
式改革。
3.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收費和安全技術檢測收費,切實減輕企業和車主負擔。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范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對
強迫車主定點修理和調試、武虛作假、亂檢測、亂收費的嚴格按照規定處理,該停頓的停頓,該取消的一律取消,并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對綜合性能檢測要認真規范,收費標準過高的要堅決降
低,屬于行政性收費的,要堅決取消。
4.規范執法行為,除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稽征、運政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公路上攔截車輛檢查違章外,其它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攔車收費罰款。堅決防止和治理向
機動車輛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以及在道路上亂設站點的行為。規范“治超”期間的執法行為,防止在“治超”工作中出現新的增加企業負責的行為。
5.繼續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對鮮活農產品實行通行優惠,切實做到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損耗、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三)繼續深入開展“三查”活動,把治亂減負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繼續開展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的“三查”活動,做到有部署、有查處、有落實。要把抓典型、抓查處、抓曝光作為治亂減負的有效手段,嚴格實行“三亂”案件督辦制度和重大
典型案件通報制度。采取普遍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明確和暗訪相結合,督辦和實地調查處理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確保治亂減負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2.要組織好有針對性的各種專項檢查。由監察部門牽頭,審計部門配合,對企業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進行審計檢查。健全各級信訪舉報制度,強化減負辦、主管部門和企業三級監督網絡,充分發揮
企業和社會治亂減負監測、聯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廣泛的企業負擔監督網絡體系。
3.對于已經發生的“三亂”案件要認真組織查處,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以案說法,以案警人。對于后果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案件要堅決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于情節惡劣的典
型案件要從重處理,公開曝光,真正做到違者必究,取信于民。
(四)全面貫徹《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力度。
1.配合“三農”工作和農民增收減負,繼續開展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治亂減負“回頭看”活動,認真落實中央和地方政府給予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2.加大宣傳力度,采取黑板報、廣播、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治亂減負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強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
3.進一步完善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負擔檢測點和監督員制度,健全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負擔監督網絡,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措施,重點抓好中央關于企業治亂減負的各項政策在鄉鎮企業
(中小企業)的落實。
(五)開展非公有制企業治亂減負專項治理
1.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號),進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業收費項目,堅決取消專門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項目,
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實行統一收費政策和統一標準,對違反規定向非公有制企業亂收費的要嚴肅查處。
2.加大對已取消項目落實情況的再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以來已經公布取消的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項目以及
降低收費標準等政策是否已經真正落實到了非公有制企業。
3.進一步優化非公有制企業的經營環境。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國民待遇,堅決清理取消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市場準入、土地使用、進出口貿易、金融信貸等方
面的歧視性政策。
(六)堅持標本兼治,推進企業減負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
1.今年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要緊緊圍繞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大力推進企業治亂減負立法工作,使企業減負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拓展
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領域。不斷完善行政執法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2.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嚴格執行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堅決糾正各種形式的收支掛鉤現象。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治亂減負目標責任制,縣政府主管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領導要牽頭負責,協調解決企業治亂減負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各部門要健全企業治亂減負工
作機構,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做到機構、人員、經費“三落實”。
2.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要制定,提出治亂減負各階段的工作意見,分解工作目標任務并納入年終考核機制,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3.由縣財政局牽頭,會同物價等行業主管部門全面清理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違法、違規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并進行公示,進一步加大對收費公示、收支兩條線、收費登記、企業內部收費報告等
制度執行情的調研力度,規范收費行為。
4.由縣交通局牽頭,會同公安、建設、財政、物價等部門繼續抓好治理向機動車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工作。加強對已取消項目落實情況的復查力度;加強對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和安全技術檢測
的監督管理;清理取消各類強制、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嚴格涉及收費和道路站點的審批管理制度,大力開展專項檢查。
5.由縣監察局牽頭,會同民政、工商、物價、稅務、財政等部門,對協會、學會、研究會等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整頓和規范。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兼任
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7號),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行為;專項治理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等行為,整頓和解決對企業培訓過多、檢查過濫、
收費過高等問題;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四川省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收費項目,審核確定收費標準。
6.由縣經濟局牽頭,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國有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力度;落實國有企業改制的各種優惠政策;做好國企剝離中的相關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7.由縣經濟局牽頭,會同法制、監察部門進一步貫徹落實縣政府批準的《*縣控制對企業進行檢查的規定》(*府辦發[20*]141號)。全縣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對企業的重復、多頭檢查。經
貿部門對有關行政機關的檢查計劃要進行必要的協調,能夠合并的應當合并,可以聯合實施的應當組織有關行政機關聯合實施檢查。
8.由縣統計局牽頭,縣減負辦配合,進一步開展對各類報表上報工作的清理,該取消的取消,保留下來的盡量合并。
9.由縣經濟局牽頭,會同物價、工商、監察、國稅、地稅、建設、公安、旅游、文化、衛生、煙草、質監、藥監等部門,清理對企業的年檢、年度復檢和年度審核等事項,取消除法律、法規規定以
外的一切年檢事項;加大對亂攤派、強制征訂報刊雜志的監察力度,嚴禁在年檢時搭車收費、搭車亂訂等行為。
10.由縣經濟局牽頭,會同發展計劃、法制、監察、商務等部門,繼續深入開展“回頭看”活動,完善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負擔監測系點和監督員制度,針對新情況,提出工作新思路。
11.由縣經濟局牽頭,會同法制、監察、發展計劃、商務、招商、旅游等部門,深入開展非公有制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結合《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精神,進一步清理各種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收費項目;加強宣傳,提高企業維權意識;加強對各類收費的監督檢查,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12.由縣監察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向企業的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行為開展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三亂”案件;檢查督辦治理向機動車輛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工作;開展對執收執罰部門的
評議工作。
13.縣審計局結合本部門職能和年度審計工作,對“三亂”問題進行審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