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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提高城市建設管理水平,使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活動更加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建設及城市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不斷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開展范圍
全國設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區。
三、申報條件
園林城市要建立申報制,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方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創建國家園林城市計劃,并實施3年以上的;
2.城市人民政府對照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組織自檢,認為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的;
3.已開展識園林城市創建活動的,需獲得識園林城市稱號。
四、申報程序
國家園林城市的評選每兩年開展一次,申報時間為評選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時間為十月份以后。
1.由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設部提出申請,并抄報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由所在省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城市組織資格評定,根據評定結果,向建設部提出意見。
五、申報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家園林城市情況的匯報;
2.所在省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
3.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概況、城市建設、城市環境狀況等有關情況的說明;
4.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文本、批準文件及實施情況的說明;
5.城市園林綠化情況的說明(城市公園建設、綠地建設與養護管理、大環境綠化建設、城市全民義務植樹情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苗圃建設、法制建設和行業管理情況、科研成果、機構設置與隊伍建設、投融資情況、居住區綠化、創建園林式單位等群眾性綠化活動開展情況及創建工作的有關資料等)。
六、考核辦法
建設部接到申請后,對申報城市統一組織城市綠化航空遙感測試,根據航空遙感測試結果、環境質量指標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城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實地考核。
七、命名表彰
經考核符合標準的城市(城區),由建設部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或“國家園林城區”,頒發獎牌和證書。
八、復查管理
對已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城區)”實行復查制,每五年復查一次,復查合格的,保留“國家園林城市(城區)”稱號,對復查驗收不合格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國家園林城市(城區)”稱號。
九、工作要求
創建園林城市(城區)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符合當前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形勢需要,造福子孫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精神,搞好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優美舒適的園林城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全民動員、全社會參與。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避免搞“花架子”,搞形式主義,搞突擊、一陣風,要做到認識上真正統一,領導上真正重視,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務實,使創建園林城市活動扎扎實實、富有成效。
創建園林城市(城區),要注重科學規劃,加強管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講求實效。要防止虛報、瞞報、弄虛作假等現象的發生,要量力而行,把好事辦好,讓百姓滿意,讓市民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