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有關單位:
一、凡在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的省外企業,應按《通知》規定,在我市設立法人企業,并按規定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登記,到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對在我市從事鐵路、水利、電力等項目建筑施工的中直企業另作規定)。
二、建設(房產)部門要加強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市場監督,在省外企業辦理市場準入手續時,應當向其告知有關規定,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要核實其在市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地稅部門進行稅務登記后,積極提供備案,許可和相關支持。
三、凡到我市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的省外企業設立的法人企業,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在地稅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
四、地稅部門對省外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筑安裝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后,要納入正常稅收管理。從事建筑施工的省外企業在結算工程款時,應到工程項目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領購、開具發票。不得開具、使用外地稅務發票,對未提供工程項目所在地地稅發票的,建設單位不予撥付和結算工程款,建設單位不得使用外地稅務發票入賬。納稅人未按規定領購、開具、取得我省稅務發票的,地稅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建設(房地產)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業和建筑業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業和建筑業的市場秩序,對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省外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地稅、建設(房地產)和工商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設(房地產)、工商部門應每月向地稅部門提供外來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施工企業有關信息,地稅部門定期向建設(房地產)部門反饋外來企業稅收管理情況。
七、地稅、建設(房地產)、工商部門要不斷研究加強房地產和建筑行業管理和稅收監管的措施、辦法,積極為外來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推動我市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