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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道路上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死、傷人員救援工作,及時勘察事故現場、恢復交通,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等有關規定,按照《*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巧政發〔*〕65號)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快速處理事故,搶救傷員,及時疏導交通,有效地處置人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二、適用范圍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周邊地區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及惡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嚴重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一)堅持迅速處置、規范報告的原則。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衛生(醫院)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
(二)堅持有序、安全處置的原則。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處置工作有序、安全。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處置的原則。事故調查應實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進行,在法定時限內結案。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必須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縣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交通局、衛生局、建設局、民政局、廣電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等相關部門領導。
職責任務:
(一)總指揮部全權負責*縣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二)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三)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四)隨時將事故進展情況報市政府。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具體事宜的處理。
(一)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縣政府辦主任
成員:縣公安局、安監局、交警大隊、交通局、衛生局、建設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領導。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意見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縣公安局領導
成員:縣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派出所。
職責任務:組織搶救傷員,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擬定事故調查報告。
(三)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縣公安局領導
成員:縣交警大隊、事故發生地鄉鎮派出所。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組
組長:縣衛生局領導
成員:縣直各醫院、事故發生地鄉鎮衛生院領導。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及死亡人員尸體的防腐、防疫工作。
(五)善后安置組
組長:縣民政局領導
成員:事故發生地鄉鎮領導。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有關善后、接待工作。
(六)現場救援組
組長:縣消防大隊領導
成員:各有關鄉鎮領導。
職責任務:負責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使用高壓水槍強制驅散;對現場發生的火災進行及時撲救,搶救火災現場被困群眾及財物;做好重點部位的防火、搶險工作。
(七)宣傳報道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領導
成員:縣廣電局、昭通日報*記者站領導。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正確地向公眾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有關事故情況,有關稿件的登載和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管轄鄉鎮政府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和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物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二)有關部門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同時應通知公安、安監、衛生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救護傷員,了解掌握情況。
(三)縣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縣長或分管副縣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五)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對搶救傷員和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二)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四)在事故處置應急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注意事項及要求
(一)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二)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三)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四)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
八、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由縣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處,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置決策。
(二)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本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本行業的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不安全事故的處置預案,報縣政府辦公室、縣公安交警大隊備案。
(四)各相關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