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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實施品牌戰略,推進我市品牌建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和品牌發展意識,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自主品牌,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紹政發〔*〕41號)精神,特制訂本評選辦法。
一、申請和推薦條件
1.申請品牌應為自主品牌,品牌商標第一注冊地為*市,并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等榮譽稱號之一;
2.擁有品牌的企業在*市依法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3.擁有品牌的企業近二年經營狀況穩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經審計未出現虧損,并無重大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
4.品牌產品在行業內領先,年銷售收入在3億元以上;
5.參評品牌具備較強的市場影響力,信譽良好,具有較高的用戶滿意度和認知度。
二、評分指標
1.銷售收入:達到3億元得基本分5分,每超過3000萬元加0.5分(上限25分);
2.銷售收入增長率:比上年每增長5個百分點得1分(上限10分);
3.銷售利稅率:超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每超過1個百分點得2分(上限15分);
4.利稅增長率:比上年每增長5個百分點得1分(上限10分);
5.市場占有率: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第1位的,得10分,第2—5名的得6分,第6—10位的得4分(上限10分);
6.廣告支出達到500萬元以上,每超過500萬元加0.5分(上限5分);
7.每設立10家品牌專賣店得1分(上限10分);
8.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得5分,近兩年參與國際行業標準起草制訂的,每一項得5分,參與國家行業標準起草的,每一項得3分(上限15分)。
三、提交材料
1.近二年損益表或利潤表(復印件);
2.近二年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3.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等榮譽稱號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與國家或國際行業標準制訂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開設品牌專賣店證明材料(復印件);
6.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證明材料(復印件);
7.廣告支出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評選程序
1.企業填寫《主要指標與數據表》和《“*市最具影響力品牌”申報表》(見附件1、2),連同相關提交材料,報送當地經貿局(市直企業報送主管部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企業報送當地管委會經發局)。
2.市級工業主管部門、縣(市、區)經貿局對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會同同級財稅、統計等部門核實企業上報數據,報送“*市最具影響力品牌”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3.評選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評分指標,審核后按得分高低確定“*市最具影響力品牌”候選名單。
4.在媒體公布候選名單,進行消費者投票評選,統計投票結果。
5.評選委員會成員進行投票評選,統計評選結果。
6.按評分指標60%、消費者評選20%、評選委員會成員評選20%的權重,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提交評選委員會,確定“*市最具影響力品牌”名單,報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五、獎勵政策
對獲得“*市最具影響力品牌”的企業,實施以下獎勵:
1.品牌廣告支出在500萬元以上,按廣告實際支出數的1%給予財政補助,最多不超過50萬元。
2.一等獎(1名)獎勵50萬元,二等獎(2名)各獎勵40萬元,三等獎(3名)各獎勵30萬元。
六、評選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最具影響力品牌”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經貿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外經貿局、市統計局、市商貿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
七、其他
1.“*市最具影響力品牌”評選活動每兩年組織一次。
2.評分指標指企業品牌產品數據,其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品牌,按商標注冊所列產品范圍統計。
3.品牌產品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投訴事件的,取消參評資格。
4.申請企業應當提供翔實的材料,評選品牌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現象,取消榮譽,取消享受的獎勵政策,并將公開曝光批評。
5.對市區企業的獎勵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縣(市)企業獎勵由同級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