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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快推進我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7號)和《*縣“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意見》(善政發[20*]75號)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著力構建種養結合的生態循環模式,實現農業持續增效,農民持續增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一步明確養殖業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堅持治舊控新,疏堵結合,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畜禽養殖污染。運用經濟、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全面開展畜禽排泄物治理工作。力爭通過兩年的努力,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切實解決我縣畜禽排泄物污染問題。
治理目標。進一步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基本實現畜禽排泄物的“零排放”。20*年完成常年生豬存欄100頭以上養殖場(戶)的治理任務,2009年完成常年生豬存欄50頭以上、牛存欄1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的治理任務。同時,積極開展50頭以下的養殖業治理。開展規模養禽場(戶)治理工作。不斷壓縮生豬養殖總量,減少散養,擴大規模化程度,提高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率。至2010年,全縣生豬年末存欄量比20*年削減9%,規模化水平達到7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逐步走上農牧結合的良性循環道路,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二、具體措施
(一)優化畜禽養殖布局,推廣農牧結合的生態種養模式
按照布局合理、生態高效、環境可承載的原則,制訂完善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制度,嚴禁外來養殖戶遷入我縣飼養,減少散養,壓縮生豬養殖總量,提高規模化程度,優化畜牧養殖結構。在不新增養殖總量的前提下,穩步推進生態養殖小區建設,推廣畜禽標準化生產,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逐步實現居住區和養殖分離,優化畜禽養殖布局。
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研究探索畜牧養殖業和農業生產的有機結合,積極推廣“豬-沼-果”、“豬-沼-菜”、“豬-沼-稻”等農牧結合模式。大力發展生態循環型畜牧業,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資源化利用,保證我縣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嚴格準入條件,加快治理設施建設
各鎮要嚴格按照《*縣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戶)準入條件》的規定,防止畜禽養殖業的無序發展。對現有畜禽養殖場(戶),要按照“二分離、三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加快治理設施建設。即干濕分離、雨污分離,干糞池、沼氣池、污液儲存池相配套,通過治理達到零排放。治理模式示意圖如下:
干濕分離。按照干濕分離的要求,封堵畜糞直排口,采用干清糞生產工藝技術,將干糞收集到干糞池,實現固液分離,減少沖洗用水,控制污水排放量。
雨污分離。對豬舍進行改造,豬舍所有排污溝表面鋪蓋瓦片或者水泥板;豬舍屋檐做雨水天溝,接水排放,達到雨水與污水嚴格分離。
三池配套。一是配套建設干糞堆積池,容積根據養殖量和實際情況確定,按照存欄生豬50-100頭建造干糞池10-20立方米計算,適當留有余地。二是建造沼氣池,沼氣技術是畜禽排泄物資源化、減量化的有效途徑,按照縣府辦《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沼氣規范化建設和加強后續服務的通知》(善政辦發[20*]103號)要求,加快推進沼氣建設。沼氣池大小根據養殖量和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按照存欄生豬50-300頭建造沼氣池25-50立方米計算。三是配套建造污液儲存池,儲存池要加蓋密封,不設排放口,大小根據養殖量和實際情況確定,按照存欄生豬50-100頭建造儲存池10-20立方米計算。沖洗污液、尿液與沼液流入儲存池,每隔一段時間清空池中的干物質還田做肥料或者進入處理中心加工成有機肥,污水做農作物及水產養殖肥水。
養禽治理。加強對禽類養殖場(戶)的監督檢查,提倡科學飼養方式,提高禽類排泄物的利用率。
(三)建設收集處理中心,提高養殖污染治理成效
以鎮(村)為單位,按生豬存欄2-4萬頭配套建設1個畜糞收集處理中心的要求,鎮(村)選址、財政補助、加快建設,積極鼓勵個人和企業投資有機肥生產加工業,確保區域畜禽排泄物的收集處理能力。完善畜糞收集配套服務體系,鎮(村)組建收集隊伍,配備必要的收集人員,負責一定區域內干糞的收集及污水的綜合利用。
(四)嚴格執法,提升養殖污染的監管水平
嚴格按照我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相關規定,加快推進禁養區及水源保護區內養殖場的關停轉遷的相關工作。對已建成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養殖場(戶)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分期分批開展環保審批。積極實行養殖場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對新建養殖場(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同時,加大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對達不到要求的養殖場(戶)依法予以查處。
三、政策扶持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面廣量多,資金投入大,要建立和完善國家、集體、個人等多元化投資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各鎮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治理資金扶持,積極爭取上級項目經費支持,縣、鎮財政對本縣籍養殖場(戶)的以下治理項目給予扶持:
1、牧業園區建設補助
對按畜牧業發展規劃,吸納現有散養戶,提高規模化程度的新建生態型牧業園區,積極爭取國家、省級項目資金,縣財政按投資總額的10%再予以補助,但縣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干糞池建設補助
對現有常年存欄生豬5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建設干糞池單個容積10立方米以上的,經驗收后由縣財政每個補助1000元;單個干糞池容積5-10立方米的,驗收后縣財政補助500元。
3、畜糞收集處理中心建設補助
省級立項的新建畜糞收集處理中心,經驗收合格后,縣財政按規定配套,省財政補助金額不足投資總額55%的,由縣財政補足投資總額的55%,鎮財政補助不少于投資總額的20%。
縣級立項的新建畜糞收集處理中心,經驗收合格后,縣財政補助投資總額的40%,鎮財政補助不少于投資總額的30%。
以上兩項縣財政分別補助金額最高均不超過25萬元。
4、施用有機肥補助
農戶施用本縣生產的有機肥,縣財政每噸補助100元,并對各農業服務中心或企業每噸補助10元推廣費。
5.沼氣工程建設和后續維護補助
新建沼氣池及后續維護工作按照善政辦發[20*]103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助。
6、污液儲存池建設補助
對現有養殖場(戶)儲液池建設,按儲液池容積,縣財政每立方米補助20元,鎮財政1:1配套。
7、畜糞收集補助
按照每1萬頭生豬存欄,畜糞和污水收集處理經驗收達標的,縣財政補助1.5萬元,鎮財政1:1配套。
不履行污染治理義務或完不成治理任務,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養殖場(戶),不得享受政府有關養殖業的優惠(補助)政策。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是我縣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全縣各鎮、各有關部門必須以強烈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在全縣形成全民動員、社會參與、分級負責的良好治理氛圍。縣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農業副縣長為副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的省級督辦重點環境問題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縣養殖污染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籌全縣面上的監督和協調工作,同時建立督查組、技術指導組和執法組。各鎮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作
為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必須明確責任,加強配合。畜禽養殖場(戶)是直接責任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要求,切實履行治理職責。各鎮鎮長是本鎮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領導要分片包干重點村、重點場(戶),并抽調人員成立工作組。重點抓好“二分離三配套”、畜糞收集處理中心建設、農牧結合及生態循環利用等工作。各村黨支部書記是村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污染治理的責任。村干部要分組包干,逐一落實規模養殖場(戶)的治理方案,抓好封堵直排口,擴大畜糞處理中心能力,加強畜糞收集處理,鼓勵農民施用有機肥。縣農經、環保、水利、建設、國土、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縣農經局為牽頭單位,具體負責治理計劃的制定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規模化養殖小區建設的協調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驗收關。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的方案并報縣政府同意后實施,督促指導養殖場治理或搬遷工作,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對污染場(戶)依法查處。縣國土局要嚴格臨時用地的審批,嚴格養殖用地管理,涉及畜禽養殖用地要會同農經、環保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批。縣財政局負責污染治理有關補助資金的籌措,加強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做好工作。
(三)長效管理,確保成效
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各鎮要建立、健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建立一場一檔的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措施;開展村民自治監管體系探索,建立環境保護村規民約,進一步規范管理,鞏固治理成果。
(四)強化督導,完善考核
縣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信息溝通,加快治理進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整改。根據《*縣“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意見》規定,縣政府將整治工作納入對鎮、部門年度考核評介體系,對兩年內未完成污染治理目標任務的鎮和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五)加大宣傳,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圍
大力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輿論宣傳,既要宣傳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農牧結合資源循環利用的重要性,又要宣傳扶持政策、治理方法、成功典型。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進一步提高村民的責任意識和主人翁意識,使畜禽養殖污染的治理成為廣大養殖戶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