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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市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帶來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4號)和《*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編制本方案。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及趨勢分析
截止到年底,全市有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394處。按規模分:大型10處,中型43處,小型341處;按地域分:新昌縣103處,諸暨市102處,嵊州市95處,上虞市76處,*縣15處,越城區3處。全市地質災害易發區面積5219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63%。
年,我市受強臺風、強雨雪等極端性災害天氣影響,地質災害明顯多發,全市共發生突發地質災害22起(不包括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小型公路邊坡塌方),比年增加175%,其中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16處。由于預防措施到位、應急處置妥當,未造成人員傷亡。全市因地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60萬元,比年減少了15%。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防范期,今年要特別注意極端性災害天氣在局部造成的強降雨,做好預警預報工作。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區域,特別是要把各類農村道路邊坡、易發區內的各類農家樂等公共場所及農村居民點作為地質災害防范的重點。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做好入汛前各項應對工作。各縣(市)都要在汛期來臨前編制年度防災方案,指導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3月中旬前,各地要組織汛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檢查,檢查各災害(隱患)點現狀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充分考慮極端天氣引發重大地質災害險情的可能,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作必要的修改完善。重新確認應急系統及群測群防網絡人員,確保責任落實,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能迅速響應,高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建設。各縣(市)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互相溝通,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落實汛期各項工作制度,汛期值班、災情巡查、災情速報等制度要嚴格執行,做到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汛前檢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確保一發現險情,立即組織應急排險,防止災情的進一步發展。各地要適時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全面提高各級政府的應急搶險能力和當地群眾的應急自救能力。
(三)加強群專結合和群測群防建設。抓緊開展新昌縣回山鎮下山村滑坡專業監測省級示范點的建設工作。各縣(市)要建立1?2個地方級地質災害監測示范點,做為各地地質災害監測的樣板工程,實行專業監測與群眾簡易監測相結合,帶動并提高各地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平。建立群測群防網絡責、權、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制定監測工作制度,災害(隱患)點責任人負責定期檢查監測記錄,確保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到位、監測記錄到位;要從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保障地質災害監測人員的工作經費。通過各種渠道,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業務培訓和知識宣傳,同時發揮監測示范點的教學推廣作用,提升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的監測水平,提高基層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到明白防災、主動防災。
(四)推進預防為主、治避結合的工作進程。上一輪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已到修編期限的上虞市、嵊州市、新昌縣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修編、和實施工作;全面調查,制定新一輪防治目標,統籌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快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和搬遷進度,爭取提早實現各地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的近期或中期目標。列為省重點的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縣要按時完成小流域泥石流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的全部工作,并把成果應用到當地政府防汛抗災中。
(五)做好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用地項目中確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督促工程建設單位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提出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工程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項目,按照“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治理。
三、地質災害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級政府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防汛工作的重要內容。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保障經費,推進工作。各縣(市)政府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要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對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要按照“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積極向上爭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專項資金,按規定落實配套資金,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水利建設、交通建設、城市建設、防汛抗旱、新農村建設等結合起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完善制度,健全法規。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如地質災害速報、汛期地質災害檢查、汛期值班、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等制度。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及時制訂并落實相應制度,逐步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化。
(四)宣傳指導,科學防災。各地要通過各種媒體,經常性多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防治地質災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公眾防災意識和能力,營造群測群防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利用地勘隊伍人才和技術的優勢,加強合作,指導基層干部群眾防災抗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