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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總理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發展環境,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全國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工作,是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截至目前,我縣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進行了兩次行政審批事項集中清理工作。經過清理,共清理出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146項,進一步規范了行政審批行為,有力地推動了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仍存在著一些審批事項程序繁瑣、時限長、辦事效率低下,審批項目依然過多,特別是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隨意性大,審批與監管脫節,對審批權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等問題。為此,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要從進一步營造勤廉高效、服務優良的政務環境和進一步營造公平正義、執法為民的法制環境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的要求和部署,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集中清理工作,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進行再清理。主動清理和規范現有審批項目,提出取消和調整建議。政府法制部門要著手代政府編制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并會同監察部門提出規范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意見。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進一步完善審批環節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提出取消和調整的建議;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可建議取消前置審批。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要突出三個重點領域:一是投資領域。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真正確立企業和個人的投資主體地位。二是社會事業領域。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事業領域要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精減和調整建議力度,放寬限制,打破壟斷,擴大開放,公平準入,鼓勵競爭。三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要認真清理利用“紅頭文件”、規范性文件等對公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限制性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按法定程序設定的登記、年檢、監制、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保留的審批事項,要進一步簡化和規范審批程序,優化流程,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提高效能。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把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同促進本鄉(鎮)、本部門(單位)有效履行職能結合起來。要加強與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清理工作的銜接,做到不漏報不重報,項目名稱統一規范,行政審批權限明確。進一步理順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審批職能定位,切實解決審批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多頭審批等問題。
清理時間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在原有清理的基礎上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依據進行再清理,做好上級下放、轉移審批項目的銜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匯總整理時間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將清理出來的行政審批事項分類匯總,報縣政府法制部門復核,匯總,經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在政府門戶網站向全縣公布。
三、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創新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和審批方式。一要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和鄉鎮民生服務中心建設。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和“高效、便民、規范、廉潔”的服務宗旨,以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重點,繼續規范服務中心運行,完善運作方式,著力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推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制和親切服務,凡與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納入服務中心辦理。二要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緊密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電子政務建設,大力推行和規范網上審批,實行網上公開申報、受理、咨詢和辦復,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便利。加強行政審批電子網絡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審批業務信息共享和部門間網上協同辦理審批機制,實現大廳窗口行政審批與本部門、本單位的聯網應用,協調聯動,確保各環節順暢、流程高效。三要深入推進并聯審批和“綠色通道”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擴大并聯審批項目的范圍,協調督促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同步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對重大投資、高科技、公共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等項目,設置“綠色通道”,實行“一次申報、集中預審、聯合勘察、快速辦理、全程協調、跟蹤服務”,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四、強化行政審批監督制約機制,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要加快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的行政運行機制。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納入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排查審批權力運行過程中的廉政風險點,針對權力比較集中、缺乏監督制約、容易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重點審批項目,不斷加強行政審批領域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監督查處機制,加強對各部門審批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嚴格貫徹執行《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監督辦法》和《回族自治區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嚴格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加大對行政審批違法、違規行為和審批不作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實現全過程監察,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五、切實把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實負起領導責任,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提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扎扎實實地把這項改革推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為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推動改革工作的深入進行,我縣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召集,聯席會議成員為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指導和協調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搞好配合協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縣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成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聯系溝通,協調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確保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上下銜接、整體推進。
(四)加強監督考核。縣政府將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納入機關效能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縣政府將對行政審批改革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完不成清理任務或不按時上報復核的鄉(鎮)、部門(單位),將通報批評,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部門(單位)在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與縣政府法制辦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