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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措施,加強建筑節能工作對于緩解能源緊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3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建筑節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建筑節能的工作目標
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工程,凡在2007年10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以及在2007年10月1日前已開工建設但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尚未開始施工的,均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相應的地方標準進行施工質量驗收;到2008年,全縣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均達到節能50%的標準,同時抓好太陽能利用、生態建筑、先進的供能供熱技術;到2010年,全縣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達到節能65%的標準;既有公共建筑,要積極制訂公共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高能耗的既有公共建筑要逐步進行節能改造,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建筑節能機制,基本完成高能耗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
二、強化責任,嚴格建筑節能規范管理
(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1、在審查、評審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應當將建筑節能篇(章)納入其中,確定的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項目,不予評審、審查通過。
2、依法加強建筑節能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等環節的監管。
(1)督促設計單位依據建筑節能標準和設計合同的要求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并在設計文件中單列建筑節能設計篇(章);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
(2)督促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建筑節能設計相關內容。并在審查報告中單列建筑節能審查篇(章)。對達不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予審查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3)督促建設單位和招標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依據建筑節能標準單獨編制建筑節能篇(章)。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招標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時,應當審查建筑節能相關內容。
(4)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組織施工和安裝。墻體、屋面等節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對其實施監理和質量監督。
(5)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對建筑節能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要求的,應當責令整改。
(6)督促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建筑節能內容進行驗收。建設單位提供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有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內容。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沒有對建筑節能內容同時進行驗收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7)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節能指標、用能單位、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應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不得銷售。
(8)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中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的建筑節能工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報告,應當有建筑節能的相關內容。
(二)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建筑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建設項目立項投資審查時,加強對建筑節能內容的審查。對項目前期文件中沒有建筑節能篇章或者有關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政府投資和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建筑工程項目,不得予以批準或者核準。
(三)縣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節能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建筑物用能系統運行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建筑物用能和節能情況的監測,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提供有效依據。
發展新型墻體材機構應當做好全縣新型墻體材料在建筑節能中的推廣應用工作。凡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建筑工程,要切實保證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退還比例提高10%。
(四)縣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建筑節能產品的生產、銷售實施嚴格的質量監督。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建筑節能產品和國家或省明令淘汰的產品、設備的行為。
(五)縣財政每年從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的經費,支持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研究與開發以及建筑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扶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研究與開發等。
(六)稅務部門對開發、生產、使用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的企業,應及時辦理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的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七)縣科技、價格、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節能相關工作。
三、加大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力度
根據國家有關建筑節能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積極鼓勵和支持開發先進節能技術,重點圍繞建筑物墻體、樓(屋)面、遮陽等建筑圍護系統,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太陽能、地熱(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研究與推廣應用。建筑工程項目,應采用節能型建筑結構、材料、器具和產品,提高保溫隔熱性能,減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堅決依法淘汰落后技術與產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高耗能的用能設備系統。在建筑工程基礎以上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燒結磚,積極采用頁巖磚、輕質材料制品、加氣砌塊、保溫復合墻體材料等新型墻體材料。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的節能設計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應當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應當將太陽能利用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建筑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都要把建筑節能工作作為樹立和落實科學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要從戰略高度來認識建筑節能工作重要性、緊迫感。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強化責任,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建筑節能工作計劃和目標。
(二)加強宣傳、培訓。開展建筑節能工作,關鍵要提高市民的節能意識、環境意識和參與意識。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建筑節能與節約能源、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改善市民居住條件和提高城市品位的重大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要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單位人員開展建筑節能知識、技能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施工技能和專業技術水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培訓工作的指導。
(三)完善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材料管理、檢測試驗、登記備案、檢查考核、驗收評定、推廣應用、監督管理等項制度,規范建筑節能的管理。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節能工作經驗和做法,通過典型示范,不斷推動我縣建筑節能工作順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