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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成名,是著名的水鄉。水是城市之魂,創造良好的水環境,特別是解決內河水質問題,關系到*城市規劃的實現、城市形象的樹立和品位的提升,關系到*市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也直接與市民群眾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關,是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的具體舉措。近幾年來,通過加大投入、加強整治,*城市的水環境有了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多種原因,*河道的水質離廣大群眾的要求與河水變清的目標還有較大的距離。其主要原因有四個方面,一是河底淤泥堆積,使河水自凈能力大幅下降;二是仍有部分生產生活污水未入網直接排入河道;三是水面畜禽養殖污染;四是工業生產大量抽取河水,使河網水量大量減少,生態用水嚴重不足。因此,必須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綜合治理,通過標本兼治使城市水質有一個根本性的好轉。市區“清水工程”的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針對目前市區內河水環境存在的問題,結合市區內河河道特點,實施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強化整治為主要內容的“清水工程”,通過兩至三年的努力,實現市區河道水質變清,并逐步建立長效管理和運行機制。
二、工作內容
(一)清淤工程。對市區主要河道進行一次全面清淤,徹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凈能力。
1.環城河以內的河道清淤工作,由市建設局負責,越城區政府配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冬明春盡可能全面徹底地清淤一遍。
2.環城河和大環河的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根據目前河道淤泥實際情況,制訂清淤方案,并組織實施。
3.市區其它河道的清淤、清草工作,由市水利局牽頭統籌協調,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由越城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和會稽山度假區管委會負責,結合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提出計劃并組織實施。
4.市區上游*縣境內的婁宮江、漓渚江、松鄔江的清淤整治工作,由*縣政府負責。
要求上述河道清淤分年度在兩年時間內全面清淤一遍,在此基礎上建立長效清淤制度。清淤工作要進行廣泛的宣傳和發動,沿河村、企業和群眾積極參與,形成共同參與的氛圍。
(二)截污工程。對市區建成區范圍的生產生活污水未入網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小區進行全面調查,通過對市區排污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使具備入網條件的單位和居民小區的生產生活污水全部納管入網,到2008年底,使市區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率再提高10個百分點。
1.市區排污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工作,由市水務集團牽頭負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和鏡湖新區管委會按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范圍內的污水系統進行建設。
2.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污水限期入網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集團配合。要對具備入網條件、尚未入網的單位進行全面摸排,分期分批依法督促限期入網。
3.舊住宅小區的雨污分流和污水入網工作由越城區政府牽頭,市水務集團、市建設局配合,要結合舊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使具備入網條件的小區生活污水,全部納入排污管網。
4.新建住宅小區污水入網工作,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建設局、市水務集團配合,已建成尚未入網的小區,要督促開發商限期入網,在建的要把好驗收關,污水入網要與小區開發同步建設、同步建成。
(三)整治工程。要加強對市區河道的環境執法和管理,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實處。
1.開展對水面養殖的整治工作。該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越城區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會稽山度假區管委會配合。要求對市區水面養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處置,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嚴禁水面養殖。
2.全面落實市區畜禽養殖的有關規定。該項工作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越城區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袍江工業區管委會、鏡湖新區管委會、會稽山度假區管委會配合。要求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進行清理,限期搬遷;限養區內的養殖場要局部縮小規模,落實有關污水處理措施,嚴禁污染河道。
3.加大對城區內亂倒亂擲污水廢物入河行為的執法力度。該項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越城區政府、市建設局配合。通過加強執法和日常管理,強化市民保護河道的意識,減少污染行為。
4.加強河道水面保潔。重點是市區的內外河道,要建立日常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撈制度,保持河面的清潔。環城河以內的河道保潔工作由越城區政府負責,環城河和大環河的保潔工作由市水利局負責。
5.修訂市河道管理辦法。該項工作由市法制辦牽頭,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通過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起長效的管理機制。
(四)引水工程。實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的市區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進入市區平原河網,改善市區河道水質,為市區水環境的根本改觀奠定基礎。該項工程由市水利局負責,要求抓緊進行前期的調研和可行性論證,力爭明年上半年開工建設,于2009年底前建成。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傳發動。要結合開展“保護母親河”活動,通過進一步深化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的宣傳教育,使保護河道、美化環境的意識真正深入人心;要在全社會進行廣泛動員,使社會各界參與到“清水工程”的建設中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清水工程”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舉措抓實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實施“清水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清水工程”的統一協調和組織領導(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開展“清水工程”作為部門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統籌安排,確保落實;各牽頭責任部門要由主要領導負責,落實分管領導,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門工作班子開展工作。
(三)完善工作計劃。各牽頭責任部門要根據市政府工作要求,積極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踏勘論證,提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并集思廣益進一步優化完善,力求工作方案符合*實際并能夠取得良好成效,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全面完成。
(四)落實資金保障。要貫徹“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指導思想,群策群力,調動各方積極性開展“清水工程”;要積極爭取上級在資金、土地等各個方面的支持;今后市水面占用費、小舜江水資源費原則上用于河道清淤;同時市財政也要積極謀劃,在政府財政安排上對“清水工程”重點保障、優先考慮,確保工程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推動工程的順利實施。
(五)密切配合協作。“清水工程”作為市重點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合力推進,對涉及本級本部門的工作要主動參與,提前介入,特別是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等部門和越城區、*縣、上虞市政府,要積極配合工程實施部門做好政策處理、項目申報、資金落實、土地征用等有關工作,共同努力完成“清水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