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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形成主體功能區,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更好地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國家的部署,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由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組成,市、縣不進行主體功能區的劃分,但要編制市域范圍內的功能區規劃。功能區規劃是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在市縣國土空間上的具體反映。為確保圓滿完成我市功能區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國發〔*〕21號)和《印發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82號)要求,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編制原則
(一)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通過確定區域主體功能,制定分類別的區域開發政策,提高我市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率,縮小我市區域發展差距,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我市區域自然特點和環境容量,體現可持續發展要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三)體現主體功能導向。遵循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抓住影響區域發展的關鍵因素,確定我市區域的主體功能,引導區域開發建設方向。
(四)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形成功能區中的基礎性作用,政府主要通過明確我市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調整完善區域政策,引導市場主體自覺按照功能定位從事各類開發建設活動。
(五)增強規劃編制的系統性和操作性。立足全局,充分發揮各區(縣級市)的比較優勢,整體謀劃區域發展。同時,建立明確、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標,制定分類別的區域開發政策,使功能區規劃真正成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主要任務
按照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編制工作要求,我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爭取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能夠充分反映我市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第二步,根據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對我市的主體功能定位,結合區(縣級市)地域特點,提出我市編制功能區規劃的基本思路,完成我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并制定分類管理的功能區政策。
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前期工作。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開展前期研究,按照科學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的目標要求,圍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3方面因素,對我市國土空間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價,為功能區劃分提供扎實的基礎性、技術性支撐。同時,為在省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時爭取主動,突出加強對全市重點開發區域、優化開發區域的研究,使我市相關區域能夠贏得有利于促進城市長遠發展的主體功能定位。
(二)劃分功能區。根據全市各基本單元的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區域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形成我市功能區方案,明確今后一個時期各個功能區的定位、開發原則和發展方向。
(三)研究制定相應的區域政策。從我市實際出發,著重研究和制定分類實施管理的區域政策,包括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以及績效評價和政績考核體系等。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必須與我市功能區規劃編制進度基本同步,必須與國家、省出臺相關區域政策的進程基本同步。
三、時間安排
為與國家、省級主體功能區編制工作有效銜接,我市功能區規劃編制進度安排如下:
(一)前期階段。
1.2008年3月底前,成立市功能區規劃編制領導工作小組,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部署全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
2.2008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區規劃前期研究、基礎信息收集及技術支撐平臺建設工作,有關部門完成分類別區域發展政策研究;
3.2008年11月前,積極配合省開展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我市重點開發區域、優化開發區域研究,提出我市擬納入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主要內容。
(二)編制階段。
2008年12月底前,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對主體功能區的劃分標準和方法,提出全市功能區規劃方案(初稿),以及各功能區的劃分邊界、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功能區區域政策措施。
(三)論證報批階段。
2009年3月底前,在廣泛征求各區(縣級市)和部門意見并與《廣東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修改完善后形成《*市功能區規劃》報市政府審議。
上述3個階段中,部分工作可交叉進行,互相促進。
四、組織分工
功能區規劃是協調區域開發格局、編制空間布局規劃、審批和核準重大項目的依據,編制工作涉及經濟發展、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鄉格局、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環境保護等多個方面,是一項綜合性、創新性的工作,也是編制各類規劃、優化空間布局、落實建設項目的基礎性工作,任務重,技術難度大,各區(縣級市)和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為加強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鄔毅敏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郭志勇副秘書長、市發改委潘建國主任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建委、交委、經貿委、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規劃局、環保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口計生局、農業局、水務局、林業局、外經貿局、統計局、旅游局、氣象局和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社科院及各區(縣級市)政府等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協調解決我市功能區規劃編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協調、組織規劃的編制工作。建立全市功能區規劃專家咨詢組,充分吸納功能區規劃研究方面的專家參與。功能區規劃方案送審前由我市專家咨詢組提出論證意見。成立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具體承擔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作小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規劃研究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組成。
根據功能區規劃編制的主要任務,各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市發改委:牽頭組織、協調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委托和指導有關研究機構進行基礎研究,對我市國土空間進行綜合評價并形成專題研究報告;組織開展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功能區有關數據庫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發展潛力評價工作,建成全市功能區規劃GIS(地理信息系統)平臺;組織功能區規劃研究報告和規劃文本(含圖紙)編制工作。
市財政局:牽頭開展適應功能區要求的公共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配套的區域財政政策意見;為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參與規劃相關研究和編制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功能區規劃分類別土地政策、市土地資源承載力分析等基礎研究,提出配套的土地管理政策意見;參與做好功能區標準制定與評價工作;做好功能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銜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災害等有關資料;提供地質公園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執行情況資料;提供功能區規劃相關空間數據,并進行集中統一處理;參與規劃相關研究和編制工作。
市建委、規劃局:根據我市建設現狀與發展趨勢,參與功能區標準制定與評價工作;負責功能區規劃與城鎮規劃間的銜接;提供全市城鎮體系規劃、都市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資料,提供風景名勝區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實施情況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和編制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功能區規劃分類別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見;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現狀調研與評價、參與功能區標準制訂和評價工作;負責功能區規劃與生態功能區劃間的銜接;提供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等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和編制工作。
市經貿委:參與分類別產業政策研究工作;參與功能區標準制定與評價、產業發展導向、中遠期重點開發區域安排等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科技局:組織功能區規劃相關重大軟課題研究,為功能區規劃提供理論和技術支持;參與規劃相關研究和編制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工作;負責功能區規劃與全省水資源開發規劃間的銜接;提供全市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劃、水土流失及治理規劃、流溪河、珠江等重點流域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農業局:負責功能區規劃與全市標準農田規劃、海洋規劃間的銜接;提供全市農業發展規劃、農業污染防治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林業局:負責功能區規劃與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濕地保護規劃間的銜接;提供全市林業、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生態公益林、濕地保護現狀及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氣象局:提供全市氣溫、降雨、臺風等相關氣象基礎資料;為功能區防災減災規劃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城市積澇防御預警研究;參與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評價工作,負責城市微氣候環境評價;配合城市總體規劃,做好風能、太陽能等綠色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根據我市建設現狀和發展趨勢,做好城市防災減災氣象災害觀測預警網規劃,參考國內外先進經驗從空間上和區域上做好1×1公里網格的氣象災害觀測預警網規劃。
市人口計生局、公安局:負責功能區規劃分類別人口管理政策研究,牽頭開展引導人口有序化流動和定居政策研究,提出分區域人口管理政策意見;負責功能區規劃與市域人口空間布局優化規劃的銜接;提供各類人口統計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交委:提供全市公路、鐵路、水運(港口)、機場發展現狀及規劃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外經貿局:提供全市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現狀與規劃等情況,全市各類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以及國家級產業發展基地建設等相關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統計局:參與功能區標準制定與評價工作;負責相關統計數據現狀和分析預測支撐;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發展現狀及規劃等相關資料,提供全市旅游度假區現狀、規劃及有關管理實施資料;參與規劃相關研究。
市委政研室、市府研究室、市社科院:牽頭或參與規劃相關政策問題研究。
各區(縣級市)政府:全力配合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協助課題研究,提供相關資料,做好區(縣級市)各類規劃與市功能區規劃的銜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及時研究解決規劃編制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職能部門(機構)和承辦人員要切實承擔起責任,把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規劃編制工作的有序推進。
(二)加強調查研究。要認真做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發展潛力評價工作,加強功能區規劃的基本單元、標準、類型劃分和評價指標體系等基礎研究工作;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和國土資源遙感調查成果,做好區域空間開發適宜性分析;善于借助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技術力量,吸納相關專家共同參與。同時,要充分征求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及參與課題研究的單位要以大局為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確保規劃編制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要盡量吸納各部門、各地區已有的工作成果,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勞動。要注意處理好與周邊地區的關系,特別是要注重維護好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處理好跨行政區的共同利益,協調好相鄰地區的功能定位和開發政策。
(四)加強銜接論證。要充分發揮功能區規劃作為統籌協調相關區劃和規劃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利用已有區劃和規劃成果,做好區域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等與功能區規劃間的銜接。要充分發揮功能區規劃專家咨詢組的作用,做好規劃的咨詢、評估和論證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
(五)加強經費保障。為保證全市功能區規劃工作順利推進,根據國務院國發〔*〕21號和省府辦公廳粵府辦〔*〕82號文件關于“財政部門要對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給予支持”的精神,按照??顚S迷瓌t,全市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市財政納入本級預算安排,區(縣級市)有關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