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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依法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國家、省人口計生委有關文件精神和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08〕1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標
從2008年3月起,用5個月左右的時間,對全區違法生育情況,尤其是城鎮違法生育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依法處理,推動黨員、干部和社會公眾人物帶頭實行計劃生育,發揮城鎮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和輻射作用,為穩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清查處理違法生育人員。主要是對違法生育者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查,查清查實未依法予以處理的違法生育個人,依法依紀處理違法生育人員,嚴肅處理違法生育的黨員、干部。此次清查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不分戶口性質、不分職業類別、不分居住地點。清查的對象按違法生育時間分兩部分:一是1990年10月至2000年底,主要是《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后,違法生育的黨員、干部、個體工商業主、各類企業主及社會公眾人物;二是2001年以來所有的違法生育人員。
(二)曝光揭露違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定期公布治理工作開展的情況,對于情節惡劣的違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體上進行報道,公開處理結果,警示違法生育人員,教育廣大群眾。
(三)宣傳遵紀守法的先進典型。集中組織策劃一批計劃生育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本地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先進典型,弘揚正氣,營造氛圍,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2008年3月)。
1.制定實施方案。各街道、鄉、港閘經濟開發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專項治理行動具體實施方案,研究制定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措施,明確專人負責專項治理行動。
2.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互聯網等媒體,結合公開信、短信等方式,大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專項治理行動,形成強大的依法依紀查處違法生育的輿論聲勢。
3.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郵箱。通過黑板報、發送告知書、戶外張貼、在報刊、電臺反復刊登和滾動播出舉報公告等形式,廣泛發動群眾監督檢舉,建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二)第二階段:清查處理(2008年4月~6月)。
1.全面清查1990年10月《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以來黨員、干部、社會公眾人物的違法生育情況以及違法生育的處理情況。重點清查2001年以來所有的違法生育情況。
2.調查核實通過檢查發現的和群眾舉報的違法生育問題。
3.依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處理經取證核實的違法生育人員。做到黨紀政紀處分、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節育措施到位。凡弄虛作假騙取假生育證明或以各種手段違法生育的,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4.公開曝光查實的典型違法案件。在清查處理的基礎上,對違法生育情節惡劣的黨員、國家機關公務員和社會公眾人物,要在一定的范圍以適當方式進行曝光,警示違法生育人員,教育廣大群眾,提高廣大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同時,積極宣傳本地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先進典型,開展由社會知名人士參加的計劃生育公益宣傳活動。
(三)第三階段:評估總結(2008年7月)。
各街道、鄉、港閘經濟開發區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認真填寫附件表格,在2008年7月20日前將所有填寫好的清查表和清查表電子版匯總后報區人口計生委,專項治理行動總結評估報告一式兩份,報送區監察局、區人口計生委。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街道、鄉、港閘經濟開發區必須充分認識這次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摸清底數。把思想統一到專項治理的要求上來,痛下決心、放下包袱、真抓實干、和盤托出、不留底線,切實做到摸實情、講實話、報實數。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的公職人員,無明確主管部門的個體工商業主、各類企業主,以及社會公眾人物等重點人群,對封閉住宅小區等區域進行重點清理。確保提供的基礎信息真實可靠。
(二)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專項治理行動難度大、要求高、任務重。各街道、鄉、港閘經濟開發區要成立違法生育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專項治理工作負總責。要保證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清理工作中去,做到措施到位、責任到位,并取得實效。區人口計生、監察、宣傳、廣電、勞動人事、工商、稅務、公安、民政、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發動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參與,確保專項治理行動順利推進。
區監察局、區人口計生委將聯合組成督查評估小組,對各地區違法生育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協助處理疑難問題。對專項治理行動中,有關單位或個人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引起群眾重復上訪或越級上訪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將專項治理行動作為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三)依法行政,維護權益。要嚴格依法辦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程序》的要求辦案,文明執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正當權益。調查要注重實事求是,在了解、掌握真實情況的同時作好筆錄和材料取證,確保事實清楚。問題一經查實,應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禁止搞強迫命令,防止采取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絕惡性案件的發生。對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四)明確政策,把握界限。此次專項治理行動清查處理的違法生育人員的結果和數據,不用于對基層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考核;專項治理行動清查出的歷史上尚未處理和處理尚未到位的違法生育人員,依據原有規定能夠予以從輕處理的,按原有規定處理;根據實際情況,對主動申報、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酌情從輕處理;對此次專項治理行動中遺漏的違法生育對象,不管違法生育發生時間長短,都列入發現當年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