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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一)實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把擴大就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發展有利于增加社會就業容量和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優勢的產業和項目。抓住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振興十大產業的機遇,深入實施州委發展戰略,發揮投資和項目建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
(二)推動各類經濟成分企業發展。積極創造條件,營造各類經濟成分工商企業發展的寬松環境,落實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的各項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提供政策、資金、信息等專項服務,著力幫助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擴大就業領域,增加就業容量。大力發展農牧村二、三產業,扶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吸納農牧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三)加快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優勢,大力發展傳統商貿流通、餐飲業、市政公用事業等,重點開發家政服務、養老服務、醫護服務、物業管理等社區服務和農牧業技術推廣、農用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等現代服務業。積極開發文化、旅游資源,帶動旅游產業和中介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
(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認真落實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年底。對各類企業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按規定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對當年新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者企業招用州內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達到10名以上,且簽訂三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可以申請最高額度2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要把聘用大中專畢業生作為評價州內企業對社會貢獻的一個重要方面,對工作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凡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到州內注冊資金達50萬元以上的企業就業的畢業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工作至合同期滿的,分別由同級財政按每名本科生5000元、專科生4000元、中專生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五)積極推進全民創業帶動就業。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原則,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場地安排、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城鎮退役士兵、殘疾人、返鄉農牧民工自主創業。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年底。
(六)發揮小額貸款政策促進就業的作用。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和擔保機構、承貸銀行等單位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大力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要創新貸款管理模式,盡量簡化貸款手續。降低反擔保門檻,反擔保人員可擴大到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企業員工。允許經濟基礎好的創業人員之間實行“聯保”,同時積極開展信用社區創建評選活動,經信用社區推薦的,可取消反擔保。實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激勵機制,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較好的社區、經辦銀行、擔保機構等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工作獎勵。州、縣市財政要建立擔保基金補充機制,不斷擴大擔保基金規模。要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將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未就業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回鄉創業帶頭人、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婦女等納入政策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符合條件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可提高到5萬元,期限為3年。經辦銀行可將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財政部門負擔。要進一步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目標責任管理,確保實現年全州累計小額擔保貸款900萬元,力爭突破1000萬元。
二、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七)落實困難企業幫扶政策,緩解企業經營壓力。對受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年內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期限的社會保險費,適當降低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積極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作用,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企業為穩定職工隊伍,組織開展在崗培訓經費不足的,可由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補貼。具體辦法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政府國資委、省經委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認真落實已批準實施的破產重組企業的稅收減免等相關扶持政策。
(八)加大失業調控和勞動保障維權力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本企業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后,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確保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并統一進行失業登記。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勞動保障、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要加強協調,積極防范和嚴肅查處少數企業主欠薪、拖欠社會保險后轉移資金、關廠逃匿等行為,妥善處理因此類問題引發的職工群體性事件,努力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倡導和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各類用人單位要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開展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競爭力,努力克服金融危機造成的影響。要采取在崗培訓、輪崗輪休、降低薪酬等階段性措施,合理安排生產,挖掘用工潛力,通過多種穩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盡最大努力不裁員或少裁員。要引導職工轉變觀念,認清經濟形勢,顧全大局,理解企業困難,努力工作,珍惜現有的工作崗位,與企業共克時艱,共渡難關。
(十)落實省、州政府為民辦實事的承諾。人事、財政、教育、衛生等部門要按照州政府辦公室已印發的實施方案,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完成560名農牧村中小學教師和鄉鎮衛生院醫療人員的選拔錄用和62名鄉鎮公務員的招考工作。通過事業單位缺編人員公開招考等措施,完成1500名左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任務。州、縣市有缺編的事業單位,要將缺編員額的70%用于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考。
(十一)鼓勵引導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及州內企業就業。鼓勵大中專畢業生積極參加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繼續完善大中專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體系,實施好“三支一扶”、“進村(社區)”、“農村特設教師崗位”、“省醫療衛生類大學生進農村”、“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志愿服務西部”等六大畢業生配置計劃和為村級衛生室招聘醫務人員計劃。同時圍繞面向基層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開發適合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并在社會保險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政策。
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到州內企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合同的,由政府人事部門為其提供檔案托管、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連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對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報考州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加5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今后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在企業工作的年限(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大中專畢業生到州內企業工作并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由同級財政補助300元,年底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落實。
凡到州內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可優先評定各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對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要求。具體評定辦法另行制定。
(十二)強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以提供就業信息、強化就業指導、實施技能培訓和開展創業服務為重點,積極主動地對未就業大學畢業生開展全方位、一條龍的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落實對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扶持政策。持報到證或擇業通知書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一年后仍未實現就業的,由本人于畢業次年七月份起,自愿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可按月享受城市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提高就業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積極組織大中專畢業生參加社會實踐,增加見習機會,提高就業能力。在企業單位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地見習,見習期間由同級財政給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補貼。通過組織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形勢分析會、自主創業和在基層建功立業報告會等形式,進一步引導大中專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到中小企業、到非公有制企業、到基層就業。積極探索將創業培訓引入大、中專學校校園,開展創業能力培養,提高大學生的創業、創新能力,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積極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對到基層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役士兵、回鄉創業人員、殘疾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3年內免繳證照類收費,并依照現行有關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進行稅收減免。對申請開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業,其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本可放寬到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20%,最低注冊資本(金)為3萬元。自主創業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2-5萬元,貸款利息由同級財政貼息50%,貸款期限3年。加強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權益維護工作,保障其就業權利不受侵害。
四、利用州內州外兩個市場,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和農牧民工就業工作
(十三)多渠道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和農牧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積極開拓州內州外兩個市場,不斷強化勞務協作,搭建對接平臺,拓展勞務協作網絡。在鞏固東部勞務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西部勞務市場。積極實施甘南州大中專畢業生跨地區就業“金橋工程”和農牧村勞動力跨地區對接工程,充分發揮廣東東莞、江蘇昆山兩個人才輸出服務基地的作用,幫助大中專畢業生及農牧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務工。凡是有跨地區就業工作經歷一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州內招考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實行加5分的鼓勵辦法。對跨地區就業人員發放創業補助。凡參加跨地區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在企業工作滿一年的,每人每月由同級財政補助300元,年底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落實,連續補助三年。對有跨地區就業經歷一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通過州內招考錄用實現就業后,參加工作時間從跨地區就業時間算起,將跨地區就業時間計算為工齡(間斷半年以上的時間不計算工齡)。為跨地區就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保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連續參保三年。進一步拓寬轉移就業領域,積極引導農牧村勞動力向家政服務、商業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產業轉移。結合農牧民定居工程、災后重建、農田基本建設、特色產業培育、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危房改造等建設項目,組織農牧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落實全民創業相關扶持政策,強化創業服務、創業培訓和創業宣傳,鼓勵和引導一批有資金、有技術的農牧民工返鄉創業。
(十四)進一步提高大中專畢業生轉移及勞務輸出質量。加大大中專畢業生及農牧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力度,進一步整合農牧村勞動力培訓工作力量和培訓資金,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扶貧資金的10%和就業再就業資金的10%用于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要求,鼓勵和動員各類培訓機構,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勞務培訓,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加強勞務基地建設,繼續堅持“政府推動,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方針,在鞏固現有勞務基地的基礎上,以政府駐外辦事處、勞務辦駐外勞務管理機構為依托,力爭在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唐和新疆地區形成若干個有規模、有影響、相對穩定的勞務基地。在堅持政府推動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勞務輸出市場運作機制,發揮農牧村能人帶動作用,培育一批勞務經紀人、勞務帶頭人,鼓勵發展勞務中介組織,努力形成多輪驅動的勞務輸轉機制。建立健全鄉鎮勞務工作管理機構,延伸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機構組織勞務輸轉的工作職能。組織開展勞務品牌評選創建活動,按照“統一培訓標準、統一鑒定發證、統一品牌標識、統一跟蹤管理”的要求,鞏固現有勞務品牌,重點扶持培育已經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優勢工種,通過實施特色培訓、強化營銷宣傳,打造一批新的勞務品牌。
(十五)加強大中專畢業生及農牧民工權益保障和就業服務工作。政府人事勞動部門督促用工企業依法與聘用的大中專畢業生簽訂并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根據企業工資制度和畢業生所在崗位合理確定其工資報酬,依法維護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執行《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辦理辦法》規定,并逐步擴大到其他行業領域,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要進一步做好農牧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安全生產和參加工傷保險“平安計劃”(二期)等工作。加強農牧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建立信息制度,及時提供有效崗位信息。建立農牧民工統計監測調查制度,逐步完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深入開展農牧民工統計監測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五、加強與州內項目工程對接,擴大城鄉就業容量
(十六)抓好項目帶動就業工作。各縣市、各部門要在實施各類建設項目時,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基本要求予以落實,做好統籌協調和具體安排。州、縣市發改委、勞動保障、人事、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密切協作,搞好配合,促進項目建設帶動當地勞動者就業。特別要結合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災后恢復重建和公路、水電站、市政設施、廉租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與項目單位的溝通聯系,積極推薦我州勞動力,使項目建設盡量多地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各縣市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對項目建設地區勞動者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務工者技能水平,降低用工單位培訓成本,縮短崗位磨合期,并配合業主單位做好勞務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加強項目建設供需合作。州內各有關行業企業要抓住擴大內需工程項目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快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和價格競爭力,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為建設工程提供建材和服務,提高經濟效益,增加就業容量,實現互利雙贏。
六、加強職業培訓,進一步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
(十八)組織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根據企業對大中專畢業生的技能要求,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委托有關職業技能學校,對擬聘用的大中專畢業生進行免費崗前技能培訓。引導幫助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組織待崗人員開展技能提升或轉業轉崗培訓,組織返鄉農牧民工參加實用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幫助其尋找新的就業機會,幫助失業人員參加再就業培訓,提升再就業能力。充分利用州內職業學校的教學、實訓設施等條件,對農牧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以下簡稱“農牧村兩后生”)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加強技能勞動力資源儲備。
(十九)促進職業學校發展。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提高辦學層次,大力開展“訂單式”、“對接式”、“儲備式”等職業教育培訓。鼓勵職業學校擴大辦學規模,增加農牧村生源招生人數。年職業學校招生要面向“農牧村兩后生”和符合條件的返鄉農牧民工。鼓勵各類職業學校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牧民工和“農牧村兩后生”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由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其他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根據省上規定執行。
(二十)加快技能人才培養。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方式,通過校企合作、地校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種形式,積極培養重大項目實施、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中急需的技術工人。積極推動我州公共實訓基地建設。
(二十一)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充分發揮其對就業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建立職業技能鑒定多元化考核評價機制和質量管理長效機制,推進技能人才成長和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加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監察力度,規范職業資格認證市場,保障職業技能鑒定健康有序發展。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的農牧村勞動者和登記失業大中專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省上有關規定執行。
七、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積極開展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
(二十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著力提高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工作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規劃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州、縣市兩級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州、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城鄉人力資源開發、做好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的重要載體和發展平臺,在編制規劃和項目建設上重點支持。
(二十三)完善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實行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將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農牧村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登記失業范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在全省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
(二十四)積極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各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勞動者的就業服務制度。認真組織開展城鄉就業援助、春風送崗位、民營企業招聘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突出活動重點,創新活動方式,確保活動效果。
(二十五)繼續做好地震災區就業援助工作。要充分利用災后重建的有利時機,落實災區就業援助相關政策,不斷擴大災區就業規模。進一步強化就業服務,努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妥善解決災區就業困難對象就業問題。落實同深圳市簽訂的對口就業援助協議,加強與深圳市及其他省市需求用工企業的聯系溝通,及時了解崗位需求變化情況,及時供求信息,做好災區勞動力組織服務工作,幫助災區城鄉勞動力實現省外轉移就業。
(二十六)完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援助機制。對城鎮零就業家庭、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1年以上、未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給予重點援助。各縣市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各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繼續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十七)明確職責任務,強化協調配合。做好當前特殊時期的就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強化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勞動保障、人事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要積極主動地搞好組織協調。財政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資金支出結構,為落實各項政策提供保障。同時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二十八)進一步加強形勢分析預測和工作督查。各縣市、各部門要研究分析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準確判斷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完善政策。要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貫徹落實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工作任務。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十九)切實強化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開展生動活潑、深入細致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就業形勢和各項就業政策,宣傳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先進典型。對涌現出的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穩定就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要重點宣傳,深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